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正>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11]136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同意山东经济学院与山东财政学院合并筹建山东财经大学的通知》(教发函[2011]106号)精神,为了做好山东财经大学的筹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山东经济学院与山东财政学院合并组建山东财经大学(筹),同时撤销山东经济学院和山东财政学院的建制。二、山东财经大学筹建期间的事业费和基本建设经费保持原渠道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