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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07年3月19日证监公司字[2007]37号江苏亚星客车集团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和《关于豁免要约收购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一、我会对你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