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上海租界会审公廨是晚清中国一种特殊的司法建构,其对华洋民商讼案的理处在很大程度上适用西方的法律程序及法律原则。但存在着诸多惰性因素,如缺乏一部可以参照适用的法典、中西司法人员司法素养欠佳、以及审判过程受制于西方强势外交,等等。此外,其理案实践还表现出两个重要特点:一是审判过程极富调解“息讼”之色彩;二是华民诉讼地位之困危及中国承谳官员判决风险的客观存在,导致了审判中“尊洋抑华”裁决的大量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