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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管制经济的一种产物,我国现有的职业病救济体系已经越来越难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其重视事后补救的救济理念、强调政府主导的制度格局以及过度理性而缺乏弹性的保险赔偿制度都与发达国家的职业病防治体系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只有通过认真的比较研究找到我们同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才有可能对我国职业病救济制度进行现代化改造,使之真正成为劳动者健康权利的卫士和社会和谐发展的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