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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目前所实施的行政法规和规章,并不能良好的处理铁路公安部门在对铁路交通事故当中执法定位的问题。应该就行政立法层次的提升,以及铁路司法的改革来着手,继而保证警方能够在对事故加以处理的过程当中具备独立执法的权利。救援处置在理念指导方面的欠缺,需要在救援的过程当中,将铁道警务的特征结合起来,进行人员的抢救,切实遵守公正、专业高效、应急处置、协作有力以及勤于演练等原则。
关键词:铁道交通运输 安全事件 应急警务 理论
1、铁道交通运输安全事故的处置原则
1.1应然性期待分析
先恢复通车,还是先救人,属于一个价值倾向方面的问题,势必会影响到救援工作最后的决策。由于我们国家铁路运输所具备的特殊性质,决定了它的惯性思维,跟公路交通之间比较,铁路运输企业一般都具备特殊路权,以及线路的专用权。路权的潜规则一般是人让车,并不是车让人。在出现交通事故以后,火车是否应该停下来并不是法律当中的强制规定,主要是由运营主体视情况而定的。如果非要让运输中断,到底是恢复运营还是救人,在事故出现以前跟设备期待的必然性是不一致的,一般应该以恢复通车作为第一要义。而就法律的層面来讲,恢复通车应该是具备一定前提的。这个前提应该是尊重生命以及宪法原则当中的立法精神。《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规则》的第十九条当中规定,不是只具备尽快恢复通车这唯一的选择。在有必要的情况之下应该为了救人,进行客流的调解等。而该项规则的第三条当中则规定,救援原则应该将以人为本作为基础,事故的应急救援应该是将人的生命作为第一,虽然其中也提及了高效处置,不过它只是处在第四位。而第三十六条当中对现场处置所做的规定的十分清楚,要是有遗体或者伤员,应该对人做出尊重,不光是对活着的人,对遗体也应该保有尊重,在立法以及行政立法当中都已经对这一点做出了考虑。
1.2政策建议
警方在对交通事故加以应急处置的时候,应该怎样良好的把握好执法的原则,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针对国外的实践经验以及民众的诉求来说,救人应该是第一原则,而救援的目的主要就是防止有更大社会损失出现,对遇险人员生命加以拯救应该是具备最高价值的。《规则》当中所提及的以人为本并没有什么不好,只是不应该将它当成一句口号,在实际的操作当中不予执行或者跟它相违背,这就会引起社会公愤。需要把它当做最高的理念,警方需要遵循的最为重要的原则应该是抢先救人,之后再考虑把现场救援协作跟组织指挥的问题当作第二原则,协作有力以及专业高效应该是应该长期遵守的原则和目标。专业不应该只是一般警务专业,应该像消防警察那样对消防业务做到精通,在铁路交通事故的应急警务当中,应急力量一定要对各种铁道技术精通,同时也具备抢险救援的能力,也就是高技能的智慧型警察。高效是针对反映处理能力最为具体的要求,从出警直到对现场的处理,从指挥直到警务协作都必须要做到高效。而所谓协作有力,就是要求外部协作以及内部协作都要保持配合的紧密性。在救援的过程当中,警力和警种的来源都是比较广泛的,从内部以及外部来配合其它单位的救援力量形成合力是非常重要的。而第三个原则应该是事故的调查以及善后处理的环节,而且应该把公正和人性当做目标性的原则。
2、重大铁道交通事故应急警务的高效反映机制运行
所谓应急警务,又被叫做危机警务或者危急警务,通常是被翻译成危机警务。危机警务当中的危机主要来自于公共安全危机里的危机。相关学者证实,在美国其实并没有将其称之为危机,而是公共安全当中的危急。因此,在危急情况之下的要求就是救援队伍具备高效的响应能力和处置能力。而在目前信息科技发达的时代,物联网的相关技术已经在铁道交通事故的应急警务高效反映机制的构建当中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2.1现代警务机制基本原理
警务快速反应指的主要是在公安机关接收到报警求助,或者出警的指示之后,能够对警力加以高效的调动,继而在最短的时间之内到达现场,进行高效的处置,将事态的发展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快速反应的机制主要是指公安部门结合情报信息以及警情的判断和研究,对警务资源加以科学的配置,继而形成一种信息通畅、运行高效、反应迅速以及运转高效的作战模式。从一般情况来说,用在犯罪预防的TAP理论当中,主要是觉得警察反应的速度对现场控制以及对犯罪分子的打击是非常重要的,要求警察能够做出高效的反应。而这个理论直接影响到了我们国家的警务运作模式,我们国家目前应用的110警务也就属于这种模式。而在实施抢险救援当中,如果救援力量能够快速的到达,会对事故危害的控制极为有利。而就警务管理方面来讲,快速反应,就必须要求具备扁平化的指挥方式,层级如果越多,就会使得效率越低。
2.2快速反应机制政策建议
快速的反应应该要求在情报、指挥、现场处置以及资源的保障等方面都要符合相关的规定要求。情报信息需要保证准确、详细以及及时的决定救援启动、指挥调度以及现场处置效果,警务救援的资源保障是维持救援生命线的关键,比如专家、救援工具以及通讯技术等。依据危机警务当中的要求,通常应该分成危機警务以及危机勤务技术,而快速的反应机制则属于危机警务当中在勤务方面的需求。不过在对重大铁路交通事故进行救援的过程当中,只是具备快速的反应是远远不够的,还应该具备较好的警务技术。我们已经逐渐走入了信息社会,而在信息化的条件之下,利用物联网的技术不但能够将指挥层级扁平化问题加以解决,还能够将警务技术以及现场要素加以有效地支撑,继而更为高效的响应以及警务运行供给出信息方面的支持。
结束语:
综上所述,对重大铁道交通运输安全事件的应急警务理论加以完善,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为铁路重大交通事故的良好解决奠定了理论上的基础。相关从业人员应该积极探索,对国外的一些先进理念加以借鉴,与我国铁路运输的实际状况相结合,继而创建出一套符合我国国情的铁道交通运输安全事件应急警务体系,为我国铁道运输事业的健康发展贡献出自己的力量,为人们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保障的同时,减少事故形成的损失。
参考文献:
[1]崔向前.重大铁道交通运输安全事件应急警务的基础理论完善探讨[J].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13,34(01):151-154.
[2]魏宏德.中心城市公安机关快速反应机制研究[J].公安研究,2008,(7).
关键词:铁道交通运输 安全事件 应急警务 理论
1、铁道交通运输安全事故的处置原则
1.1应然性期待分析
先恢复通车,还是先救人,属于一个价值倾向方面的问题,势必会影响到救援工作最后的决策。由于我们国家铁路运输所具备的特殊性质,决定了它的惯性思维,跟公路交通之间比较,铁路运输企业一般都具备特殊路权,以及线路的专用权。路权的潜规则一般是人让车,并不是车让人。在出现交通事故以后,火车是否应该停下来并不是法律当中的强制规定,主要是由运营主体视情况而定的。如果非要让运输中断,到底是恢复运营还是救人,在事故出现以前跟设备期待的必然性是不一致的,一般应该以恢复通车作为第一要义。而就法律的層面来讲,恢复通车应该是具备一定前提的。这个前提应该是尊重生命以及宪法原则当中的立法精神。《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规则》的第十九条当中规定,不是只具备尽快恢复通车这唯一的选择。在有必要的情况之下应该为了救人,进行客流的调解等。而该项规则的第三条当中则规定,救援原则应该将以人为本作为基础,事故的应急救援应该是将人的生命作为第一,虽然其中也提及了高效处置,不过它只是处在第四位。而第三十六条当中对现场处置所做的规定的十分清楚,要是有遗体或者伤员,应该对人做出尊重,不光是对活着的人,对遗体也应该保有尊重,在立法以及行政立法当中都已经对这一点做出了考虑。
1.2政策建议
警方在对交通事故加以应急处置的时候,应该怎样良好的把握好执法的原则,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针对国外的实践经验以及民众的诉求来说,救人应该是第一原则,而救援的目的主要就是防止有更大社会损失出现,对遇险人员生命加以拯救应该是具备最高价值的。《规则》当中所提及的以人为本并没有什么不好,只是不应该将它当成一句口号,在实际的操作当中不予执行或者跟它相违背,这就会引起社会公愤。需要把它当做最高的理念,警方需要遵循的最为重要的原则应该是抢先救人,之后再考虑把现场救援协作跟组织指挥的问题当作第二原则,协作有力以及专业高效应该是应该长期遵守的原则和目标。专业不应该只是一般警务专业,应该像消防警察那样对消防业务做到精通,在铁路交通事故的应急警务当中,应急力量一定要对各种铁道技术精通,同时也具备抢险救援的能力,也就是高技能的智慧型警察。高效是针对反映处理能力最为具体的要求,从出警直到对现场的处理,从指挥直到警务协作都必须要做到高效。而所谓协作有力,就是要求外部协作以及内部协作都要保持配合的紧密性。在救援的过程当中,警力和警种的来源都是比较广泛的,从内部以及外部来配合其它单位的救援力量形成合力是非常重要的。而第三个原则应该是事故的调查以及善后处理的环节,而且应该把公正和人性当做目标性的原则。
2、重大铁道交通事故应急警务的高效反映机制运行
所谓应急警务,又被叫做危机警务或者危急警务,通常是被翻译成危机警务。危机警务当中的危机主要来自于公共安全危机里的危机。相关学者证实,在美国其实并没有将其称之为危机,而是公共安全当中的危急。因此,在危急情况之下的要求就是救援队伍具备高效的响应能力和处置能力。而在目前信息科技发达的时代,物联网的相关技术已经在铁道交通事故的应急警务高效反映机制的构建当中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2.1现代警务机制基本原理
警务快速反应指的主要是在公安机关接收到报警求助,或者出警的指示之后,能够对警力加以高效的调动,继而在最短的时间之内到达现场,进行高效的处置,将事态的发展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快速反应的机制主要是指公安部门结合情报信息以及警情的判断和研究,对警务资源加以科学的配置,继而形成一种信息通畅、运行高效、反应迅速以及运转高效的作战模式。从一般情况来说,用在犯罪预防的TAP理论当中,主要是觉得警察反应的速度对现场控制以及对犯罪分子的打击是非常重要的,要求警察能够做出高效的反应。而这个理论直接影响到了我们国家的警务运作模式,我们国家目前应用的110警务也就属于这种模式。而在实施抢险救援当中,如果救援力量能够快速的到达,会对事故危害的控制极为有利。而就警务管理方面来讲,快速反应,就必须要求具备扁平化的指挥方式,层级如果越多,就会使得效率越低。
2.2快速反应机制政策建议
快速的反应应该要求在情报、指挥、现场处置以及资源的保障等方面都要符合相关的规定要求。情报信息需要保证准确、详细以及及时的决定救援启动、指挥调度以及现场处置效果,警务救援的资源保障是维持救援生命线的关键,比如专家、救援工具以及通讯技术等。依据危机警务当中的要求,通常应该分成危機警务以及危机勤务技术,而快速的反应机制则属于危机警务当中在勤务方面的需求。不过在对重大铁路交通事故进行救援的过程当中,只是具备快速的反应是远远不够的,还应该具备较好的警务技术。我们已经逐渐走入了信息社会,而在信息化的条件之下,利用物联网的技术不但能够将指挥层级扁平化问题加以解决,还能够将警务技术以及现场要素加以有效地支撑,继而更为高效的响应以及警务运行供给出信息方面的支持。
结束语:
综上所述,对重大铁道交通运输安全事件的应急警务理论加以完善,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为铁路重大交通事故的良好解决奠定了理论上的基础。相关从业人员应该积极探索,对国外的一些先进理念加以借鉴,与我国铁路运输的实际状况相结合,继而创建出一套符合我国国情的铁道交通运输安全事件应急警务体系,为我国铁道运输事业的健康发展贡献出自己的力量,为人们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保障的同时,减少事故形成的损失。
参考文献:
[1]崔向前.重大铁道交通运输安全事件应急警务的基础理论完善探讨[J].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13,34(01):151-154.
[2]魏宏德.中心城市公安机关快速反应机制研究[J].公安研究,200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