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保障特困户住有所居,让农民共享发展红利,是推进城镇化亟待解决的一个现实难题。最近笔者在农村驻点调研时发现,一些居住条件简陋,尤其是蜗居茅草屋、防震棚的特困户,因所得拆迁补偿款寥寥无几,面临无家可归的困境。
要保障特困群体居住权,前提是要让他们住有所居。建议采取以下措施加以解决:
一是明确拆迁补偿“保护价”,让农民户户得益。草危房户、无房可拆户,无法按照拆迁补偿标准折算补偿金额,但是可以考虑其家庭实际情况,利用推行农业集约化经营所带来的规模效益,给予贫困户合理的限价总额补偿。以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为例,该区在推行成子湖周边3个贫困乡镇城乡统筹试验区建设过程中,对每个特困户给予最低不少于4万元的经济补偿,并在村干部、村民代表、特困户本人或者其亲属的多方见证下,以特困户的名字储存在当地银行。
二是建设一批廉租房,让特困户“拎包入住”。在规划建设农民集中安置区时,应按照实际需要配建一批小户型的廉租房,由当地政府花钱对房屋进行简单装修,并配置必要的生活用品和家用电器,无偿提供给特困户居住。房屋产权暂归开发商所有,特困户享有永久居住权。如果特困户以后家庭经济条件好转,可以按照当初统一设定的销售价格,取出存在银行的拆迁补偿款及其利息,通过购买获得产权证。特困户居住期间所产生的水电费等必需费用,从他们拆迁补偿专户存款中扣除。
三是解决特困户就业难题,让他们最终买得起房子。农民集中居住后,仍然享有土地承包权,土地经营权可以进行流转。特困户的劳力从土地上解放出来以后,有了稳定的土地流转收入,再加上享有的农村低保收入,以及在小区内从事物业管理、环境卫生保洁等力所能及的工作所取得的报酬,收入比以前会有不同程度的增加。经过一段时间的资金积累,他们中的部分户是可以通过购房来彻底解决住有所居的问题。
(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委宣传部 戚善成供稿)
责任编辑:欣闻
要保障特困群体居住权,前提是要让他们住有所居。建议采取以下措施加以解决:
一是明确拆迁补偿“保护价”,让农民户户得益。草危房户、无房可拆户,无法按照拆迁补偿标准折算补偿金额,但是可以考虑其家庭实际情况,利用推行农业集约化经营所带来的规模效益,给予贫困户合理的限价总额补偿。以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为例,该区在推行成子湖周边3个贫困乡镇城乡统筹试验区建设过程中,对每个特困户给予最低不少于4万元的经济补偿,并在村干部、村民代表、特困户本人或者其亲属的多方见证下,以特困户的名字储存在当地银行。
二是建设一批廉租房,让特困户“拎包入住”。在规划建设农民集中安置区时,应按照实际需要配建一批小户型的廉租房,由当地政府花钱对房屋进行简单装修,并配置必要的生活用品和家用电器,无偿提供给特困户居住。房屋产权暂归开发商所有,特困户享有永久居住权。如果特困户以后家庭经济条件好转,可以按照当初统一设定的销售价格,取出存在银行的拆迁补偿款及其利息,通过购买获得产权证。特困户居住期间所产生的水电费等必需费用,从他们拆迁补偿专户存款中扣除。
三是解决特困户就业难题,让他们最终买得起房子。农民集中居住后,仍然享有土地承包权,土地经营权可以进行流转。特困户的劳力从土地上解放出来以后,有了稳定的土地流转收入,再加上享有的农村低保收入,以及在小区内从事物业管理、环境卫生保洁等力所能及的工作所取得的报酬,收入比以前会有不同程度的增加。经过一段时间的资金积累,他们中的部分户是可以通过购房来彻底解决住有所居的问题。
(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委宣传部 戚善成供稿)
责任编辑:欣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