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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20日,微博用户晨光财务投资一张小明发表博文称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泸州老窖”)、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粮液”)2011年度分别缴纳消费税51958.26元及115909.10元,占白酒收入比分别为6.31%及6.27%,低于10%(标准为10%),并据此推测该两家公司偷逃消费税.次日,财经网等网络媒体纷纷对这一推测进行了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