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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佛山某厂采购员小何向笔者大吐苦水:该厂与日本某厂商签订一份机床采购合同。本以为日本设备比国产设备先进,办理设备标准化备案应不成问题。谁知当他们向日本厂商索要有关材料时,日方以标准化规定是我国的内部规定为由,无法提供以我国标准为依据的公证材料。
1998年,我国国家技术监督局和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联合发布了《进口机电产品标准化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凡进口列入《进口机电产品标准化管理目录》的机电产品,必须符合我国强制执行的标准。在《进口机电产品标准化管理目录》中,涉及工程机械、电力、机床、通讯、医疗设备等诸多门类的机电产品,而进口机电产品标准化管理实行的是以进口单位自检为主的检验原则。在这一原则下,进口单位必须保证所进口的机电产品符合我国强制性标准要求。
然而,《办法》颁布五年多来,并没有得到各级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部门很好地配合执行,直到2004年7月《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该《办法》才得到认真贯彻。一年多来,在该《办法》约束下,许多进口单位都明显感受到:强制性标准化备案手续已经成为我国进口机电产品的必须步骤。
那么,如何办理标准化备案呢?
按规定,进口单位在申请机电进口批文时,必须提供进口产品标准化管理备案证书。依据我国质监部门所公布的一般办事程序,进口单位须提供:
1.《进口机电产品标准化管理备案申报表》。
2.进口机电产品标准化管理自检报告。
3.有关进口产品的技术标准或技术要求的原文和中文译本。
4.国(境)外产品生产厂家或国家及公认的检验机构或认证机构出具的产品符合我国强制性标准的证明材料。
5.产品使用说明书和产品图片。
6.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还需经当地标准化协会审查后,方能办理标准化备案手续。受理后10个工作日可出具备案证书。
然而,仅凭上述程序能否顺利办成标准化备案手续呢?
一般而言,完成这些程序后,标准化备案基本上就没有什么问题了。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许多进口单位在办理标准化备案时常常会遇到这样的困惑:第一是进口单位很难提供符合要求的进口产品的技术标准或技术要求,以及公认的检验机构所出具证明该产品符合我国强制性标准的证明材料。出现这一情况的根本原因是外商往往认为标准化规定是中国的内部规定,他们不愿去研究中国标准或掏钱去做符合性比较。这时,着急的只能是进口单位,因为他们认可国外的设备,急需进口却无法办理进口批文,小何所在的佛山某厂所遇到的问题就是这样。
笔者在多年的实践中,摸索出这样一条通道:设备到货后向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报检,报检时只需提供合同、发票、提单、说明书,并缴纳0.25%的商检费用即可,检验合格后就可办理标准化备案手续。
这条通道对于支付条件为T/T的进口合同是非常好的办法,但有时许多外商不同意T/T支付条件,只接受L/C方式作为付款条件。这时,进口单位就产生了第二种困惑:如何在L/C条件下,让设备先到,再办标准化备案?
我们知道,要对外开出L/C,银行要求必须提供进口批文,要办理进口批文,必须先提供标准化备案证书。如何解决这个矛盾?
根据笔者的经验,只要进口单位(最好是最终用户)书面说明情况,且承诺设备到货后再后补标准化备案证书,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部门一般会通情达理,先行为进口单位出具进口批文,以解决进口单位的燃眉之急。小何就是依照笔者的建议行事,最终如愿以偿。
总之,标准化管理是我国确保进口机电产品能够满足国家强制性安全和质量的措施,掌握办理标准化管理备案手续的窍门对我们顺利引进机电产品具有积极意义。
1998年,我国国家技术监督局和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联合发布了《进口机电产品标准化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凡进口列入《进口机电产品标准化管理目录》的机电产品,必须符合我国强制执行的标准。在《进口机电产品标准化管理目录》中,涉及工程机械、电力、机床、通讯、医疗设备等诸多门类的机电产品,而进口机电产品标准化管理实行的是以进口单位自检为主的检验原则。在这一原则下,进口单位必须保证所进口的机电产品符合我国强制性标准要求。
然而,《办法》颁布五年多来,并没有得到各级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部门很好地配合执行,直到2004年7月《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该《办法》才得到认真贯彻。一年多来,在该《办法》约束下,许多进口单位都明显感受到:强制性标准化备案手续已经成为我国进口机电产品的必须步骤。
那么,如何办理标准化备案呢?
按规定,进口单位在申请机电进口批文时,必须提供进口产品标准化管理备案证书。依据我国质监部门所公布的一般办事程序,进口单位须提供:
1.《进口机电产品标准化管理备案申报表》。
2.进口机电产品标准化管理自检报告。
3.有关进口产品的技术标准或技术要求的原文和中文译本。
4.国(境)外产品生产厂家或国家及公认的检验机构或认证机构出具的产品符合我国强制性标准的证明材料。
5.产品使用说明书和产品图片。
6.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还需经当地标准化协会审查后,方能办理标准化备案手续。受理后10个工作日可出具备案证书。
然而,仅凭上述程序能否顺利办成标准化备案手续呢?
一般而言,完成这些程序后,标准化备案基本上就没有什么问题了。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许多进口单位在办理标准化备案时常常会遇到这样的困惑:第一是进口单位很难提供符合要求的进口产品的技术标准或技术要求,以及公认的检验机构所出具证明该产品符合我国强制性标准的证明材料。出现这一情况的根本原因是外商往往认为标准化规定是中国的内部规定,他们不愿去研究中国标准或掏钱去做符合性比较。这时,着急的只能是进口单位,因为他们认可国外的设备,急需进口却无法办理进口批文,小何所在的佛山某厂所遇到的问题就是这样。
笔者在多年的实践中,摸索出这样一条通道:设备到货后向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报检,报检时只需提供合同、发票、提单、说明书,并缴纳0.25%的商检费用即可,检验合格后就可办理标准化备案手续。
这条通道对于支付条件为T/T的进口合同是非常好的办法,但有时许多外商不同意T/T支付条件,只接受L/C方式作为付款条件。这时,进口单位就产生了第二种困惑:如何在L/C条件下,让设备先到,再办标准化备案?
我们知道,要对外开出L/C,银行要求必须提供进口批文,要办理进口批文,必须先提供标准化备案证书。如何解决这个矛盾?
根据笔者的经验,只要进口单位(最好是最终用户)书面说明情况,且承诺设备到货后再后补标准化备案证书,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部门一般会通情达理,先行为进口单位出具进口批文,以解决进口单位的燃眉之急。小何就是依照笔者的建议行事,最终如愿以偿。
总之,标准化管理是我国确保进口机电产品能够满足国家强制性安全和质量的措施,掌握办理标准化管理备案手续的窍门对我们顺利引进机电产品具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