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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近年来,房屋价格不断攀升,中国楼市持续升温,如何遏制不断上涨的房地产价格成为各方关注和讨论的热点。而近期上海准备开征的房屋保有税更引发了各方的广泛讨论。本文从开征背景出发,对房屋保有税开征的可行性、必要性及有效性作了浅要分析。
[关键词]房屋保有税 税收制度 可行性
一、我国房地产市场现状与开征背景
1.房市过热,房价上涨过快
近年来,中国房价一直居高不下,持续上升,且在2009年金融危机中非但没有缓解反而逆市上扬,与黄金一起成为仅有的两种不降反增的强势资产。有数据显示:2009年4月迄今,国内主要城市房价上升较快,国房销售价格指数由09年4月的98.30劲升至今年9月的114.38。而这种现象引发了“买房难,住房难”等广泛的社会问题,引起了国务院住房保障部及各有关部门的重视,也引发了各方关于抑制房价问题的大讨论。
2.我国目前房地产税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
我国目前涉及住房方面的税种主要有:房产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等税种。这些税种由于计税依据不同,税目繁多造成了重复征税等一系列不合理问题,如:城乡内外房地产税收制度不统一,计税依据从价原值计征及税率不合理等。这些不合理之处很大程度上属于税种本身的固有缺陷,且已处于相对公平状态,改革空间不大,这就需要国家有关部门研究新的税种如物业税等来解决这个问题。
3.我国经济金融部门存在出现经济泡沫的风险
近几年来我国的房地产市场尤其象上海、北京、深圳、杭州等城市,已成为国际游资、投机资金以及国内一些腐败资金的投机市场和洗钱工具,使得这些城市的房价异常暴涨,与当地居民的购买力严重脱节,并引发全国性的房地产投机风潮,造就了一大批食利阶层,严重损害了我国经济结构的平稳发展,使房地产市场存在着泡沫风险。而房地产市场又通过投资商开发贷款、个人房贷等与国民经济各部门尤其是金融机构等密切联系,牵一发而动全身,存在着引发金融危机的极大隐患。而09年美国次贷危机的发生即是对中国房市的严重警示。
近日来中国房价虽有小额降幅但总体来讲并未真正降至合适水平,且只是虚降,作为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政府部门有必要采取恰当的措施平衡房价。
二、开征房屋保有税的可行性与有效性分析
1. 调查结果及内容
中国指数研究院今年年初发布报告称,2009年全国土地出让金总金额达1.5万亿元。杭州和上海成为土地出让收入超过千亿元的两个城市。目前,上海保障性住房建设虽有了实质性的启动,但其在整个住房结构中所占的比重仍然偏低,保障性住房缺口使广大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需求尚未得到有效缓解,而部分高收入群体拥有多套住房,导致投资性和投机性需求旺盛,消费过度。鉴于此,大量调研组在上海调研取证,作出开征该税的提议。同时认为,上海已基本具备开征条件。且据搜房在线调查结果显示,大部分民众对此持赞成态度。
据提案,房屋保有税的起征条件可以设定一个固定额(如110平方)或可以按照人均建筑面积作为分界线,税额可以定在当地房地产成交均价的10%乘以建筑面积。对于低于起征条件的家庭免税,对超过起征条件但只有一套住宅的家庭(以一对夫妻为一个家庭单位,成年单身人士以一个家庭单位计)以实行差额部分征税,一个家庭单位名下所有房产累计计算,可参照个税计算方法,搞累进制,房产数量越多,税率越高,这对正常居住的居民不产生额外负担,而对囤积多套住房的投资客和居住面积大大超过起征条件的家庭(如别墅)产生比较大的遏制作用。另外,这笔钱应专款专用,由中央财政监督用于上交这笔钱城市的经济适用房建设,改善当地市民的居住条件。可先由试点尝试,最终决定是否普及全国。
2.实行的可行性及有效性分析
(1)对国家来讲。用物业税来代替其他税种可以有效避免一定程度上的重复征税,减少税负不公,还可作为调节宏观经济进行收入再分配的重要手段。且国家目前已基本做好了配套准备工作,具备基本的征收要求。另外,该税的开征还可增加国家财政收入,节约土地资源,控制城建规模。
(2)对房地产商及市场来讲。使房地产开发成本降低,有利于费用在各期的分摊,因而有利于降低房价,使购房门槛降低,房产空置率降低,投资风险降低。并且,该税的开征可有效的减少投机者的盈利,加大他们持有房产的成本,打压投机性持有房地产者,迫使他们退出房地产市场,使后者恢复合理秩序,房屋流向没房者,缓解房产市场投资过旺问题。另外,可防止经济泡沫,降低为其融资的金融机构等的经营风险。
(3)对普通购房者而言。房价下降,使传统最重要也是最根本的住房问题得到解决。另外,按面积征税,持有成本的增加可促使人们恰当选取房屋面积,避免不必要的浪费,同时使他们将房产上多余资金转至其他方面,刺激其它消费需求的增长,构建居民合理的消费模式,促进经济各方面的增长。
(4)对于整个社会而言。①民生问题得到基本解决,实现住者有其房; ②房屋面积的调整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家庭凝聚力,促进关系的改善;③征税的实施以及一系列工作的展开需要大量人员去调查取证、核算征管,可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就业,解决社会问题;④税收本身所具有的调节收入再分配的功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社会贫富差距扩大的问题。
总之,有利于实现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
三、目前仍需解决的问题
开征房屋保有税虽然可能会带来一系列好处,但仍有不确定性风险的存在以及急需解决的问题。
第一,它作为税收手段的一种,只是宏观调控的一种,并不直接参与价格的形成,最终是否有效以及达到目标很难保证,需要实践和市场的检验。因此,不应赋予过多使命,抱有绝对的希望。
第二,它存在许多技术性难题:如何征收,起征点多少,谁来征收,税率如何来定,如何有效防止偷税漏税等等。
总之,可在谨慎论证各种可能性,确定合适的开征方法基础上,作出大胆尝试,争取最终的抑制房价虚高、规范房地产业发展、减轻百姓负担的目标的实现。达到鼓励、引导自住型需求,限制投资性需求,抑制投机性需求,加大中小户型房屋的供应量的国家宏观目标。
参考文献:
[1]何奇频等:浅析房地产税的开征及其对房地产业的影响,2008(11)
[2]张 琴:浅析房地产税制,税务研究,2004(9)
[关键词]房屋保有税 税收制度 可行性
一、我国房地产市场现状与开征背景
1.房市过热,房价上涨过快
近年来,中国房价一直居高不下,持续上升,且在2009年金融危机中非但没有缓解反而逆市上扬,与黄金一起成为仅有的两种不降反增的强势资产。有数据显示:2009年4月迄今,国内主要城市房价上升较快,国房销售价格指数由09年4月的98.30劲升至今年9月的114.38。而这种现象引发了“买房难,住房难”等广泛的社会问题,引起了国务院住房保障部及各有关部门的重视,也引发了各方关于抑制房价问题的大讨论。
2.我国目前房地产税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
我国目前涉及住房方面的税种主要有:房产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等税种。这些税种由于计税依据不同,税目繁多造成了重复征税等一系列不合理问题,如:城乡内外房地产税收制度不统一,计税依据从价原值计征及税率不合理等。这些不合理之处很大程度上属于税种本身的固有缺陷,且已处于相对公平状态,改革空间不大,这就需要国家有关部门研究新的税种如物业税等来解决这个问题。
3.我国经济金融部门存在出现经济泡沫的风险
近几年来我国的房地产市场尤其象上海、北京、深圳、杭州等城市,已成为国际游资、投机资金以及国内一些腐败资金的投机市场和洗钱工具,使得这些城市的房价异常暴涨,与当地居民的购买力严重脱节,并引发全国性的房地产投机风潮,造就了一大批食利阶层,严重损害了我国经济结构的平稳发展,使房地产市场存在着泡沫风险。而房地产市场又通过投资商开发贷款、个人房贷等与国民经济各部门尤其是金融机构等密切联系,牵一发而动全身,存在着引发金融危机的极大隐患。而09年美国次贷危机的发生即是对中国房市的严重警示。
近日来中国房价虽有小额降幅但总体来讲并未真正降至合适水平,且只是虚降,作为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政府部门有必要采取恰当的措施平衡房价。
二、开征房屋保有税的可行性与有效性分析
1. 调查结果及内容
中国指数研究院今年年初发布报告称,2009年全国土地出让金总金额达1.5万亿元。杭州和上海成为土地出让收入超过千亿元的两个城市。目前,上海保障性住房建设虽有了实质性的启动,但其在整个住房结构中所占的比重仍然偏低,保障性住房缺口使广大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需求尚未得到有效缓解,而部分高收入群体拥有多套住房,导致投资性和投机性需求旺盛,消费过度。鉴于此,大量调研组在上海调研取证,作出开征该税的提议。同时认为,上海已基本具备开征条件。且据搜房在线调查结果显示,大部分民众对此持赞成态度。
据提案,房屋保有税的起征条件可以设定一个固定额(如110平方)或可以按照人均建筑面积作为分界线,税额可以定在当地房地产成交均价的10%乘以建筑面积。对于低于起征条件的家庭免税,对超过起征条件但只有一套住宅的家庭(以一对夫妻为一个家庭单位,成年单身人士以一个家庭单位计)以实行差额部分征税,一个家庭单位名下所有房产累计计算,可参照个税计算方法,搞累进制,房产数量越多,税率越高,这对正常居住的居民不产生额外负担,而对囤积多套住房的投资客和居住面积大大超过起征条件的家庭(如别墅)产生比较大的遏制作用。另外,这笔钱应专款专用,由中央财政监督用于上交这笔钱城市的经济适用房建设,改善当地市民的居住条件。可先由试点尝试,最终决定是否普及全国。
2.实行的可行性及有效性分析
(1)对国家来讲。用物业税来代替其他税种可以有效避免一定程度上的重复征税,减少税负不公,还可作为调节宏观经济进行收入再分配的重要手段。且国家目前已基本做好了配套准备工作,具备基本的征收要求。另外,该税的开征还可增加国家财政收入,节约土地资源,控制城建规模。
(2)对房地产商及市场来讲。使房地产开发成本降低,有利于费用在各期的分摊,因而有利于降低房价,使购房门槛降低,房产空置率降低,投资风险降低。并且,该税的开征可有效的减少投机者的盈利,加大他们持有房产的成本,打压投机性持有房地产者,迫使他们退出房地产市场,使后者恢复合理秩序,房屋流向没房者,缓解房产市场投资过旺问题。另外,可防止经济泡沫,降低为其融资的金融机构等的经营风险。
(3)对普通购房者而言。房价下降,使传统最重要也是最根本的住房问题得到解决。另外,按面积征税,持有成本的增加可促使人们恰当选取房屋面积,避免不必要的浪费,同时使他们将房产上多余资金转至其他方面,刺激其它消费需求的增长,构建居民合理的消费模式,促进经济各方面的增长。
(4)对于整个社会而言。①民生问题得到基本解决,实现住者有其房; ②房屋面积的调整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家庭凝聚力,促进关系的改善;③征税的实施以及一系列工作的展开需要大量人员去调查取证、核算征管,可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就业,解决社会问题;④税收本身所具有的调节收入再分配的功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社会贫富差距扩大的问题。
总之,有利于实现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
三、目前仍需解决的问题
开征房屋保有税虽然可能会带来一系列好处,但仍有不确定性风险的存在以及急需解决的问题。
第一,它作为税收手段的一种,只是宏观调控的一种,并不直接参与价格的形成,最终是否有效以及达到目标很难保证,需要实践和市场的检验。因此,不应赋予过多使命,抱有绝对的希望。
第二,它存在许多技术性难题:如何征收,起征点多少,谁来征收,税率如何来定,如何有效防止偷税漏税等等。
总之,可在谨慎论证各种可能性,确定合适的开征方法基础上,作出大胆尝试,争取最终的抑制房价虚高、规范房地产业发展、减轻百姓负担的目标的实现。达到鼓励、引导自住型需求,限制投资性需求,抑制投机性需求,加大中小户型房屋的供应量的国家宏观目标。
参考文献:
[1]何奇频等:浅析房地产税的开征及其对房地产业的影响,2008(11)
[2]张 琴:浅析房地产税制,税务研究,20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