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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江股份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以下简称“长江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所得税税率为25%,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除特别说明外,不考虑除增值税、所得税以外的其他相关税费;所售资产均未计提减值准备。销售商品均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交易价格为公允价格;商品销售价格均不含增值税;商品销售成本在确认销售收入时逐笔结转。长江公司按照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