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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自2013年兴起学生校园消费信贷,由于市场建立初期秩序不完善,管理缺位导致部分学生校园消费信贷服务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实际利率过高等问题,同时在2016年爆出“裸贷”等恶性事件,之后银监会等相关部委印发的相关文件导致学生校园网络消费信贷发展陷入低谷。大量平台退出学生校园消费信贷市场,但仍有部分平台仍将原有校园贷进行包装继续开展业务,同时受市场吸引大量小型民间借贷公司进入校园,造成校园安全隐患。政府要通过加强市场秩序的制定,完善服务职能等方式推动市场有序发展。
关键词:民间借贷 隐形衍生品 疏堵结合 适量宽松
一、学生校园消费信贷现状
在2009年银监会颁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信用卡业务的通知》后各大银行逐渐停止了校园信用卡业务,学生消费需求受到抑制,随着我国消费环境的不断改善,学生消费需求迅速增长,2013年针对学生群体的网贷平台兴起,成为学生消费需求爆发的疏导口,消费需求得到了释放,而这种爆发是在大部分学生处于生活主要由家庭供给,尚无自我收入的基础上,消费需求的释放导致学生校园信贷市场混乱,在2016年不断爆出“裸贷”等事件,校園贷成为社会舆论的焦点。
二、学生校园消费信贷存在问题
(一)市场新兴导致市场混乱
自2013年第一家学生校园消费信贷平台出现,到2015年已有108家平台相继出现,大量平台的出现使得市场处于买方市场,各平台为抢占市场纷纷为学生提供高授信额度,降低申请门槛及降低利息等。而本次针对学生了解网络信贷途径的问题的调查的数据显示有51.8%的学生关于网络信贷的了解来自广告、传单,而广告传单所传达的多为企业想传达出去的信息,其信息有偏颇,导致在校学生无法做出有效判断。
(二)信贷公司的底层失控问题
部分网络消费信贷公司在建立初期也建立了完备的风控管理体系,但同时在底层推广层面为适应快速抢占市场的战略,以高额的推广费招收非专业人士开展推广活动,以趣分期为例,推广人员说服新用户注册便可得到50元/人的推广费。以此方式进行的推广在初期快速抢占了大量市场,但由此引发的惯性是在推广后期大量推广人员为赚取更多推广费凭借其自身优势与借款人联合造假,通过平台漏洞为不具有借款资格的人群提供借款,而此类人群往往最容易出现坏账问题,由此导致了高坏账率,平台为弥补自身所承受的风险不得不提高利率以保证自身利益不受损失,在这种情况下,信誉度较高的学生便会放弃贷款,离开这一市场,而市场上的个体均是存在较大风险的借款人。由此不断循环,导致“劣币驱逐良币“现象越来越明显,市场出现风险几率大大增加。
三、学生校园消费信贷出现的新问题
(一)校园网贷发展引发的民间借贷进入校园
校园贷逐步转向本地化,由于校园贷的迅速发展,同时部分民间借贷跟随进入校园。在银监会印发相应通知后,相关平台校园网贷业务停止开展,而由于借贷者的消费惯性在网贷停止业务开展后为能够继续保证消费更容易向民间借贷进行借款,部分民间借贷将业务通过QQ等社交平台在校园网贷被禁之后继续活跃在校园中,在校园角落中贴发传单进行宣传,由于将平台转向线上,导致监管上更为困难。
此类民间借贷多为本地小额借贷公司,其中更有部分为高利贷组织,而校园贷中的暴力征收等恶性事件的发生多与此类有关。在针对各种恶性事件发生后学生是否会继续使用校园网络信贷的问题中,仍有52.9%的学生选择使用继续使用校园贷来进行消费,而在网络消费信贷平台停止业务,此类学生更容易由黑中介介绍转向民间借贷,造成较大安全隐患。加强线下黑中介打击力度,明确高校管理责任,加强校园管理工作,清除宣传广告,加强宣传教育,培养学生正确消费观与安全观。
(二)培训贷、回租贷等隐形衍生品的出现
银监会出台相应政策之后各大网络消费信贷平台纷纷放弃面向学生的校园贷,而仍有部分平台未能按政策撤出校园,反而以更为隐蔽的方式进行校园贷业务。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2018年6月发文指出有部分网络借贷平台将原有“现金贷”业务换马甲包装成为“培训贷”、“回租贷”等的衍生品继续向学生群体进行放贷收取高额利息,严重威胁学生权益,造成安全隐患。
四、学生校园消费信贷的管理与发展研究
(一)继续完善政府主导下的征信体系,完善管理服务职能
为校园贷市场的进一步有序发展继续完善政府管理服务职能,加强秩序制定与服务供给。加强各平台之间的信用系统的对接,百行征信的成立正式完善政府主导下的征信体系的一大举措,继续建立完善的信息传递桥梁,吸纳更多平台进入进行信息共享。通过征信系统的信息共享降低平台信息搜集成本,推动平台主动加强风控机制,同时政府完善校园贷市场秩序的制定。
(二)适当放宽信用卡限制为引入商业银行提供便利
2004年开始的学生信用卡业务因2009年银监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信用卡业务的通知》导致学生信用卡市场陷入低谷,其第六条规定的向年满18周岁无固定工作、无稳定收入来源的学生发放信用卡时,需落实第二还款来源,且发放信用卡前必须确认第二还款来源方已书面同意承担相应还款责任,否则不得发卡。而大部分学生的第二还款来源一般为其父母,但由于学生作为特殊的半独立人群,大部分学生往往与其父母存在空间和心理上的距离,同时大部分家长在此类事件上往往与学生存在不同意见导致部分学生转而通过网络消费借贷平台进行借贷消费。本次调查也显示出大部分在校学生作为半独立人群在进行消费时自己独自处理。
参考文献:
[1] 杨京橙, 鲍夏悦. “校园贷”乱象的原因分析与监管建议[J]. 经营与管理, 2017, (6): 153-157
[2]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信用卡业务的通知[Z].2009.
[3] 中国人民银行. 2017年支付体系运行总体情况[R]. 北京:中国人民银行, 2017. 2-2
[4] 中国银监会,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Z]. 2017-6-28.
关键词:民间借贷 隐形衍生品 疏堵结合 适量宽松
一、学生校园消费信贷现状
在2009年银监会颁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信用卡业务的通知》后各大银行逐渐停止了校园信用卡业务,学生消费需求受到抑制,随着我国消费环境的不断改善,学生消费需求迅速增长,2013年针对学生群体的网贷平台兴起,成为学生消费需求爆发的疏导口,消费需求得到了释放,而这种爆发是在大部分学生处于生活主要由家庭供给,尚无自我收入的基础上,消费需求的释放导致学生校园信贷市场混乱,在2016年不断爆出“裸贷”等事件,校園贷成为社会舆论的焦点。
二、学生校园消费信贷存在问题
(一)市场新兴导致市场混乱
自2013年第一家学生校园消费信贷平台出现,到2015年已有108家平台相继出现,大量平台的出现使得市场处于买方市场,各平台为抢占市场纷纷为学生提供高授信额度,降低申请门槛及降低利息等。而本次针对学生了解网络信贷途径的问题的调查的数据显示有51.8%的学生关于网络信贷的了解来自广告、传单,而广告传单所传达的多为企业想传达出去的信息,其信息有偏颇,导致在校学生无法做出有效判断。
(二)信贷公司的底层失控问题
部分网络消费信贷公司在建立初期也建立了完备的风控管理体系,但同时在底层推广层面为适应快速抢占市场的战略,以高额的推广费招收非专业人士开展推广活动,以趣分期为例,推广人员说服新用户注册便可得到50元/人的推广费。以此方式进行的推广在初期快速抢占了大量市场,但由此引发的惯性是在推广后期大量推广人员为赚取更多推广费凭借其自身优势与借款人联合造假,通过平台漏洞为不具有借款资格的人群提供借款,而此类人群往往最容易出现坏账问题,由此导致了高坏账率,平台为弥补自身所承受的风险不得不提高利率以保证自身利益不受损失,在这种情况下,信誉度较高的学生便会放弃贷款,离开这一市场,而市场上的个体均是存在较大风险的借款人。由此不断循环,导致“劣币驱逐良币“现象越来越明显,市场出现风险几率大大增加。
三、学生校园消费信贷出现的新问题
(一)校园网贷发展引发的民间借贷进入校园
校园贷逐步转向本地化,由于校园贷的迅速发展,同时部分民间借贷跟随进入校园。在银监会印发相应通知后,相关平台校园网贷业务停止开展,而由于借贷者的消费惯性在网贷停止业务开展后为能够继续保证消费更容易向民间借贷进行借款,部分民间借贷将业务通过QQ等社交平台在校园网贷被禁之后继续活跃在校园中,在校园角落中贴发传单进行宣传,由于将平台转向线上,导致监管上更为困难。
此类民间借贷多为本地小额借贷公司,其中更有部分为高利贷组织,而校园贷中的暴力征收等恶性事件的发生多与此类有关。在针对各种恶性事件发生后学生是否会继续使用校园网络信贷的问题中,仍有52.9%的学生选择使用继续使用校园贷来进行消费,而在网络消费信贷平台停止业务,此类学生更容易由黑中介介绍转向民间借贷,造成较大安全隐患。加强线下黑中介打击力度,明确高校管理责任,加强校园管理工作,清除宣传广告,加强宣传教育,培养学生正确消费观与安全观。
(二)培训贷、回租贷等隐形衍生品的出现
银监会出台相应政策之后各大网络消费信贷平台纷纷放弃面向学生的校园贷,而仍有部分平台未能按政策撤出校园,反而以更为隐蔽的方式进行校园贷业务。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2018年6月发文指出有部分网络借贷平台将原有“现金贷”业务换马甲包装成为“培训贷”、“回租贷”等的衍生品继续向学生群体进行放贷收取高额利息,严重威胁学生权益,造成安全隐患。
四、学生校园消费信贷的管理与发展研究
(一)继续完善政府主导下的征信体系,完善管理服务职能
为校园贷市场的进一步有序发展继续完善政府管理服务职能,加强秩序制定与服务供给。加强各平台之间的信用系统的对接,百行征信的成立正式完善政府主导下的征信体系的一大举措,继续建立完善的信息传递桥梁,吸纳更多平台进入进行信息共享。通过征信系统的信息共享降低平台信息搜集成本,推动平台主动加强风控机制,同时政府完善校园贷市场秩序的制定。
(二)适当放宽信用卡限制为引入商业银行提供便利
2004年开始的学生信用卡业务因2009年银监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信用卡业务的通知》导致学生信用卡市场陷入低谷,其第六条规定的向年满18周岁无固定工作、无稳定收入来源的学生发放信用卡时,需落实第二还款来源,且发放信用卡前必须确认第二还款来源方已书面同意承担相应还款责任,否则不得发卡。而大部分学生的第二还款来源一般为其父母,但由于学生作为特殊的半独立人群,大部分学生往往与其父母存在空间和心理上的距离,同时大部分家长在此类事件上往往与学生存在不同意见导致部分学生转而通过网络消费借贷平台进行借贷消费。本次调查也显示出大部分在校学生作为半独立人群在进行消费时自己独自处理。
参考文献:
[1] 杨京橙, 鲍夏悦. “校园贷”乱象的原因分析与监管建议[J]. 经营与管理, 2017, (6): 153-157
[2]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信用卡业务的通知[Z].2009.
[3] 中国人民银行. 2017年支付体系运行总体情况[R]. 北京:中国人民银行, 2017. 2-2
[4] 中国银监会,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Z]. 2017-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