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文主要针对不同贸易方,在贸易实务中,对信用证中的风险,可以采取的防范措施进行分析,希望能在贸易实务中对各方有所借鉴。
一 、出口方的风险防范
(一)开证行信誉风险
首先对于开证行的信誉问题,进口方对开证行是有自主选择权的,那么出口方如何在此前提下,保证自己的贸易安全呢?拒绝进口方的来证,显然是不切实际的,合作中,更多的应该是沟通,最好的办法就是在合同中的条款明确的表明出,进口方所选择的开证行应该具有怎样的资质。
其次在得到通知行发来的信用证后,不要急着接受,可以事先多多了解下对方所选择的银行,确保该银行是各拥有正规资质的合法机构后,再审查具体条款。
(二)出口方所面临的的来自信用证条款问题的风险
首当其从,出口方来自信用证软条款风险常常是发生在受益人审查信用证软条款的时候,因此,审查人员的选择要具备一定的审查经验的人,并且同时对于整个贸易流程有过实践经验的人,对于出现的软条款,与进口方的谈判态度不能手软,据理力争,软条款本身就是一种打破贸易双方平等的一种不和谐的因素,如果态度再次软下来,可能在后续的工作中,会有更多的条款与要求提出,当断则断,已恐后患。
其次,审单无误后,出口方对于条款的实践能力要有效率,不能拖泥带水,以防单据时间上的延期,导致单证不一致,遭到拒付。
二、进口方的风险防范
(一)信用证诈骗的风险
我们要注意三个方面,第一个,就是银行。信用证结算体系中,所依附的就是银行信用,所以通过银行所得到的关于出口方的信息是可以证明出出口方在资金方面,突发事件的解决能力,信用证各条款的践行效率的综合能力。第二个就是可以询问和出口方所处的相同国家的客户或者朋友,进行一些合作上的调差工作,也可以侧面证明出一些来自出口对方在合作过程中的信誉程度,第三个方面的,我们可以去找专业的信息收集机构来进行全面的信息收集,节约时间,成本,可以更深层次,全方位的了解多方的信息。
(二)货期延迟风险
倒签提单所面临的货期延迟风险,实质上是船运公司和出口方勾结,对进口方隐瞒一部分事实的行为,但是倒签提单是为了让出口方顺利结清货款而产生的,所以实质所延迟的货期是真实存在于航海日志上的,所以前期的合同条款中,进口方可以表明对于此项工作的审查要求,迫使出口方和船运公司不敢贸然违反合同。其次,如果进口方着实担心货期的问题,也可以在前期的合同谈判过程中,表明签署FOB合同,这样,进口方就有个选择自主权,可以和自己有长期合作关系的船运公司进行合作,确保最后货物的准时到港。
(三)进口方前期准备的风险和费用问题
前期信用证的开证手续确实繁多,对于潜在风险的工作是需要过硬的审查能力来保障的,因此在人员管理上,同样在此程序时,也要悬着具有审查经验好贸易实践经验的人员来把控所有的手续文件,并且一份文件多人审查,最终确保前期的开证手续万无一失。
其次,信用证涉及的双方较多,效率低下的问题,最让进口方担心的就是,货到,单没到的风险。为防止这种风险的产生,在前期的采购计划的设计中,合同谈判与签订,都应该對于时间有一个系统的考量,将风险发生率降到最低。
三、银行的风险防范
(一)开证行的风险防范
开证行的风险大多来自于进口方的拒付,(无论是因为出口方的货物问题,还是进口方自身的原因。)银行首先要了解的就是其资金情况和行业信誉,假设银行盲目地为申请人开立了大额信用证,同时为了合作关系,所收取的滞纳金只占总金额的20%,那么当申请人失去付款能力的时候(破产,倒闭),或者市场行情不好的时候,资金和信誉存在问题的申请人就会以此抵赖,拒绝付清货款,因此在得到深入了解后,开证行才能向进口方开立信用证。
前期的调查结果虽然可以保证进口方在行业中的真实性,但是在开证滞纳金方面,开证行不能因为合作关系的长远考虑,而降低滞纳金所占比率,总体比率不嫩低于80%,想要维持长期的合作关系,可以通过专业的服务态度,高效率的问题处理,及时的消息反馈等等方面来为进口方提供完美的结算服务,以此来获得合作中的信任,才会是更长远的合作基础。
(二)议付行的风险防范
议付行的风险主要来自于出口方的单据造假,(无论是信用证诈骗中的,还是倒签提单,或者日常的单据伪造行为),因此议付行想要避免在偿付时,避免被开证行拒付的风险,就要做好单证的审查工作和出口方的信息调查,单证一致的前提下,信誉良好的出口方伪造单据的风险就比较小,同时,议付行在凭单付款的后,将出口方的货款冻结在其账户内,直到开证行审单无误,偿付货款后,再解冻出口方的货款,以此保证自身的资金安全。
既然银行在整个体系中扮演的是第三方的角色,其对于整个银行结算体系涉及到的人员所要求的综合素质是很高的,如果银行人员内部团队松散,效率低下,鱼龙混杂,自然是漏洞百出,一些图谋不轨的商人就会趁机而入,最终却是银行自己为他们“背了黑锅”。(作者单位:沈阳师范大学国际商学院)
一 、出口方的风险防范
(一)开证行信誉风险
首先对于开证行的信誉问题,进口方对开证行是有自主选择权的,那么出口方如何在此前提下,保证自己的贸易安全呢?拒绝进口方的来证,显然是不切实际的,合作中,更多的应该是沟通,最好的办法就是在合同中的条款明确的表明出,进口方所选择的开证行应该具有怎样的资质。
其次在得到通知行发来的信用证后,不要急着接受,可以事先多多了解下对方所选择的银行,确保该银行是各拥有正规资质的合法机构后,再审查具体条款。
(二)出口方所面临的的来自信用证条款问题的风险
首当其从,出口方来自信用证软条款风险常常是发生在受益人审查信用证软条款的时候,因此,审查人员的选择要具备一定的审查经验的人,并且同时对于整个贸易流程有过实践经验的人,对于出现的软条款,与进口方的谈判态度不能手软,据理力争,软条款本身就是一种打破贸易双方平等的一种不和谐的因素,如果态度再次软下来,可能在后续的工作中,会有更多的条款与要求提出,当断则断,已恐后患。
其次,审单无误后,出口方对于条款的实践能力要有效率,不能拖泥带水,以防单据时间上的延期,导致单证不一致,遭到拒付。
二、进口方的风险防范
(一)信用证诈骗的风险
我们要注意三个方面,第一个,就是银行。信用证结算体系中,所依附的就是银行信用,所以通过银行所得到的关于出口方的信息是可以证明出出口方在资金方面,突发事件的解决能力,信用证各条款的践行效率的综合能力。第二个就是可以询问和出口方所处的相同国家的客户或者朋友,进行一些合作上的调差工作,也可以侧面证明出一些来自出口对方在合作过程中的信誉程度,第三个方面的,我们可以去找专业的信息收集机构来进行全面的信息收集,节约时间,成本,可以更深层次,全方位的了解多方的信息。
(二)货期延迟风险
倒签提单所面临的货期延迟风险,实质上是船运公司和出口方勾结,对进口方隐瞒一部分事实的行为,但是倒签提单是为了让出口方顺利结清货款而产生的,所以实质所延迟的货期是真实存在于航海日志上的,所以前期的合同条款中,进口方可以表明对于此项工作的审查要求,迫使出口方和船运公司不敢贸然违反合同。其次,如果进口方着实担心货期的问题,也可以在前期的合同谈判过程中,表明签署FOB合同,这样,进口方就有个选择自主权,可以和自己有长期合作关系的船运公司进行合作,确保最后货物的准时到港。
(三)进口方前期准备的风险和费用问题
前期信用证的开证手续确实繁多,对于潜在风险的工作是需要过硬的审查能力来保障的,因此在人员管理上,同样在此程序时,也要悬着具有审查经验好贸易实践经验的人员来把控所有的手续文件,并且一份文件多人审查,最终确保前期的开证手续万无一失。
其次,信用证涉及的双方较多,效率低下的问题,最让进口方担心的就是,货到,单没到的风险。为防止这种风险的产生,在前期的采购计划的设计中,合同谈判与签订,都应该對于时间有一个系统的考量,将风险发生率降到最低。
三、银行的风险防范
(一)开证行的风险防范
开证行的风险大多来自于进口方的拒付,(无论是因为出口方的货物问题,还是进口方自身的原因。)银行首先要了解的就是其资金情况和行业信誉,假设银行盲目地为申请人开立了大额信用证,同时为了合作关系,所收取的滞纳金只占总金额的20%,那么当申请人失去付款能力的时候(破产,倒闭),或者市场行情不好的时候,资金和信誉存在问题的申请人就会以此抵赖,拒绝付清货款,因此在得到深入了解后,开证行才能向进口方开立信用证。
前期的调查结果虽然可以保证进口方在行业中的真实性,但是在开证滞纳金方面,开证行不能因为合作关系的长远考虑,而降低滞纳金所占比率,总体比率不嫩低于80%,想要维持长期的合作关系,可以通过专业的服务态度,高效率的问题处理,及时的消息反馈等等方面来为进口方提供完美的结算服务,以此来获得合作中的信任,才会是更长远的合作基础。
(二)议付行的风险防范
议付行的风险主要来自于出口方的单据造假,(无论是信用证诈骗中的,还是倒签提单,或者日常的单据伪造行为),因此议付行想要避免在偿付时,避免被开证行拒付的风险,就要做好单证的审查工作和出口方的信息调查,单证一致的前提下,信誉良好的出口方伪造单据的风险就比较小,同时,议付行在凭单付款的后,将出口方的货款冻结在其账户内,直到开证行审单无误,偿付货款后,再解冻出口方的货款,以此保证自身的资金安全。
既然银行在整个体系中扮演的是第三方的角色,其对于整个银行结算体系涉及到的人员所要求的综合素质是很高的,如果银行人员内部团队松散,效率低下,鱼龙混杂,自然是漏洞百出,一些图谋不轨的商人就会趁机而入,最终却是银行自己为他们“背了黑锅”。(作者单位:沈阳师范大学国际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