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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江门的张女士于2011年8月份在当地一大型商场购买了一台冰箱,使用不到一年半便出现不制冷的情况。张女士心急火燎地给厂家售后打电话,被告知产品已过保,需付费维修,费用在40元至180元不等。很快,厂家派人上门维修,维修人员检查确认电容烧了,需要更换,费用是200元。维修完成后,维修人员留下一张保修3个月的收据和联系方式便离开了,更换的旧配件也一并带走。
张女士怎么也想不到,冰箱刚用了一天又再次罢工,头一天放在保鲜柜里的食物都变质了,而且响声比拖拉机还大。张女士立马拨打维修人员的电话,但提示已关机,她只好联系厂家售后。待说明情况后,客服人员表示会再次安排人员上门维修,并表示如果是同故障则不再收费。经张女士多次催促,维修人员终于上门。经进一步检查确认压缩机坏了,维修需再交200元,维修后压缩机包修半年。按维修人员的解释:“上次是电容的问题,这次是压缩机,根本是两码事,并非同故障。”无奈之下张女士又支付了200元,总算把冰箱修好了。
然而,好景不长,一个多月后,冰箱再次出现不制冷的情况。张女士多次向厂家售后和维修人员反映情况后冰箱被拉走大修,一等就是半个多月。经张女士多次催促,冰箱终于被送回。可试用后张女士发现冰箱依然不制冷,保鲜柜根本起不到保鲜作用,已经把档位调到最高,但新鲜的食物放在里面第二天就变质了,速冻箱也起不到速冻的作用,只能勉强保鲜。气愤之下,张女士向第三方投诉,厂家再次安排维修人员上门检查,但最终给出的结果是冰箱能用,而且让张女士不要强求结冰的效果。
专家点评
吴兆军(业内专业人士)
冰箱不制冷的原因有很多,任何一个零部件出现故障,都可能导致不制冷。排除零部件故障,常见原因主要有:使用不当,温控器误调到0档;一次性放置食品过多,超过其产品规定的冷冻能力;外部环境温度过低,用户家的插座、电压不符合要求,压缩机不能正常启动;制冷系统泄漏,制冷剂不足,压缩机工作不制冷;压缩机及其附件故障,不能正常工作;制冷系统管路不畅,堵塞。
针对案例中的情况,无法准确判断维修人员对冰箱处理是否妥当,但服务规范方面欠妥,具体表现在:判断故障不准确,解决问题不彻底,造成二次维修;维修时间过长,没有提供周转冰箱让用户临时使用;没有和用户进行积极有效的沟通,造成用户抱怨。
对于此案例,本人觉得该厂家的售后还有以下几方面需要改善:第一,根据国家三包规定,家用电冰箱压缩机包修年限为三年,案例中张女士的冰箱购买时间不到三年,修理压缩机收费的行为违反了“三包”条例,厂家需返还张女士第二次维修费。第二,对于张女士的第一次维修(换电容),维修人员在没有征得用户同意的情况下,不应将更换的旧件带走,而应该将更换的旧件交给用户自行处理。第三,冰箱第三次维修是在张女士多次反映的情况下才进行的,厂家这种拖延服务的行为不可取。同时,该台冰箱拉走后,让用户等了半个多月,作为厂家,应及时将维修进度告知用户,或者给用户提供一台周转机,以方便用户的正常生活。建议厂家从提高服务时效及服务满意度方面提高自身的服务水平。第四,三次维修后,张女士的冰箱仍不能正常使用,此时厂家维修人员的检查结论不能让用户满意,也不能让人信服,厂家应给予用户一个合理的解决措施。
作为消费者,张女士应保留销售发票、三次修理的维修凭证及收费收据,作为投诉(或起诉)的依据。及时向当地的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要求厂家返还第二次维修收取的维修费200元,并要求厂家对家中的冰箱重新进行检查,确保冰箱正常使用。如当地消协部门协调无效,张女士可向当地法院起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张女士怎么也想不到,冰箱刚用了一天又再次罢工,头一天放在保鲜柜里的食物都变质了,而且响声比拖拉机还大。张女士立马拨打维修人员的电话,但提示已关机,她只好联系厂家售后。待说明情况后,客服人员表示会再次安排人员上门维修,并表示如果是同故障则不再收费。经张女士多次催促,维修人员终于上门。经进一步检查确认压缩机坏了,维修需再交200元,维修后压缩机包修半年。按维修人员的解释:“上次是电容的问题,这次是压缩机,根本是两码事,并非同故障。”无奈之下张女士又支付了200元,总算把冰箱修好了。
然而,好景不长,一个多月后,冰箱再次出现不制冷的情况。张女士多次向厂家售后和维修人员反映情况后冰箱被拉走大修,一等就是半个多月。经张女士多次催促,冰箱终于被送回。可试用后张女士发现冰箱依然不制冷,保鲜柜根本起不到保鲜作用,已经把档位调到最高,但新鲜的食物放在里面第二天就变质了,速冻箱也起不到速冻的作用,只能勉强保鲜。气愤之下,张女士向第三方投诉,厂家再次安排维修人员上门检查,但最终给出的结果是冰箱能用,而且让张女士不要强求结冰的效果。
专家点评
吴兆军(业内专业人士)
冰箱不制冷的原因有很多,任何一个零部件出现故障,都可能导致不制冷。排除零部件故障,常见原因主要有:使用不当,温控器误调到0档;一次性放置食品过多,超过其产品规定的冷冻能力;外部环境温度过低,用户家的插座、电压不符合要求,压缩机不能正常启动;制冷系统泄漏,制冷剂不足,压缩机工作不制冷;压缩机及其附件故障,不能正常工作;制冷系统管路不畅,堵塞。
针对案例中的情况,无法准确判断维修人员对冰箱处理是否妥当,但服务规范方面欠妥,具体表现在:判断故障不准确,解决问题不彻底,造成二次维修;维修时间过长,没有提供周转冰箱让用户临时使用;没有和用户进行积极有效的沟通,造成用户抱怨。
对于此案例,本人觉得该厂家的售后还有以下几方面需要改善:第一,根据国家三包规定,家用电冰箱压缩机包修年限为三年,案例中张女士的冰箱购买时间不到三年,修理压缩机收费的行为违反了“三包”条例,厂家需返还张女士第二次维修费。第二,对于张女士的第一次维修(换电容),维修人员在没有征得用户同意的情况下,不应将更换的旧件带走,而应该将更换的旧件交给用户自行处理。第三,冰箱第三次维修是在张女士多次反映的情况下才进行的,厂家这种拖延服务的行为不可取。同时,该台冰箱拉走后,让用户等了半个多月,作为厂家,应及时将维修进度告知用户,或者给用户提供一台周转机,以方便用户的正常生活。建议厂家从提高服务时效及服务满意度方面提高自身的服务水平。第四,三次维修后,张女士的冰箱仍不能正常使用,此时厂家维修人员的检查结论不能让用户满意,也不能让人信服,厂家应给予用户一个合理的解决措施。
作为消费者,张女士应保留销售发票、三次修理的维修凭证及收费收据,作为投诉(或起诉)的依据。及时向当地的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要求厂家返还第二次维修收取的维修费200元,并要求厂家对家中的冰箱重新进行检查,确保冰箱正常使用。如当地消协部门协调无效,张女士可向当地法院起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