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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一轮物价上涨固然有很多现实因素,但结合当前业已形成的经济运营模式,分析近十余年的物价总体趋势,本年度物价上涨有一定的必然性,是多年来长期物价趋势的一个阶段。而且,这一轮物价上涨既有以往长期打压通胀的反弹,亦有经济运营模式积累问题的不断爆发的因素。因此,此次抑制通胀既要解决当前问题,也要兼顾长远,即除采取宏观控制手段,调控当前经济运行态势之外,还需要从根本性的制度和机制调整入手,转变我国的经济运营模式,以便在长效机制上消除推动物价不断上涨的制度动力。
一、生产领域积累的价格矛盾
我们现在的供给状况可以说已经摆脱了以往长期制约我国经济社会的“短缺”局面,甚至在诸多领域“产能过剩”的现象存在了很长的时期,一般意义上讲,当市场供大于求的情况下,物价会逐渐走低,以适应竞争需要,而且随着技术、管理的逐渐成熟,成本也会逐渐收低,以提高竞争能力。否则,就是退出供给体系。但在很长一段时间的市场反映是即便是过剩行业不仅没有价格的相应变动,而且大都会随其它商品的价格上涨而不断推高价格,短时间的起伏也会在长期呈现出上升趋势。在高度竞争的快销品领域,甚至会出现“联合”涨价的现象。
在生产领域,劳动力、环境与资源的使用长期以来处于低价运行状况,但相关领域的调整却十分被动,一是经济增量长期被作为政策制定目标,而从短期看,提高劳动力价格必然会降低资本收益和竞争,甚至会带来经济增量的下滑,这是我们各级调控主体所要避免的。回顾新《劳动合同法》实施的社会反响即可说明一二。环境资源领域的滥用和无回馈运营更是长期持续且渗透在几乎全部生产领域。这使得资源获得、原料获得、劳动力获得十分廉价,短期效果是推动经济快速增长,但长期问题是环境、资源的破坏和劳动力质量上的持续再生产不足。而这种状况之所以长期维系,主要在于各级调控主体对年度增长目标的偏好、对资本的眷顾与抑制物价目标所采取的直线逻辑手法。根本还是在于对完善经济长期运营模式的漠视。
2008年以来,国际市场环境发生了变化,一是危机削弱了我国产品的低价竞争优势;二是各个国家将在国际分工体系中的目标从高利润率向稳定性调整,实体经济再次被作为经济运营的“稳定锚”受到发达的工业化国家重视;三是无论作为竞争壁垒还是作为后工业化时代对传统工业化的改良,节能减排、低碳经济等以环境为关注对象的经济运营方式受到广泛的重视,并迅速进入国际贸易环节;四是国内百姓对生活质量的重视,在独生子女一代为特征的“新生代劳动力”大量进入生产领域后,直接转化为对劳动环境、劳动报酬的高要求,就业难与民工荒并存,逼迫实体经济进入劳动力掌握价值实现的话语权时代。所以,控制通胀的环境已然发生重大变化,既有广义的“输入性因素”,即世界经济环境变化的影响,也有“自发性因素”,即国内社会经济变化的影响,且与我国政府推进社会发展、民生进步、环境友好的目标高度一致。
二、地方作为的环节与无奈
在现有财政、行政体制及行政任期等制度下,以旗县区为单位的经济发展“机构竞争主体”所受到的约束与导向,力量最大的不是宏观政策,还是经济增量指标和旗县区可支配财政收入指标以及地方经济实力目标。这些目标并不完全关系地方行政主管升迁、政绩等“私目标”,因为与地方的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就业水平和济危救困水平相关,更关注民生、民乐,所以不仅有来自政府的动力也有来自民间的动力。而实际上不仅是旗县区,即便是地级市、自治区也有与宏观政策无法抑制的发展诉求。且不说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还不能消除地区之间的发展失衡。即便中央财政能有效益转移支付的方式平衡地区差异,各地方支配地方支付的自主性诉求,仍然会激励地方扩大地方可支配收入比例,而且这种激励越在基层动力越大。而行政体制、行政权力的下沉以及运营规范性在基层的松动,使得各地方受自身利益驱动的动力远远大于遵守宏观目标导向,考虑到地方调控主体短期化的状况甚于上一级,所以地方还是会更多地遵从传统的模式已获得短期的增长和收益。直白些说,在这个方式转变的时代,地方调控主体与宏观政策目标不一致,而且越到基层这种背离越明显。
抑制通胀的宏观手段集中于货币、中央的财政政策、金融规制和近年来有所抬头的“行政手段”,根本上是在新古典经济理论体系中会“逆”新古典理论而产生的手段,诞生于西方国家基本制度体系中的新古典理论以及各类经济理论和经济考量指标是不是符合我国现有国情,这是个问题,但可以暂时放下。在现行国内社会管理、经济管理体制下,宏观手段对遏制通胀的地方作为与空间不足确实可以观察到的事实。主要原因在于除货币与财政政策、金融规制的调控权限与地方无关之外,20余年形成的现行市场制度,日用品甚至蔬菜等的大流通市场格局也使价格的地方影响力大大缩小,留存的价格短期调控空间只有政府管理的部分。且不说这部分所占份额很小,对总趋势影响甚微。即便是为了完成任务暂缓调整价格,也只能说是逆市场趋势而动,短期影响供给者利益,长期则会因为所造成的供给商利益损失而削弱供给水平,影响到社会的发展。
但如果从长期效用分析,地方对抑制通胀的作为则很大。以农副食品供给为例,如果加大本地蔬菜的供给水平并形成以本地化为主的供给模式,地方就可以通过对本地生产者的激励、补贴、调控平抑物价,且能保障“肥水不流外人田”。以零售商品市场为例,如果加大公共商业设施的供给水平,降低公共商业设施租金,零售商提价转嫁租金的冲动与保持低价竞争的冲动就会有所消长,提价的压力将有所减弱,但这些都不会有短期效用。
据此,遏制通胀的基本对策是:中央的角度,长效手段与短期手段结合,分权分责,宏观政策负责短效政策,自治区级地方负责长效手段,对自治区和地级市以及旗县区加之以长期控制目标,如三年目标,从根本上消除物价上涨的制度和机制动力。
同样,对于当前通胀也应采取容忍与控制并行的态度,容忍半年一年短期的通胀,容忍地方短期目标偏离,控制制度性通胀动力的蔓延,注重对通胀根本动力的遏制。
(作者系内蒙古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一、生产领域积累的价格矛盾
我们现在的供给状况可以说已经摆脱了以往长期制约我国经济社会的“短缺”局面,甚至在诸多领域“产能过剩”的现象存在了很长的时期,一般意义上讲,当市场供大于求的情况下,物价会逐渐走低,以适应竞争需要,而且随着技术、管理的逐渐成熟,成本也会逐渐收低,以提高竞争能力。否则,就是退出供给体系。但在很长一段时间的市场反映是即便是过剩行业不仅没有价格的相应变动,而且大都会随其它商品的价格上涨而不断推高价格,短时间的起伏也会在长期呈现出上升趋势。在高度竞争的快销品领域,甚至会出现“联合”涨价的现象。
在生产领域,劳动力、环境与资源的使用长期以来处于低价运行状况,但相关领域的调整却十分被动,一是经济增量长期被作为政策制定目标,而从短期看,提高劳动力价格必然会降低资本收益和竞争,甚至会带来经济增量的下滑,这是我们各级调控主体所要避免的。回顾新《劳动合同法》实施的社会反响即可说明一二。环境资源领域的滥用和无回馈运营更是长期持续且渗透在几乎全部生产领域。这使得资源获得、原料获得、劳动力获得十分廉价,短期效果是推动经济快速增长,但长期问题是环境、资源的破坏和劳动力质量上的持续再生产不足。而这种状况之所以长期维系,主要在于各级调控主体对年度增长目标的偏好、对资本的眷顾与抑制物价目标所采取的直线逻辑手法。根本还是在于对完善经济长期运营模式的漠视。
2008年以来,国际市场环境发生了变化,一是危机削弱了我国产品的低价竞争优势;二是各个国家将在国际分工体系中的目标从高利润率向稳定性调整,实体经济再次被作为经济运营的“稳定锚”受到发达的工业化国家重视;三是无论作为竞争壁垒还是作为后工业化时代对传统工业化的改良,节能减排、低碳经济等以环境为关注对象的经济运营方式受到广泛的重视,并迅速进入国际贸易环节;四是国内百姓对生活质量的重视,在独生子女一代为特征的“新生代劳动力”大量进入生产领域后,直接转化为对劳动环境、劳动报酬的高要求,就业难与民工荒并存,逼迫实体经济进入劳动力掌握价值实现的话语权时代。所以,控制通胀的环境已然发生重大变化,既有广义的“输入性因素”,即世界经济环境变化的影响,也有“自发性因素”,即国内社会经济变化的影响,且与我国政府推进社会发展、民生进步、环境友好的目标高度一致。
二、地方作为的环节与无奈
在现有财政、行政体制及行政任期等制度下,以旗县区为单位的经济发展“机构竞争主体”所受到的约束与导向,力量最大的不是宏观政策,还是经济增量指标和旗县区可支配财政收入指标以及地方经济实力目标。这些目标并不完全关系地方行政主管升迁、政绩等“私目标”,因为与地方的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就业水平和济危救困水平相关,更关注民生、民乐,所以不仅有来自政府的动力也有来自民间的动力。而实际上不仅是旗县区,即便是地级市、自治区也有与宏观政策无法抑制的发展诉求。且不说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还不能消除地区之间的发展失衡。即便中央财政能有效益转移支付的方式平衡地区差异,各地方支配地方支付的自主性诉求,仍然会激励地方扩大地方可支配收入比例,而且这种激励越在基层动力越大。而行政体制、行政权力的下沉以及运营规范性在基层的松动,使得各地方受自身利益驱动的动力远远大于遵守宏观目标导向,考虑到地方调控主体短期化的状况甚于上一级,所以地方还是会更多地遵从传统的模式已获得短期的增长和收益。直白些说,在这个方式转变的时代,地方调控主体与宏观政策目标不一致,而且越到基层这种背离越明显。
抑制通胀的宏观手段集中于货币、中央的财政政策、金融规制和近年来有所抬头的“行政手段”,根本上是在新古典经济理论体系中会“逆”新古典理论而产生的手段,诞生于西方国家基本制度体系中的新古典理论以及各类经济理论和经济考量指标是不是符合我国现有国情,这是个问题,但可以暂时放下。在现行国内社会管理、经济管理体制下,宏观手段对遏制通胀的地方作为与空间不足确实可以观察到的事实。主要原因在于除货币与财政政策、金融规制的调控权限与地方无关之外,20余年形成的现行市场制度,日用品甚至蔬菜等的大流通市场格局也使价格的地方影响力大大缩小,留存的价格短期调控空间只有政府管理的部分。且不说这部分所占份额很小,对总趋势影响甚微。即便是为了完成任务暂缓调整价格,也只能说是逆市场趋势而动,短期影响供给者利益,长期则会因为所造成的供给商利益损失而削弱供给水平,影响到社会的发展。
但如果从长期效用分析,地方对抑制通胀的作为则很大。以农副食品供给为例,如果加大本地蔬菜的供给水平并形成以本地化为主的供给模式,地方就可以通过对本地生产者的激励、补贴、调控平抑物价,且能保障“肥水不流外人田”。以零售商品市场为例,如果加大公共商业设施的供给水平,降低公共商业设施租金,零售商提价转嫁租金的冲动与保持低价竞争的冲动就会有所消长,提价的压力将有所减弱,但这些都不会有短期效用。
据此,遏制通胀的基本对策是:中央的角度,长效手段与短期手段结合,分权分责,宏观政策负责短效政策,自治区级地方负责长效手段,对自治区和地级市以及旗县区加之以长期控制目标,如三年目标,从根本上消除物价上涨的制度和机制动力。
同样,对于当前通胀也应采取容忍与控制并行的态度,容忍半年一年短期的通胀,容忍地方短期目标偏离,控制制度性通胀动力的蔓延,注重对通胀根本动力的遏制。
(作者系内蒙古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所长、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