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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青政办[2015]93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青海省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2015年4月29日青海省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涉及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方面的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和有效控制消除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