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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性期刊界(尤其是高校学报界)存在着一种不正常的现象,那就是作者向期刊投稿,有的作品发表不仅不能获得报酬,还要预先向期刊社交纳一定的发表费(版面费)。产生这种现象的客观原因很多,但无论是因为评职、晋级或完成任务而用金钱换来提前发表作品的回报,还是从西方社会移植过来的办法,用目前的著作权法理论观点来衡量,都是和著作权立法的主旨相违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