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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药品经营过程中,经常会发现以食字号、健字号、消字号等非药品冒充药品销售的现象,这些产品有的名称用的是药品通用名称,外包装与同一名称的药品相同或极为相似;有的以药品面貌出现或貌似药品,标明所含主要成分为药物成分并表明具有防治疾病的功能和适用范围。这种非药品冒充药品现象的出现,严重扰乱了药品市场秩序,也给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带来了严重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