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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文章分析了从紧货币政策下支农工作面临的主要矛盾及其矛盾产生的原因,提出了化解矛盾的思路。
关键词:从紧货币政策 农村信用社 支农
中图分类号:F830.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08)11-208-02
2008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已实施十年之久的“稳健的货币政策”调整为“从紧的货币政策”,标志着今后一段时间内,我国的金融部门信贷投放总量将严格加以控制。2008年,随着人民银行连续提高法定存款准备金比率,加大公开市场操作力度和运用窗口指导等一系列金融宏观政策的全面实施,宏观调控效应已初步显现,我国市场货币供应量增速明显回落,各项贷款和投资增速得以控制。为了贯彻落实“从紧”货币政策,农村信用社信贷政策也由过去的比例管理向总量控制转变,这给农村信用社大力支持“三农”发展带来许多难以解决的新问题。虽然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人民银行2008年工作会议均提出了“优先保证‘三农’信贷需求,切实加大对‘三农’信贷投入”的总体工作要求。但是,作为支持“三农”主力军的农村信用社,要在较短时间内调整信贷结构,增加“三农”信贷投入,改善农村金融服务,还面临着诸多困难。
一、从紧货币政策下支农工作面临的主要矛盾
1.信贷投放比例与支持“农企”之间的矛盾。2008年年初,农村信用社严格执行从紧的货币政策,从信贷总量控制上一改过去比例管理,按照人民银行和银监委指导意见,规划全年信贷供应总量,并有计划地分季做出信贷供应量。
2.从紧货币政策与信用社提升信贷资产质量之间的矛盾。在我国现阶段很多经济组织还处于一个资本积累阶段,各类经济主体在发展中对信贷支持是一种持续增长的需求。如果信贷资金出现断链,很多企业或规模种养殖业的正常经营将受到很大影响,这也是紧缩货币政策后,金融机构引发不良贷款反弹的主要因素。如果在短期内大量压缩其贷款规模,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提高其支农的力度,但由于有保有压信贷政策的实施,大量存量信贷资金投放方向的快速调整,会使很多农村中小企业失去金融有效支持,将其推向流动资金严重短缺的境地,随之而来的就是大量不良信贷资产的产生,使刚从困境中走出来的农村信用社再度陷入困境,农村信用环境改善也将受阻,所以有保有压的信贷政策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而直接进行简单快速的压缩和增加信贷投向,会导致广大农村经济结构的失衡和深层次矛盾的出现。
3.“支农”信贷策略的滞后与农村经济发展需求之间的矛盾。经过三十多年的农村体制改革,在我国广大农村各类经济实力均得以较大提升,农户自有财产已有一定积累。近年来农村经济已经进行入了一个向集约化、规模化、产业化调整时期,一家一户小规模经营的种养殖业已不需要太多的信贷支持,很多农户已逐渐退出几百或几千元的小额信贷需求行列。新型的经济主体对信贷政策提出了新的要求,如若农村信用社的信贷策略还是处于一个“撤盐”的层面,势必引起信贷供求双方矛盾,其一是单纯一家一户的种养业资金已能基本满足,不需要融资來解决,如若信用社大部分信贷资金还停留在小额支农上,就会出现“难贷款”的局面;二是将有效的资金资源投放到一家一户的低效层,对于农村经济快速发展也是一种制约,对现阶段紧缺的资金资源也是一种浪费。所以目前农村信用社追求的信贷面和风险分散策略,限制规模化、集约化的中小企业贷款规模,会引起众多中小企业的“贷款难”局势,造成原有贷款不能按时收回,不良贷款反弹现象出现。
二、上述支农工作面临矛盾产生的原因
1.农村地区的信用环境相对较差,阻碍了农村信用社的贷款意愿。由于农村广大农户抵押、质押物少,中小企业大额担保能力差,加之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市场信用建设缺失,很多个人或企业诚信意识淡薄,赖债、逃债、废债行为时有发生,给信用社信贷业务带来一定风险。而且,农村中小企业管理水平低,缺乏有效的数据报表反映其真实的经营状况。同时,由于小企业主的文化素质、经营管理水平较低,致使一些小企业的生命周期很短。这些因素都使得农村信用社对农业、农户的贷款投入受到制约。特别是在从紧货币政策实施后,部分企业受到调控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影响,企业资金供应链出现断裂,偿还贷款能力出现下降,使信用社信贷资产出现很大不确定因素,不良贷款显示出反弹迹象。
2.农村信用社现行利率政策加剧了农户贷款难度。农村信用社面对的是社会的弱势群体农民和高风险低回报的农业产业。但是,根据现行规定,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仍实行上限管理,最大上浮系数为贷款基准利率的2.3倍。由于农村金融业务缺乏竞争,导致农村信用社在执行贷款利率中存在“一浮到顶”方面的问题。农村信用社面对高风险的农村信用主体,有其利用相对较高的利率水平覆盖风险的需要。但是,高利率水平不仅使一些有贷款意愿的贫困农户望而怯步,而且对于贷了款的农户来说,也进一步削减了其经营利润率和收入水平,削弱了农户的还款能力。
3.信贷风险保障体系不完善,使农户由于达不到贷款条件而难以取得贷款。一是抵押物受限,担保体系不健全。由于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的经营场所、产品有其特殊性,不能作为金融机构的抵押物。同时,农民仅有的土地经营权国家规定不能作为抵押物。而且,农村信用担保机构缺位,各市县目前已有的担保中介机构的实际运作均未涉及到农业信贷。担保抵押资产是否充足,是金融机构决定贷款与否的重要条件,而农户和中小企业往往因不能提供有效的担保抵押而不能获得贷款。二是农业风险保障制度发展滞后。由于传统农业经济基本上属于高风险弱质产业,主要靠两种传统的风险保障途径:民政主管的灾害救济和保险公司商业方式推进的农业保险。这两种补偿性质的灾害救济都有其局限性,难以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需求。农村政策性保险缺位,商业性保险服务难以到位。没有保险支持,农村信用社放贷顾虑重重。
4.农村信贷资金总量相对萎缩,农村地区资金外流严重。农村地区的信贷资金总量相对减少,主要表现在国有商业银行涉农信贷退出,造成大量有市场、前景好的农村经济组织得不到成本低、周期长、额度较大的商业银行贷款。农户与涉农企业筹资的主要途径仍为农村信用社。一社支三农,不仅使农户申请贷款的渠道单一,可供选择的余地很小,而且,农村信用社有限的资金在支持整个农村地区的建设中显得力不从心。不仅如此,除农村信用社外,其他金融机构把在农村中吸收的存款资金通过上存资金、上缴准备金、邮政储蓄转存款等渠道流出农村地区,从而使农村地区信贷资金总量相对减少。
三、化解矛盾的思路
总体看,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地区形成了巨大的潜在金融需求;同时流动性过剩的背景下,农村信用社也存在着较大数量的闲置资金和潜在金融供给能力。为此无论是从金融供给角度还是金融需求角度看,都不存在不足的问题,问题的关键在于缺乏合理的制度安排,供给和需求之间不仅没有形成有效对接,还产生了磨擦性的失衡与矛盾,由此导致过剩的资金无法转化为有效金融供给。要从根本上解决当前农村信用社“支农”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必须着眼于打通供给与需求连接渠道,真正将农村经济主体的信贷愿望转变为现实的信贷需求,将滞留于农村信用社的闲置资金转变为现实的信贷投放。
1.建立和完善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政策体系和制度体系,强化农业的基础地位,为农户贷款提供基础保障。一是大幅度提高主要农产品保护价,稳定农户的收入预期,保护农民种养殖业的积极性,确保农民收入稳定,从而提升金融机构对农户贷款的认知度。二是要发挥政府引导作用,积极推广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农业龙头企业等规模化生产方式,形成经济聚合作用,加快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经营,提高农村金融机构贷款积极性。三是发挥政府资金的杠杆作用和政策性金融的引导作用,通过财政投资、政策性金融信贷和商业金融的合作形式,加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科技推广力度,推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化。四是建立以各级政府为主导的农业保险保障机制。要积极借鉴试点省份经验,建立由中央和省财政补贴50%,由市、县财政分别补贴10%,农民自负20%的农业保险机制,对主要农作物和主要养殖业实行保险,降低农户风险,提高农民收入和农户抵御风险的能力。五是创新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争取国家政策,改革农村土地制度,使农村土地所有权像城镇土地一样,归国家所有,将农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改革为土地使用权,由国土部门发给土地使用证,使之具有土地的收益权、买卖权、抵押权和继承权。
2.建立科学的贷款利率定价机制,与广大农户的承受能力相适应。在提高农业产业抗风险能力的基础上,确定有利于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利率体系,指导农村信用社建立健全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在正确运用利率覆盖贷款风险的同时,按照市场化定价原则合理确定利率水平,对农户种植业贷款利率原则上要不上浮或少上浮,减轻农户特别是贫困农户的利息负担,提高广大农户扩大再生产的经济能力和积极性。
3.改善农村信用环境,为农户贷款创造良好的氛围。一是要加强信用宣传教育,建立农村信用主体培育和示范体系。通过对有代表性的信用个体及信用区域进行政策上的支持和金融上的扶持,不断营造农村诚信氛围。同时,要将信用农户、信用农企、信用农商的信息全部纳入到征信系统之中,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长远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为农户和农村企业融资提供信用支持。二是要积极发展和完善中小企业和农户信用评级体系,建立符合中小农企和农户特征的信用评价机制。要依托企业和农户信用档案信息,开展针对中小企业的信用评级、信用评分,促进中小企业提高信用意识。对信用等级较高的企业,在贷款利率、授信额度、贷款手续上给予鼓励和支持,以起到典型示范和培育扩大信用主體的作用。通过利率优惠、服务优先,区别对待、择优扶持,促进“三农”与农村金融良性互动,全力打造辖区新型农村信用环境。
4.健全和完善保障机制,为农户贷款创造条件。一是针对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的实际情况,实行多种形式的抵押、质押办法,如实行应收帐款质押等。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探索农民将承包的土地使用权用作抵押物向金融机构融资,也可以租赁或作为投资资产与其他投资者进行合作。二是完善信用担保体系。面向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设立农业担保机构,发展农村互助担保组织。建立担保基金,积极拓展农村担保业务。创新担保方式,以公司+农户、农户联保、会员担保、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等多种信贷产品为保障发放贷款,以解决部分农户及农村企业信用能力不足的问题,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力度。
5.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的改革,提高农村信用社的竞争实力。首先国家对农村信用社尤其是欠发达地区的农村信用社应实行扶持政策。如对信用社承担的政策性业务,给予政策性补贴,并对其承担的支农救灾政策性业务拨付专项资金;建立农村信用社的全国拆借市场,疏通信用社资金融通渠道等,为信用社的经营发展创造宽松的环境。其次农村信用社自身也应深化改革。要以“立足社区,服务三农”的市场定位在改革中求发展。一是找准农村金融发展的切入点。农业发展有其自身的特点,改革后的农信社要据此不断调整信贷投向,选择支持重点,在引导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的同时,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实现农村金融的可持续发展。二是要大胆进行业务创新。“农信社”要利用现阶段农村金融市场非银行金融机构还暂时空缺的时机,加强与证券、保险等同业的合作,加快产品创新,大力发展电子银行,不断开发和提供多样化的结算、代理、保险、咨询、外汇买卖、综合理财等知识含量高、收益高、市场潜力大的高效中间业务,拓展赢利渠道,在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的同时,增加自身经营的附加值。三是要建立适应新形势下农村金融发展的现代人力资源管理机制。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 山西太原 030002)
(责编:芝荣)
关键词:从紧货币政策 农村信用社 支农
中图分类号:F830.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08)11-208-02
2008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已实施十年之久的“稳健的货币政策”调整为“从紧的货币政策”,标志着今后一段时间内,我国的金融部门信贷投放总量将严格加以控制。2008年,随着人民银行连续提高法定存款准备金比率,加大公开市场操作力度和运用窗口指导等一系列金融宏观政策的全面实施,宏观调控效应已初步显现,我国市场货币供应量增速明显回落,各项贷款和投资增速得以控制。为了贯彻落实“从紧”货币政策,农村信用社信贷政策也由过去的比例管理向总量控制转变,这给农村信用社大力支持“三农”发展带来许多难以解决的新问题。虽然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人民银行2008年工作会议均提出了“优先保证‘三农’信贷需求,切实加大对‘三农’信贷投入”的总体工作要求。但是,作为支持“三农”主力军的农村信用社,要在较短时间内调整信贷结构,增加“三农”信贷投入,改善农村金融服务,还面临着诸多困难。
一、从紧货币政策下支农工作面临的主要矛盾
1.信贷投放比例与支持“农企”之间的矛盾。2008年年初,农村信用社严格执行从紧的货币政策,从信贷总量控制上一改过去比例管理,按照人民银行和银监委指导意见,规划全年信贷供应总量,并有计划地分季做出信贷供应量。
2.从紧货币政策与信用社提升信贷资产质量之间的矛盾。在我国现阶段很多经济组织还处于一个资本积累阶段,各类经济主体在发展中对信贷支持是一种持续增长的需求。如果信贷资金出现断链,很多企业或规模种养殖业的正常经营将受到很大影响,这也是紧缩货币政策后,金融机构引发不良贷款反弹的主要因素。如果在短期内大量压缩其贷款规模,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提高其支农的力度,但由于有保有压信贷政策的实施,大量存量信贷资金投放方向的快速调整,会使很多农村中小企业失去金融有效支持,将其推向流动资金严重短缺的境地,随之而来的就是大量不良信贷资产的产生,使刚从困境中走出来的农村信用社再度陷入困境,农村信用环境改善也将受阻,所以有保有压的信贷政策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而直接进行简单快速的压缩和增加信贷投向,会导致广大农村经济结构的失衡和深层次矛盾的出现。
3.“支农”信贷策略的滞后与农村经济发展需求之间的矛盾。经过三十多年的农村体制改革,在我国广大农村各类经济实力均得以较大提升,农户自有财产已有一定积累。近年来农村经济已经进行入了一个向集约化、规模化、产业化调整时期,一家一户小规模经营的种养殖业已不需要太多的信贷支持,很多农户已逐渐退出几百或几千元的小额信贷需求行列。新型的经济主体对信贷政策提出了新的要求,如若农村信用社的信贷策略还是处于一个“撤盐”的层面,势必引起信贷供求双方矛盾,其一是单纯一家一户的种养业资金已能基本满足,不需要融资來解决,如若信用社大部分信贷资金还停留在小额支农上,就会出现“难贷款”的局面;二是将有效的资金资源投放到一家一户的低效层,对于农村经济快速发展也是一种制约,对现阶段紧缺的资金资源也是一种浪费。所以目前农村信用社追求的信贷面和风险分散策略,限制规模化、集约化的中小企业贷款规模,会引起众多中小企业的“贷款难”局势,造成原有贷款不能按时收回,不良贷款反弹现象出现。
二、上述支农工作面临矛盾产生的原因
1.农村地区的信用环境相对较差,阻碍了农村信用社的贷款意愿。由于农村广大农户抵押、质押物少,中小企业大额担保能力差,加之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市场信用建设缺失,很多个人或企业诚信意识淡薄,赖债、逃债、废债行为时有发生,给信用社信贷业务带来一定风险。而且,农村中小企业管理水平低,缺乏有效的数据报表反映其真实的经营状况。同时,由于小企业主的文化素质、经营管理水平较低,致使一些小企业的生命周期很短。这些因素都使得农村信用社对农业、农户的贷款投入受到制约。特别是在从紧货币政策实施后,部分企业受到调控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影响,企业资金供应链出现断裂,偿还贷款能力出现下降,使信用社信贷资产出现很大不确定因素,不良贷款显示出反弹迹象。
2.农村信用社现行利率政策加剧了农户贷款难度。农村信用社面对的是社会的弱势群体农民和高风险低回报的农业产业。但是,根据现行规定,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仍实行上限管理,最大上浮系数为贷款基准利率的2.3倍。由于农村金融业务缺乏竞争,导致农村信用社在执行贷款利率中存在“一浮到顶”方面的问题。农村信用社面对高风险的农村信用主体,有其利用相对较高的利率水平覆盖风险的需要。但是,高利率水平不仅使一些有贷款意愿的贫困农户望而怯步,而且对于贷了款的农户来说,也进一步削减了其经营利润率和收入水平,削弱了农户的还款能力。
3.信贷风险保障体系不完善,使农户由于达不到贷款条件而难以取得贷款。一是抵押物受限,担保体系不健全。由于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的经营场所、产品有其特殊性,不能作为金融机构的抵押物。同时,农民仅有的土地经营权国家规定不能作为抵押物。而且,农村信用担保机构缺位,各市县目前已有的担保中介机构的实际运作均未涉及到农业信贷。担保抵押资产是否充足,是金融机构决定贷款与否的重要条件,而农户和中小企业往往因不能提供有效的担保抵押而不能获得贷款。二是农业风险保障制度发展滞后。由于传统农业经济基本上属于高风险弱质产业,主要靠两种传统的风险保障途径:民政主管的灾害救济和保险公司商业方式推进的农业保险。这两种补偿性质的灾害救济都有其局限性,难以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需求。农村政策性保险缺位,商业性保险服务难以到位。没有保险支持,农村信用社放贷顾虑重重。
4.农村信贷资金总量相对萎缩,农村地区资金外流严重。农村地区的信贷资金总量相对减少,主要表现在国有商业银行涉农信贷退出,造成大量有市场、前景好的农村经济组织得不到成本低、周期长、额度较大的商业银行贷款。农户与涉农企业筹资的主要途径仍为农村信用社。一社支三农,不仅使农户申请贷款的渠道单一,可供选择的余地很小,而且,农村信用社有限的资金在支持整个农村地区的建设中显得力不从心。不仅如此,除农村信用社外,其他金融机构把在农村中吸收的存款资金通过上存资金、上缴准备金、邮政储蓄转存款等渠道流出农村地区,从而使农村地区信贷资金总量相对减少。
三、化解矛盾的思路
总体看,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地区形成了巨大的潜在金融需求;同时流动性过剩的背景下,农村信用社也存在着较大数量的闲置资金和潜在金融供给能力。为此无论是从金融供给角度还是金融需求角度看,都不存在不足的问题,问题的关键在于缺乏合理的制度安排,供给和需求之间不仅没有形成有效对接,还产生了磨擦性的失衡与矛盾,由此导致过剩的资金无法转化为有效金融供给。要从根本上解决当前农村信用社“支农”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必须着眼于打通供给与需求连接渠道,真正将农村经济主体的信贷愿望转变为现实的信贷需求,将滞留于农村信用社的闲置资金转变为现实的信贷投放。
1.建立和完善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政策体系和制度体系,强化农业的基础地位,为农户贷款提供基础保障。一是大幅度提高主要农产品保护价,稳定农户的收入预期,保护农民种养殖业的积极性,确保农民收入稳定,从而提升金融机构对农户贷款的认知度。二是要发挥政府引导作用,积极推广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农业龙头企业等规模化生产方式,形成经济聚合作用,加快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经营,提高农村金融机构贷款积极性。三是发挥政府资金的杠杆作用和政策性金融的引导作用,通过财政投资、政策性金融信贷和商业金融的合作形式,加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科技推广力度,推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化。四是建立以各级政府为主导的农业保险保障机制。要积极借鉴试点省份经验,建立由中央和省财政补贴50%,由市、县财政分别补贴10%,农民自负20%的农业保险机制,对主要农作物和主要养殖业实行保险,降低农户风险,提高农民收入和农户抵御风险的能力。五是创新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争取国家政策,改革农村土地制度,使农村土地所有权像城镇土地一样,归国家所有,将农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改革为土地使用权,由国土部门发给土地使用证,使之具有土地的收益权、买卖权、抵押权和继承权。
2.建立科学的贷款利率定价机制,与广大农户的承受能力相适应。在提高农业产业抗风险能力的基础上,确定有利于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利率体系,指导农村信用社建立健全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在正确运用利率覆盖贷款风险的同时,按照市场化定价原则合理确定利率水平,对农户种植业贷款利率原则上要不上浮或少上浮,减轻农户特别是贫困农户的利息负担,提高广大农户扩大再生产的经济能力和积极性。
3.改善农村信用环境,为农户贷款创造良好的氛围。一是要加强信用宣传教育,建立农村信用主体培育和示范体系。通过对有代表性的信用个体及信用区域进行政策上的支持和金融上的扶持,不断营造农村诚信氛围。同时,要将信用农户、信用农企、信用农商的信息全部纳入到征信系统之中,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长远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为农户和农村企业融资提供信用支持。二是要积极发展和完善中小企业和农户信用评级体系,建立符合中小农企和农户特征的信用评价机制。要依托企业和农户信用档案信息,开展针对中小企业的信用评级、信用评分,促进中小企业提高信用意识。对信用等级较高的企业,在贷款利率、授信额度、贷款手续上给予鼓励和支持,以起到典型示范和培育扩大信用主體的作用。通过利率优惠、服务优先,区别对待、择优扶持,促进“三农”与农村金融良性互动,全力打造辖区新型农村信用环境。
4.健全和完善保障机制,为农户贷款创造条件。一是针对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的实际情况,实行多种形式的抵押、质押办法,如实行应收帐款质押等。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探索农民将承包的土地使用权用作抵押物向金融机构融资,也可以租赁或作为投资资产与其他投资者进行合作。二是完善信用担保体系。面向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设立农业担保机构,发展农村互助担保组织。建立担保基金,积极拓展农村担保业务。创新担保方式,以公司+农户、农户联保、会员担保、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等多种信贷产品为保障发放贷款,以解决部分农户及农村企业信用能力不足的问题,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力度。
5.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的改革,提高农村信用社的竞争实力。首先国家对农村信用社尤其是欠发达地区的农村信用社应实行扶持政策。如对信用社承担的政策性业务,给予政策性补贴,并对其承担的支农救灾政策性业务拨付专项资金;建立农村信用社的全国拆借市场,疏通信用社资金融通渠道等,为信用社的经营发展创造宽松的环境。其次农村信用社自身也应深化改革。要以“立足社区,服务三农”的市场定位在改革中求发展。一是找准农村金融发展的切入点。农业发展有其自身的特点,改革后的农信社要据此不断调整信贷投向,选择支持重点,在引导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的同时,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实现农村金融的可持续发展。二是要大胆进行业务创新。“农信社”要利用现阶段农村金融市场非银行金融机构还暂时空缺的时机,加强与证券、保险等同业的合作,加快产品创新,大力发展电子银行,不断开发和提供多样化的结算、代理、保险、咨询、外汇买卖、综合理财等知识含量高、收益高、市场潜力大的高效中间业务,拓展赢利渠道,在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的同时,增加自身经营的附加值。三是要建立适应新形势下农村金融发展的现代人力资源管理机制。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 山西太原 03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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