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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月30日,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以下简称《监督条例》),这是省人大制定的一部关于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综合性地方性法规。该条例总结了我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多年来监督工作的成功经验,同时借鉴了兄弟省市有关监督工作的一些有益做法,具有一定的特色和较强的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