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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利普哈特在论述共识民主优于多数民主时,将民主分为了两个维度上的十个具体量化指标,现在世界上权威性最高的几种民主指数(政体四、自由之家、经济学人智库、万哈宁指数)又将民主的测量标准细分化,从政治权利、公民自由、政治参与、政治竞争等方面来衡量一个国家的民主程度。
人类步入21世纪以来,第三波民主化浪潮可以说是席卷全世界,随着互联网应用的扩展与大数据算法的普及,政治学从哲学、制度学渐渐分流出来科学体系,在政治学术研究中的“民主”一词也逐渐的从界定区分走向了科学测量的新样态。大量学者对测量民主的程度趋之若鹜,不仅关心到底什么是民主,更加的关心了什么是好的民主。
一、民主的分类与界定
1、协商民主与代议民主
协商民主是近现代政治学人为了弥补自由主义民主的缺陷,为了回应对其的批判而产生的,因而不难认为,协商民主是自由民主的一种进化: 第一,它从强调个体理性与偏好聚合转到强调公共理性与偏好转换上;第二,它从关注选举与统治权合法性转到关注讨论与政策合法性上;第三,它从重视授权和约束权力转到重视参与和行使权力上;第四,它从注重单一的形式性平等转到注重复合的包容性平等上。这种转变表明,代议民主是一种弱意义的民主,协商民主则是一种强意义的民主。
从普遍的视角来看,民主是公民在涉及他们自己利益的公共事务上为达成公共决策所进行的公共选择,而这种选择本质上体现的是公民整体的主观意愿。代议民主预设个人的偏好选择与个人的理性有关,从而可以联系到个人自主,协商民主理论则认为,偏好选择的形成收到许多不同因素的影响,是随着不同解释变量的变化而变化的,在程度上是有差别偏颇的。协商民主把偏好的选择以及最终形成符合公共利益的集体偏好作为思考的重点,将原先基于个体理性的偏好转化成最终达成符合公共理性和公共利益的共识。其次,协商民主不仅在空间上通过引入公共决策扩展了合法性的内涵,而且在时间上通过持续性的协商讨论过程扩大了合法性的基础。再次,公共政策的制定在协商讨论中将会更多地受公共理性的支配,希望更多的人行使自己的权利参与到公共事务之中,协商民主可以看成是间接民主和直接民主的一种良好结合。最后,协商民主注重的是一种具体的、相对复杂的平等,更强调包容和互惠,这种民主方式的优越性将会在处理涉及到经济的问题上体现的更加淋漓尽致。
2、共识民主和多数民主
利普哈特认为共识民主要强于多数民主。多数民主代表的是人民的多数,具有排他性、竞争性、对抗性,注重的是“民治”;共识民主在意的是尽可能多的人,具有包容性、交易性、妥协性,注重的是“民享”。共识民主国家具有更宽容、更温和的性质:它们更有可能成为福利国家;它们在保护环境方面做得更好;它们关入监狱的人更少,使用死刑的几率更小,发达的共识民主国家更乐于慷慨解囊,为发展中国家提供经济援助。共识民主在妇女代表权、更大程度的政治平等、更高的选举参与度、政府政策更接近选民偏好、更坚决地遵循多数决原则等方面表现都很好。可以根据多数政府与共识政府的差别,把众多民主国家中各式各样的正式、非正式的规则和制度归结为一个清晰的二维模式。尤其是就行政机关-政党维度而言,多数民主国家在宏观经济管理和控制暴力等方面并不比共识民主国家做得更好,实际上共识民主国家的绩效反倒略胜一筹;而在民主的品质、民主的代表性以及“公共政策取向的宽容性与温和性”等方面,共识民主国家的绩效远胜于多数民主国家。在联邦制-单一制维度上,共识民主国家采用的联邦制对大国来说具有明显的优越性,独立的中央银行则为实现抑制通货膨胀的目的提供了有效的服务。
二、民主的测量方式
1、政体四(Polity IV)
数据集涵盖了1800-2017年期间全球系统中所有主要的独立国家,即最近一年总人口为50万及以上的国家;目前有167个国家。在专门工作小组的支持下,政体四项目已转变为一项持续的数据收集工作,这意味着它不断监测所有主要国家的政权变化,并对政权当局的特征、变化和数据更新进行年度评估。该项目的概念方案是独一无二的,因为它考察了治理机构中民主和专制权力相互伴随的性质,而不是谨慎和相互排斥的治理形式。这种观点设想了一系列的治理权力,从完全制度化的独裁到混合的或不连贯的权力体制再到完全制度化的民主。“政体评分”以21个单位为范围,从-10(世袭君主制)到+10(稳固民主制)来捕捉政权的权威谱。政体分数也可以转换成政体类别,建议分为三个部分:“独裁政体”(-10至-6)、“混合政体”(-5至+5和三个特殊值:-66、-77和-88)和“民主政体”(+6至+10)。政体方案由六个部分组成,其中主要的四个结构变量有:行政人员录用的关键素质、对行政权力的限制、政治竞争和执政当局制度化质量的变化。但其六个结構变量的独立性不是很显著,有所重叠相互影响。
2、自由之家(Freedom House)
自由之家组织内的分析师和顾问负责设置问题编写问卷,然后交由每个国家由其自己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起草报告和统计分数。自由之家在政治方面通过政治圈引入了民主的最低标准,但在社会和经济方面,企图通过公民自由涵盖民主的最大标准。通过这样的尝试,自由之家将民主国家之间的差异归类为完全民主和有限的民主。该项目由两个因变量组成:政治权利和公民自由,在衡量政治权利和公民自由时使用从1到7的等级,其中1表示最高的自由度,7表示最低的自由度。这两项分别由3个和4个观测变量组成:政治权利由选举制度、政治多元性和政府的职能组成;公民自由包括表达和信仰自由、集会和结社自由、法治、个人自主权利。对于每个变量,将一个问题的最小分数到最高分数的值相加,计算平均值得到最终分数。自由之家能够在严格衡量民主体系多样性的方向上显示出进展,但在方法上存在了一些限制,测量各个变量的方式是通过对特定国家的专家进行问卷回答来实现的,多位专家的参与在一定程度上会带有明显的主观因素,其本身的专业知识与能力会给客观数据带来局限性。 3、经济学人智库(EIU)
EIU指数由“经济学人”团队对世界上大部分独立国家和领土的民主程度进行测量。该民主指数的结构变量共分为5个领域:选举程序和多元化、公民自由、政府职能、政治参与和政治文化。每个国家根据每个类别的数据分为四种形式:完全民主、有缺陷的民主、混合政体,权威主义政体。民主指标由分为五类的共60个评价问题来衡量,60个问题分别以0分、0.5分、1分或“是/否”来回答。为了回答每个类别的单个问题而得到的分数总和乘以10,然后除以每个问题中的样本数,再将得到的每个类别的平均值相加后除以类别总数5,就可以得到最终分数。得8-10分就是完全民主,得6-7.9分就是有缺陷的民主,4-5.9分就是混合政体,4分以下就是权威主义政体。EIU民主指数所持有的最独特之处在于,除了专家的评价外,舆论调查也用作评价要素。基于舆论调查的指标主要用于“政治参与”和“政治文化”领域,也用于“公民自由”和“政府职能”领域,民意调查数据主要来自于世界价值观调查(World value survey)。欧盟将调查和制定民主指标的人称为“专家”,除了提到专家外,没有明确的参与人数、所属人群、人员信息等,因此有人质疑其可靠性。
4、万哈宁(Vanhanen)指数
万哈宁民主指数是由“竞争”和“参与”两个的独立类别组成的,该指数旨在制定民主政体与其他政体区别的重要差异。竞争是以在议会或总统选举中少数党获得的得票率,即100减去最多得票政党的得票率来衡量的,参与是以选举的投票率来衡量的。这两类在衡量民主指数方面反映为同等比例。万哈宁民主指数的最大特点在于简洁性和客观性。形成民主指数的因素只有竞争和参与两种,衡量每一种的数据也利用客观的选举结果数据。因此,测量和计算指标的过程是透明的,任何感兴趣的研究人员都可以直接再次测量。但是,万哈宁指数是为了简单确定民主程度,只能根据选举结果数据观测,而没有考虑民主的其他要素,如公民自由、政治权利等。
三、民主测量的近况
以上四种运用范围较广,权威性较高的民主指数都关注了公民自由和政治权利,类似的,还有很多学者同样将这几部分要素作为测量民主程度的关键变量。科普特地和瑞恩尼克在衡量指标中包括五个指标:言论自由、组织自由、媒体多元化、选举权和举行公平选举的程度。泽赫拉·阿拉特的民主衡量标准由民众主权的四个层面组成:参与、包容、竞争力和公民自由,涵盖35年时间,指数中包括的国家数量在29至109个之间。阿克塞尔·哈德纽斯在1988年构建了一个民主指数,最初覆盖了132个欠发达国家,该指数包括两个层面:选举和政治自由。阿尔瓦雷斯、谢布卜、利蒙吉和普热沃斯基使用的ACLP指数现已扩大到包括1800年至2008年,共141个国家的数据,ACLP指数的重点是竞争。博伦把自由民主定义为政治制度允许政治自由和民主统治的程度。政治自由表现为表达自由和组织能够支持或反对政府的团体的自由,民主统治是指精英对普通民众负责,这几乎总是表现在以合理的间隔举行自由和公平的选举。费迪博沙为45个非洲国家构建了一个良好非洲社会指数 (GASI)。其中良好社会的一个特征是稳定的民主,他测量民主时看重社会允许公民发表意见和自由选择,并有一个有效的政府。
与此同时,不断的有新的民主指数出现,许多学者或增加测量民主时的结构变量,或运用新的方法,来使得民主程度被测量时更加准确、合理、使人信服。赵元彬在测量民主时,不仅包括了政治权利和公民自由这样的过程性指标,还注重结果性因素,例如:经济绩效、社会福利、公民平等,以经济和社会层面为核心讨论自由,从平等的价值上衡量社会的稳定与和谐程度。马克·布尔曼、沃尔夫冈·默克尔、丽莎·穆勒和伯恩哈德·韦塞尔认为,现在成熟的民主指数不够敏感,不足以衡量成熟民主国家之间的细微差异。所以他们提出了民主晴雨表,引入了法律这个影响因素,自由与权利要受到法律的保护,法律框架必须独立和有效公正。现有的测量民主的标准往往不统一,有时还会相互矛盾,学者们在决定使用哪种民主指数时会显得犹豫不决更加复杂。彭斯坦、梅瑟夫和梅尔顿建议,通过使用贝叶斯潜在变量方法,用五个以下的现有指数来生成给定国家的后验平均值,并确定一些假设(民主是一维连续的;误差是独立正态分布的等),可以将现有的各种指数组合成一个“统一民主评分”(UDS)指數。米哈伊尔·莱西·古吉乌和米格尔·塞蒂拉斯扩展了以前的研究,利用层次聚类分析(HCA)开发了一个能够区分政权类型的指标—民主聚类分类(DCC)。通过对每个指数的分类率进行聚类分析,并根据群体内部和群体之间的相似性对国家进行分组,人们能够检查民主建设的连续性。亚历山大和威尔泽尔用六个最广泛使用的民主指数构成了“有效民主指数”。他们发现有效民主指数显示了与民主的关键理论更强关联,包括经济繁荣、分配平等、公民价值观、公民社会。此外,有效民主指数揭示了一种以前的研究基本上忽略的模式:第三次浪潮前选举民主的全球稀有性已经被今天同样稀有的有效民主所取代。
四、民注测量的未来
测量工作不应就此止步。它应贯穿观察该政权的潜力如何在公民生活中得到体现。如果不考虑该制度实际上为公民带来了多少好处,任何关于民主质量的描述都不应该被认为是有效的。例如,选举是自由、公平和广泛参与的,这是一个质量的标志,但不应仅根据这种制度分析就认为民主是高质量的。例如,如果公共政策因为经济行为者拥有事实上的否决权而被扭曲,那么一个民主美丽的政治体制可能对公民无效。这种分析应该以民主目的理论为基础。虽然民主理论在评估民主潜力方面是强有力的,但在民主的目的方面却不太发达。在理论的这一方面,要达成一致的观点,还有更多的工作要做。其次,关于民主质量的声明最终只能从系统分析和个人分析的某种信息组合或索引中做出。因此,例如,政体项目中收集的数据并不能构成按质量比较民主政体的充分基础。这些数据可能对其他目的有用,但对总结民主国家的相对质量来说基础太窄。这并不是说所有人都认为这个结论是错误的,但它不是关于民主质量趋势的有效结论。这种分析应该建立在测量理论的基础上,包括方法论个人主义的法则和双重记账的原则。
参考文献:
[1] 萨托利:《民主新论》[M],东方出版社,1993年版。
[2] 马德普.人民同意与人民主权——西方近代以来两种民主理论传统的区别、困境与误读[J].政治学研究,2017(05): 47-54.
[3] 马德普,黄徐强.论协商民主对代议民主的超越[J].政治学研究,2016(01): 52-60.
作者简介:徐文涛(1994—),汉族,男,天津人,硕士研究生在读,现主要从事政治学基本理论与方法研究。
天津师范大学 300387
人类步入21世纪以来,第三波民主化浪潮可以说是席卷全世界,随着互联网应用的扩展与大数据算法的普及,政治学从哲学、制度学渐渐分流出来科学体系,在政治学术研究中的“民主”一词也逐渐的从界定区分走向了科学测量的新样态。大量学者对测量民主的程度趋之若鹜,不仅关心到底什么是民主,更加的关心了什么是好的民主。
一、民主的分类与界定
1、协商民主与代议民主
协商民主是近现代政治学人为了弥补自由主义民主的缺陷,为了回应对其的批判而产生的,因而不难认为,协商民主是自由民主的一种进化: 第一,它从强调个体理性与偏好聚合转到强调公共理性与偏好转换上;第二,它从关注选举与统治权合法性转到关注讨论与政策合法性上;第三,它从重视授权和约束权力转到重视参与和行使权力上;第四,它从注重单一的形式性平等转到注重复合的包容性平等上。这种转变表明,代议民主是一种弱意义的民主,协商民主则是一种强意义的民主。
从普遍的视角来看,民主是公民在涉及他们自己利益的公共事务上为达成公共决策所进行的公共选择,而这种选择本质上体现的是公民整体的主观意愿。代议民主预设个人的偏好选择与个人的理性有关,从而可以联系到个人自主,协商民主理论则认为,偏好选择的形成收到许多不同因素的影响,是随着不同解释变量的变化而变化的,在程度上是有差别偏颇的。协商民主把偏好的选择以及最终形成符合公共利益的集体偏好作为思考的重点,将原先基于个体理性的偏好转化成最终达成符合公共理性和公共利益的共识。其次,协商民主不仅在空间上通过引入公共决策扩展了合法性的内涵,而且在时间上通过持续性的协商讨论过程扩大了合法性的基础。再次,公共政策的制定在协商讨论中将会更多地受公共理性的支配,希望更多的人行使自己的权利参与到公共事务之中,协商民主可以看成是间接民主和直接民主的一种良好结合。最后,协商民主注重的是一种具体的、相对复杂的平等,更强调包容和互惠,这种民主方式的优越性将会在处理涉及到经济的问题上体现的更加淋漓尽致。
2、共识民主和多数民主
利普哈特认为共识民主要强于多数民主。多数民主代表的是人民的多数,具有排他性、竞争性、对抗性,注重的是“民治”;共识民主在意的是尽可能多的人,具有包容性、交易性、妥协性,注重的是“民享”。共识民主国家具有更宽容、更温和的性质:它们更有可能成为福利国家;它们在保护环境方面做得更好;它们关入监狱的人更少,使用死刑的几率更小,发达的共识民主国家更乐于慷慨解囊,为发展中国家提供经济援助。共识民主在妇女代表权、更大程度的政治平等、更高的选举参与度、政府政策更接近选民偏好、更坚决地遵循多数决原则等方面表现都很好。可以根据多数政府与共识政府的差别,把众多民主国家中各式各样的正式、非正式的规则和制度归结为一个清晰的二维模式。尤其是就行政机关-政党维度而言,多数民主国家在宏观经济管理和控制暴力等方面并不比共识民主国家做得更好,实际上共识民主国家的绩效反倒略胜一筹;而在民主的品质、民主的代表性以及“公共政策取向的宽容性与温和性”等方面,共识民主国家的绩效远胜于多数民主国家。在联邦制-单一制维度上,共识民主国家采用的联邦制对大国来说具有明显的优越性,独立的中央银行则为实现抑制通货膨胀的目的提供了有效的服务。
二、民主的测量方式
1、政体四(Polity IV)
数据集涵盖了1800-2017年期间全球系统中所有主要的独立国家,即最近一年总人口为50万及以上的国家;目前有167个国家。在专门工作小组的支持下,政体四项目已转变为一项持续的数据收集工作,这意味着它不断监测所有主要国家的政权变化,并对政权当局的特征、变化和数据更新进行年度评估。该项目的概念方案是独一无二的,因为它考察了治理机构中民主和专制权力相互伴随的性质,而不是谨慎和相互排斥的治理形式。这种观点设想了一系列的治理权力,从完全制度化的独裁到混合的或不连贯的权力体制再到完全制度化的民主。“政体评分”以21个单位为范围,从-10(世袭君主制)到+10(稳固民主制)来捕捉政权的权威谱。政体分数也可以转换成政体类别,建议分为三个部分:“独裁政体”(-10至-6)、“混合政体”(-5至+5和三个特殊值:-66、-77和-88)和“民主政体”(+6至+10)。政体方案由六个部分组成,其中主要的四个结构变量有:行政人员录用的关键素质、对行政权力的限制、政治竞争和执政当局制度化质量的变化。但其六个结構变量的独立性不是很显著,有所重叠相互影响。
2、自由之家(Freedom House)
自由之家组织内的分析师和顾问负责设置问题编写问卷,然后交由每个国家由其自己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起草报告和统计分数。自由之家在政治方面通过政治圈引入了民主的最低标准,但在社会和经济方面,企图通过公民自由涵盖民主的最大标准。通过这样的尝试,自由之家将民主国家之间的差异归类为完全民主和有限的民主。该项目由两个因变量组成:政治权利和公民自由,在衡量政治权利和公民自由时使用从1到7的等级,其中1表示最高的自由度,7表示最低的自由度。这两项分别由3个和4个观测变量组成:政治权利由选举制度、政治多元性和政府的职能组成;公民自由包括表达和信仰自由、集会和结社自由、法治、个人自主权利。对于每个变量,将一个问题的最小分数到最高分数的值相加,计算平均值得到最终分数。自由之家能够在严格衡量民主体系多样性的方向上显示出进展,但在方法上存在了一些限制,测量各个变量的方式是通过对特定国家的专家进行问卷回答来实现的,多位专家的参与在一定程度上会带有明显的主观因素,其本身的专业知识与能力会给客观数据带来局限性。 3、经济学人智库(EIU)
EIU指数由“经济学人”团队对世界上大部分独立国家和领土的民主程度进行测量。该民主指数的结构变量共分为5个领域:选举程序和多元化、公民自由、政府职能、政治参与和政治文化。每个国家根据每个类别的数据分为四种形式:完全民主、有缺陷的民主、混合政体,权威主义政体。民主指标由分为五类的共60个评价问题来衡量,60个问题分别以0分、0.5分、1分或“是/否”来回答。为了回答每个类别的单个问题而得到的分数总和乘以10,然后除以每个问题中的样本数,再将得到的每个类别的平均值相加后除以类别总数5,就可以得到最终分数。得8-10分就是完全民主,得6-7.9分就是有缺陷的民主,4-5.9分就是混合政体,4分以下就是权威主义政体。EIU民主指数所持有的最独特之处在于,除了专家的评价外,舆论调查也用作评价要素。基于舆论调查的指标主要用于“政治参与”和“政治文化”领域,也用于“公民自由”和“政府职能”领域,民意调查数据主要来自于世界价值观调查(World value survey)。欧盟将调查和制定民主指标的人称为“专家”,除了提到专家外,没有明确的参与人数、所属人群、人员信息等,因此有人质疑其可靠性。
4、万哈宁(Vanhanen)指数
万哈宁民主指数是由“竞争”和“参与”两个的独立类别组成的,该指数旨在制定民主政体与其他政体区别的重要差异。竞争是以在议会或总统选举中少数党获得的得票率,即100减去最多得票政党的得票率来衡量的,参与是以选举的投票率来衡量的。这两类在衡量民主指数方面反映为同等比例。万哈宁民主指数的最大特点在于简洁性和客观性。形成民主指数的因素只有竞争和参与两种,衡量每一种的数据也利用客观的选举结果数据。因此,测量和计算指标的过程是透明的,任何感兴趣的研究人员都可以直接再次测量。但是,万哈宁指数是为了简单确定民主程度,只能根据选举结果数据观测,而没有考虑民主的其他要素,如公民自由、政治权利等。
三、民主测量的近况
以上四种运用范围较广,权威性较高的民主指数都关注了公民自由和政治权利,类似的,还有很多学者同样将这几部分要素作为测量民主程度的关键变量。科普特地和瑞恩尼克在衡量指标中包括五个指标:言论自由、组织自由、媒体多元化、选举权和举行公平选举的程度。泽赫拉·阿拉特的民主衡量标准由民众主权的四个层面组成:参与、包容、竞争力和公民自由,涵盖35年时间,指数中包括的国家数量在29至109个之间。阿克塞尔·哈德纽斯在1988年构建了一个民主指数,最初覆盖了132个欠发达国家,该指数包括两个层面:选举和政治自由。阿尔瓦雷斯、谢布卜、利蒙吉和普热沃斯基使用的ACLP指数现已扩大到包括1800年至2008年,共141个国家的数据,ACLP指数的重点是竞争。博伦把自由民主定义为政治制度允许政治自由和民主统治的程度。政治自由表现为表达自由和组织能够支持或反对政府的团体的自由,民主统治是指精英对普通民众负责,这几乎总是表现在以合理的间隔举行自由和公平的选举。费迪博沙为45个非洲国家构建了一个良好非洲社会指数 (GASI)。其中良好社会的一个特征是稳定的民主,他测量民主时看重社会允许公民发表意见和自由选择,并有一个有效的政府。
与此同时,不断的有新的民主指数出现,许多学者或增加测量民主时的结构变量,或运用新的方法,来使得民主程度被测量时更加准确、合理、使人信服。赵元彬在测量民主时,不仅包括了政治权利和公民自由这样的过程性指标,还注重结果性因素,例如:经济绩效、社会福利、公民平等,以经济和社会层面为核心讨论自由,从平等的价值上衡量社会的稳定与和谐程度。马克·布尔曼、沃尔夫冈·默克尔、丽莎·穆勒和伯恩哈德·韦塞尔认为,现在成熟的民主指数不够敏感,不足以衡量成熟民主国家之间的细微差异。所以他们提出了民主晴雨表,引入了法律这个影响因素,自由与权利要受到法律的保护,法律框架必须独立和有效公正。现有的测量民主的标准往往不统一,有时还会相互矛盾,学者们在决定使用哪种民主指数时会显得犹豫不决更加复杂。彭斯坦、梅瑟夫和梅尔顿建议,通过使用贝叶斯潜在变量方法,用五个以下的现有指数来生成给定国家的后验平均值,并确定一些假设(民主是一维连续的;误差是独立正态分布的等),可以将现有的各种指数组合成一个“统一民主评分”(UDS)指數。米哈伊尔·莱西·古吉乌和米格尔·塞蒂拉斯扩展了以前的研究,利用层次聚类分析(HCA)开发了一个能够区分政权类型的指标—民主聚类分类(DCC)。通过对每个指数的分类率进行聚类分析,并根据群体内部和群体之间的相似性对国家进行分组,人们能够检查民主建设的连续性。亚历山大和威尔泽尔用六个最广泛使用的民主指数构成了“有效民主指数”。他们发现有效民主指数显示了与民主的关键理论更强关联,包括经济繁荣、分配平等、公民价值观、公民社会。此外,有效民主指数揭示了一种以前的研究基本上忽略的模式:第三次浪潮前选举民主的全球稀有性已经被今天同样稀有的有效民主所取代。
四、民注测量的未来
测量工作不应就此止步。它应贯穿观察该政权的潜力如何在公民生活中得到体现。如果不考虑该制度实际上为公民带来了多少好处,任何关于民主质量的描述都不应该被认为是有效的。例如,选举是自由、公平和广泛参与的,这是一个质量的标志,但不应仅根据这种制度分析就认为民主是高质量的。例如,如果公共政策因为经济行为者拥有事实上的否决权而被扭曲,那么一个民主美丽的政治体制可能对公民无效。这种分析应该以民主目的理论为基础。虽然民主理论在评估民主潜力方面是强有力的,但在民主的目的方面却不太发达。在理论的这一方面,要达成一致的观点,还有更多的工作要做。其次,关于民主质量的声明最终只能从系统分析和个人分析的某种信息组合或索引中做出。因此,例如,政体项目中收集的数据并不能构成按质量比较民主政体的充分基础。这些数据可能对其他目的有用,但对总结民主国家的相对质量来说基础太窄。这并不是说所有人都认为这个结论是错误的,但它不是关于民主质量趋势的有效结论。这种分析应该建立在测量理论的基础上,包括方法论个人主义的法则和双重记账的原则。
参考文献:
[1] 萨托利:《民主新论》[M],东方出版社,1993年版。
[2] 马德普.人民同意与人民主权——西方近代以来两种民主理论传统的区别、困境与误读[J].政治学研究,2017(05): 47-54.
[3] 马德普,黄徐强.论协商民主对代议民主的超越[J].政治学研究,2016(01): 52-60.
作者简介:徐文涛(1994—),汉族,男,天津人,硕士研究生在读,现主要从事政治学基本理论与方法研究。
天津师范大学 3003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