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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术师把一只鸡放进暗箱里,用黑布蒙上,再打开箱子时,里面的鸡变成了呱呱叫的鸭子!有的国有企业的当权者,趁着国企改革之机,就像这个能把老母鸡变成鸭的魔术师一样,通过暗箱操作,把国有资产一步步变成自己的个人财产,工人就在这种渐变中两手空空被赶出了厂门,而那些当“长”的则一夜变成了百万富翁。
原广西中垦工贸公司的经理邱邕萍就是善于“把老母鸡变成鸭”的其中一个“魔术师”。
提起邱邕萍,知其者都评说:这个女人哪,不寻常……
邱邕萍1951年出生,属于“下过乡,插过队,当过工人,又升了官”的那一代人。她其貌不扬,30多岁才结婚。但她并不失落,她把全部精力放在了权力场中。她能说会道,极有心机,当面一把火,背后一把刀。“拍马溜须、瞒上欺下……”用这些词句形容她一点都不为过。靠着这些手段,她从一个农场的会计渐渐混成了广西农垦部门有名的女强人。
她先是担任农垦局的计财处副处长,精通了会计知识,懂得了金融管理。后又当过农垦局经济贸易处处长,熟悉了进出口的常识,并且精通《公司法》。她还常常找机会去北京,结交北京农垦部门的有权人物。她出手大方,为了走通上层的路子,常常在北京的麻将桌上故意把钱输给那些她需要利用的人。
转眼,已年近50了。野心勃勃的她并不甘于呆在正处级的位置上平安“着陆”,她觉得自己的权力和欲望都没有得到满足。经过上上下下的打点和苦心谋划,一个满足她权力欲望的机会终于来了。
1995年7月20日,中国农垦集团总公司、中国农垦进出口公司、中国农垦工业公司三家国有企业共同签订了《广西中垦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约定三家企业共同以现金出资500万元注册成立广西中垦工贸有限公司,中国农垦集团总公司出现金250万元,占50%股份;中国农垦进出口公司和中国农垦工业公司分别出资125万元,各占25%股份,三家公司委托邱邕萍负责筹建工作。邱邕萍得到委托后受宠若惊!
北京三家公司虽然决定出资,但资金一时没有到位。为了使公司尽快筹建起来,邱邕萍使出了全身解数。1995年10月,邱邕萍以广西区农垦局的名义从区财政厅农财处借了500万转到工贸公司的账户上,办完申报验资手续后,当天即将这500万元转还了区财政厅农财处。同年12月18日,广西中垦工贸公司取得了广西工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也许是因为邱邕萍在筹建公司时立下的这一头功,中国农垦集团总公司决定聘用她为总经理。该公司当时的法人代表名义上虽是魏某,但魏某远在北京,在公司只是挂个名而已,真正掌有实权的是邱邕萍。邱邕萍不是个目光短浅的小女人,她知道“该出手时就出手”的道理,所以在公司创建之初,她慷慨地从自己家里拿出了8万多元作为开办基金。邱邕萍是个很精明的女人,她对公司的未来没有把握,所以先把这8万多元当作借款,落在了公司的应付账上。她的算盘打得很精:一旦公司亏本,可以索回这笔借款,如果公司赢利,她又可以为侵吞公司的财产埋下伏笔。
邱邕萍的这些表现,进一步取得了北京方面的信任。1996年6月,中国农垦进出口公司又在广西南宁市设立广西中垦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300万元。其中中国农垦进出口公司出资153万元,占注册资本51%,广西中垦工贸公司出资147万元,占注册资本49%。但是中国农垦进出口公司资金一时不能到位,野心日益膨胀的邱邕萍见状主动提出,300万元资金由她向广西农垦局借,然后转到广西中垦进出口公司账户上,用于公司的验资和注册登记。北京方面同意了邱邕萍的想法,不久,邱邕萍顺理成章地兼任了该公司的法人代表和总经理。
举报人说,一人独揽两个公司的大权不是邱邕萍的最终目的,她的最终目的是要通过这两个公司为自己捞钱,捞大把的钱
凭着丰富的会计知识,邱邕萍并没有象别的贪污犯那样,愚蠢到直接把国家的钱揣进自己的口袋里。她要让这些钱的所有权在神不知鬼不觉的情况下,无声无息地慢慢发生变化。她深谙“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的道理,为实现自己的计划,她先收买人心,收买的第一个对象就是掌管财权的会计,她高薪聘用了1990年已经退休的女会计韩某,为了使其成为自己俯首贴耳的帮手,她以公司的名义送给韩某一套新房子。
摆平了这个掌管财权的会计后,她知道自己可以为所欲为了。
广西中垦工贸公司和进出口公司成立后的第一笔生意,也是最后一笔生意,是代理中国农垦进出口公司销售进口的巴西、印度的豆粕和鱼粉。邱邕萍为了达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先以各种名义向广西某饲料厂的厂长、供应部经理、副经理多次行贿,然后,授意会计按她的意思更改公司的账目,通过调账,用大量的白条冲帐,虚列经营费用,隐瞒代理费收入。并对有些财务账的科目进行调整,从而加大销售成本,将这笔原本盈利858万元的生意,在账面上做成亏损1400多万元,至于赢利的858万元,被转移到广西中垦工贸公司财务账的其他应付款科目上了。
这一切都按照她的意愿办好后,1998年底,邱邕萍哭丧着脸拿着假账到北京向中国农垦集团总公司报忧,称广西工贸公司和广西中垦进出口公司亏损了1400多万元,如果北京三家公司继续办下去,将共同承担1400多万元的债务。见公司领导面露犹豫之色,邱邕萍假装好意地提出:如果北京这三家公司不想承担这笔债务,就将这两家公司的股权转让出去!
北京的3家公司本来就没有出资,现在一听说生意亏损了1400多万元,乐得退出去,于是立即就同意了邱邕萍的建议。邱邕萍得到这个答复,高兴得差点笑出声来!她立即返回广西,这隐瞒下来的858万多元还在广西中垦工贸公司账户上,邱邕萍要先对广西中垦工贸公司下手。她在未按国家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的情况下,将广西中垦工贸公司报经广西区工商局审批同意,把注册资金减为300万元。把原来国有公司改为集体所有的股份公司。公司的股权转为由邱邕萍、韩某等并未实际出资的14名自然人所有。
在改制之前,邱邕萍虽然给其他13
个所谓的股权人开了收款收据,但邱邕萍板着脸对13名公司成员说:“先对你们说清楚,在你们名下的股份实际上只是名义上的股份,只是挂名的,谁都不能从中动用一分钱,否则炒鱿鱼”。邱邕萍的心狠手辣,部下早就领教过,为了保住自己的饭碗,他们敢怒不敢言。邱邕萍将这些所谓“股权人”股金的收款收据作为公司变更注册的验资根据。注册验资后,这些股金收据全都抓在邱邕萍一个人的手里。
经过邱邕萍这样一操作,原来国有公司变成了14个自然人的股份公司。从公司的会计账上看,邱邕萍所占有的股金和副总经理一样是30万,而其他人都是20万。实际上这些股份的支配权属邱邕萍一人所有,而用来注册的300万元股金邱邕萍没有出一分钱,都是由原来广西工贸公司的基本帐户上提取出来的现金和收回来的部分货款。
邱邕萍把国有公司变为股份公司后,已经完成了把国有资产变成集体资产的第一步。
为了掩人耳目,把集体资产进一步变成自己的私有资产,她开始频繁的变更广西中垦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代表。第一次变更的法人代表是那个老会计,第二次又变成了廖某。邱邕萍强令这两个法人代表逼公司里的10个成员签了股份转让协议。而所谓的转让,实际上是一种剥夺,公司是不用向他们付一分钱的转让费的。更可恶的是,这10个成员刚在转让协议上签了名,就立即在邱邕萍的指使下,以法人代表廖某的名义把他们从公司里开除了。原来在账面上属于14人所有的股份自然而然的变成了仅属于邱邕萍等4人所拥有了。这时候邱邕萍个人拥有的股金已经达80万元了。
紧接着,邱邕萍又对广西中垦工贸有限公司做了第三次变动;把法人代表改回了自己的名字,随之而变的是原来还属于公司4个成员所有的股份,现在只属于她和会计韩某两个人所有了。这一次变化的结果是,邱邕萍名下的股金从原来的80万元变成了220万元,占全部股份的73.3%。
邱邕萍对广西中垦工贸公司最后一次进行变动的时间是在2002年1月29日,这次变更后的公司法人代表已经和广西区农垦公司的任何成员无关了,因为变更后的公司法人代表是邱邕萍的丈夫——自治区某单位的退休干部。用邱邕萍的话说:“把公司交给了他,我才彻底放心了。”因为这样一改,邱邕萍的丈夫就成了广西中垦工贸公司的股东,占股金80%,而那个老会计只在名义上占股金20%。
中国农垦进出口公司股权性质的改变,邱邕萍没费吹灰之力,就一步到位了。因为她一直是这个公司的法人代表,2002年4月1日,她直接把股东变成了自己和自己的外甥女陈某,邱邕萍占有的股份51%,陈某占49%。实际上,陈某当时还在外地读书,对自己有股份的事情根本不清楚,只是放假回南宁时,邱邕萍叫她在股东权益书上签了个名。至2002年4月,这两个公司的资金858万多元,已经全部归邱邕萍一人所有了。
但就在她在得逞后不久,她的“魔术”穿帮了。她被知情的群众举报了。2002年10月24日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检察院因邱邕萍涉嫌贪污批准对其实行逮捕。被捕后邱邕萍一直拒不认罪。公诉人说,邱邕萍是很狡猾的,也是很猖狂的。这种猖狂和狡猾在犯罪嫌疑人中很少见……2004年1月13日,涉嫌行贿和贪污的犯罪嫌疑人邱邕萍接到南宁市检察院的起诉书后,表现得非常愤怒,她大喊大叫:“我自己掏钱辛辛苦苦办公司,多少公司都赔了亏了,你们都不去抓他们,我为公司赚了这么多的钱,反而要抓我,我想不通。接到起诉书后,我三个晚上都没有睡好觉,假如法院判我有罪,我马上一头撞墙死,绝不进监狱。反正我遗嘱都写好了……”
尽管她自以为犯罪手段高明,但毕竟作贼心虚,扬言“要用100万元来摆平这场官司。”甚至在记者采访她时,她还悄悄对记者说:“你如果能帮我一把,我可以把你儿子立即送出国去,哪个国家由你选,所有的费用我负担。”她仍然相信,钱能摆平一切。
要揭穿邱邕萍把国有资产变为集体资产,又把集体资产变为个人资产这一“魔术”的真相,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
在法庭上,邱邕萍一再否定这两个公司的资产是国有资产,理由是北京的三家公司在广西中垦工贸公司成立后,没有投资过一分钱。连注册资金都是她向财政厅借来的。惟一的投资人应该是她,因为她在公司开办没有资金的情况下投资了8万多元。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政策,她理所当然的拥有公司的所有资产,另外,两个公司股权的转让也是根据《公司法》,经工商局批准的。
公诉人拿出三份证据:第一份是广西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证明:证明广西中垦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广西中垦进出口有限公司是国有资产。第二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具的产权登记证,证明中国农垦集团总公司是在册登记的国有公司。第三份是公司注册资本金报告及借款凭证,证明公司注册资金的来源是自治区农垦局向财政厅借的,也属国有资产。
公诉人指控:被告人邱邕萍的行为构成贪污罪,她是国家工作人员至今仍然是广西农垦公司的干部,领着国家的工资。被告人在本案中采取的是非法转让国有企业的方式,将国有企业占为己有。邱邕萍的这种转股行为是违反国家法规的,没有经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资产评估,也没有经过上级有关部门的审批同意,更没有经过北京3家公司集体讨论。邱邕萍所谓的个人投资8万多元是个谎言,至今邱邕萍的8万多元仍然在公司账目的应付款的科目上,是借款,而不是投资。所以指控邱邕萍犯贪污罪的定性是准确的。
面对公诉人的指控,邱邕萍在法庭上最后陈述时仍然大喊大叫:“这个案件已经经过了4个年头了,我备受精神折磨,我请求法庭还我一个清白。而且公诉机关转走了我两个公司的800多万元,已经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转了,请求法庭尽快做出公正判决。”
2004年11月12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邱邕萍犯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财产。
收到判决书后,邱邕萍表现得出乎意料的平静。她喃喃地说:“我要上诉,你们要还我清白……”
邱邕萍是否清白?她自己心知肚明。此外,她还应该明白:钱不是万能的,尤其在法律面前。当初她一人领两份工资,每个月有数千元的收入,如果不是一个贪字作怪,何至于有今天的牢狱之灾?一首元曲可以恰当地概括邱邕萍的这段经历:“一夜千条计,百年万世心,……头枕着连城玉。脚喳着遍地金,有一日死来临,问贪公那一件儿替得你。”法院对邱邕萍贪污一案的判决,给那些正在或者已经把国有资产渐变为自己私有财产的那些“魔术师”们一个警告:他们的“魔术”变得再高明,一样逃脱不了人民的眼睛和法律的惩处,只有尽早罢手,才是惟一的出路!
原广西中垦工贸公司的经理邱邕萍就是善于“把老母鸡变成鸭”的其中一个“魔术师”。
提起邱邕萍,知其者都评说:这个女人哪,不寻常……
邱邕萍1951年出生,属于“下过乡,插过队,当过工人,又升了官”的那一代人。她其貌不扬,30多岁才结婚。但她并不失落,她把全部精力放在了权力场中。她能说会道,极有心机,当面一把火,背后一把刀。“拍马溜须、瞒上欺下……”用这些词句形容她一点都不为过。靠着这些手段,她从一个农场的会计渐渐混成了广西农垦部门有名的女强人。
她先是担任农垦局的计财处副处长,精通了会计知识,懂得了金融管理。后又当过农垦局经济贸易处处长,熟悉了进出口的常识,并且精通《公司法》。她还常常找机会去北京,结交北京农垦部门的有权人物。她出手大方,为了走通上层的路子,常常在北京的麻将桌上故意把钱输给那些她需要利用的人。
转眼,已年近50了。野心勃勃的她并不甘于呆在正处级的位置上平安“着陆”,她觉得自己的权力和欲望都没有得到满足。经过上上下下的打点和苦心谋划,一个满足她权力欲望的机会终于来了。
1995年7月20日,中国农垦集团总公司、中国农垦进出口公司、中国农垦工业公司三家国有企业共同签订了《广西中垦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约定三家企业共同以现金出资500万元注册成立广西中垦工贸有限公司,中国农垦集团总公司出现金250万元,占50%股份;中国农垦进出口公司和中国农垦工业公司分别出资125万元,各占25%股份,三家公司委托邱邕萍负责筹建工作。邱邕萍得到委托后受宠若惊!
北京三家公司虽然决定出资,但资金一时没有到位。为了使公司尽快筹建起来,邱邕萍使出了全身解数。1995年10月,邱邕萍以广西区农垦局的名义从区财政厅农财处借了500万转到工贸公司的账户上,办完申报验资手续后,当天即将这500万元转还了区财政厅农财处。同年12月18日,广西中垦工贸公司取得了广西工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也许是因为邱邕萍在筹建公司时立下的这一头功,中国农垦集团总公司决定聘用她为总经理。该公司当时的法人代表名义上虽是魏某,但魏某远在北京,在公司只是挂个名而已,真正掌有实权的是邱邕萍。邱邕萍不是个目光短浅的小女人,她知道“该出手时就出手”的道理,所以在公司创建之初,她慷慨地从自己家里拿出了8万多元作为开办基金。邱邕萍是个很精明的女人,她对公司的未来没有把握,所以先把这8万多元当作借款,落在了公司的应付账上。她的算盘打得很精:一旦公司亏本,可以索回这笔借款,如果公司赢利,她又可以为侵吞公司的财产埋下伏笔。
邱邕萍的这些表现,进一步取得了北京方面的信任。1996年6月,中国农垦进出口公司又在广西南宁市设立广西中垦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300万元。其中中国农垦进出口公司出资153万元,占注册资本51%,广西中垦工贸公司出资147万元,占注册资本49%。但是中国农垦进出口公司资金一时不能到位,野心日益膨胀的邱邕萍见状主动提出,300万元资金由她向广西农垦局借,然后转到广西中垦进出口公司账户上,用于公司的验资和注册登记。北京方面同意了邱邕萍的想法,不久,邱邕萍顺理成章地兼任了该公司的法人代表和总经理。
举报人说,一人独揽两个公司的大权不是邱邕萍的最终目的,她的最终目的是要通过这两个公司为自己捞钱,捞大把的钱
凭着丰富的会计知识,邱邕萍并没有象别的贪污犯那样,愚蠢到直接把国家的钱揣进自己的口袋里。她要让这些钱的所有权在神不知鬼不觉的情况下,无声无息地慢慢发生变化。她深谙“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的道理,为实现自己的计划,她先收买人心,收买的第一个对象就是掌管财权的会计,她高薪聘用了1990年已经退休的女会计韩某,为了使其成为自己俯首贴耳的帮手,她以公司的名义送给韩某一套新房子。
摆平了这个掌管财权的会计后,她知道自己可以为所欲为了。
广西中垦工贸公司和进出口公司成立后的第一笔生意,也是最后一笔生意,是代理中国农垦进出口公司销售进口的巴西、印度的豆粕和鱼粉。邱邕萍为了达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先以各种名义向广西某饲料厂的厂长、供应部经理、副经理多次行贿,然后,授意会计按她的意思更改公司的账目,通过调账,用大量的白条冲帐,虚列经营费用,隐瞒代理费收入。并对有些财务账的科目进行调整,从而加大销售成本,将这笔原本盈利858万元的生意,在账面上做成亏损1400多万元,至于赢利的858万元,被转移到广西中垦工贸公司财务账的其他应付款科目上了。
这一切都按照她的意愿办好后,1998年底,邱邕萍哭丧着脸拿着假账到北京向中国农垦集团总公司报忧,称广西工贸公司和广西中垦进出口公司亏损了1400多万元,如果北京三家公司继续办下去,将共同承担1400多万元的债务。见公司领导面露犹豫之色,邱邕萍假装好意地提出:如果北京这三家公司不想承担这笔债务,就将这两家公司的股权转让出去!
北京的3家公司本来就没有出资,现在一听说生意亏损了1400多万元,乐得退出去,于是立即就同意了邱邕萍的建议。邱邕萍得到这个答复,高兴得差点笑出声来!她立即返回广西,这隐瞒下来的858万多元还在广西中垦工贸公司账户上,邱邕萍要先对广西中垦工贸公司下手。她在未按国家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的情况下,将广西中垦工贸公司报经广西区工商局审批同意,把注册资金减为300万元。把原来国有公司改为集体所有的股份公司。公司的股权转为由邱邕萍、韩某等并未实际出资的14名自然人所有。
在改制之前,邱邕萍虽然给其他13
个所谓的股权人开了收款收据,但邱邕萍板着脸对13名公司成员说:“先对你们说清楚,在你们名下的股份实际上只是名义上的股份,只是挂名的,谁都不能从中动用一分钱,否则炒鱿鱼”。邱邕萍的心狠手辣,部下早就领教过,为了保住自己的饭碗,他们敢怒不敢言。邱邕萍将这些所谓“股权人”股金的收款收据作为公司变更注册的验资根据。注册验资后,这些股金收据全都抓在邱邕萍一个人的手里。
经过邱邕萍这样一操作,原来国有公司变成了14个自然人的股份公司。从公司的会计账上看,邱邕萍所占有的股金和副总经理一样是30万,而其他人都是20万。实际上这些股份的支配权属邱邕萍一人所有,而用来注册的300万元股金邱邕萍没有出一分钱,都是由原来广西工贸公司的基本帐户上提取出来的现金和收回来的部分货款。
邱邕萍把国有公司变为股份公司后,已经完成了把国有资产变成集体资产的第一步。
为了掩人耳目,把集体资产进一步变成自己的私有资产,她开始频繁的变更广西中垦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代表。第一次变更的法人代表是那个老会计,第二次又变成了廖某。邱邕萍强令这两个法人代表逼公司里的10个成员签了股份转让协议。而所谓的转让,实际上是一种剥夺,公司是不用向他们付一分钱的转让费的。更可恶的是,这10个成员刚在转让协议上签了名,就立即在邱邕萍的指使下,以法人代表廖某的名义把他们从公司里开除了。原来在账面上属于14人所有的股份自然而然的变成了仅属于邱邕萍等4人所拥有了。这时候邱邕萍个人拥有的股金已经达80万元了。
紧接着,邱邕萍又对广西中垦工贸有限公司做了第三次变动;把法人代表改回了自己的名字,随之而变的是原来还属于公司4个成员所有的股份,现在只属于她和会计韩某两个人所有了。这一次变化的结果是,邱邕萍名下的股金从原来的80万元变成了220万元,占全部股份的73.3%。
邱邕萍对广西中垦工贸公司最后一次进行变动的时间是在2002年1月29日,这次变更后的公司法人代表已经和广西区农垦公司的任何成员无关了,因为变更后的公司法人代表是邱邕萍的丈夫——自治区某单位的退休干部。用邱邕萍的话说:“把公司交给了他,我才彻底放心了。”因为这样一改,邱邕萍的丈夫就成了广西中垦工贸公司的股东,占股金80%,而那个老会计只在名义上占股金20%。
中国农垦进出口公司股权性质的改变,邱邕萍没费吹灰之力,就一步到位了。因为她一直是这个公司的法人代表,2002年4月1日,她直接把股东变成了自己和自己的外甥女陈某,邱邕萍占有的股份51%,陈某占49%。实际上,陈某当时还在外地读书,对自己有股份的事情根本不清楚,只是放假回南宁时,邱邕萍叫她在股东权益书上签了个名。至2002年4月,这两个公司的资金858万多元,已经全部归邱邕萍一人所有了。
但就在她在得逞后不久,她的“魔术”穿帮了。她被知情的群众举报了。2002年10月24日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检察院因邱邕萍涉嫌贪污批准对其实行逮捕。被捕后邱邕萍一直拒不认罪。公诉人说,邱邕萍是很狡猾的,也是很猖狂的。这种猖狂和狡猾在犯罪嫌疑人中很少见……2004年1月13日,涉嫌行贿和贪污的犯罪嫌疑人邱邕萍接到南宁市检察院的起诉书后,表现得非常愤怒,她大喊大叫:“我自己掏钱辛辛苦苦办公司,多少公司都赔了亏了,你们都不去抓他们,我为公司赚了这么多的钱,反而要抓我,我想不通。接到起诉书后,我三个晚上都没有睡好觉,假如法院判我有罪,我马上一头撞墙死,绝不进监狱。反正我遗嘱都写好了……”
尽管她自以为犯罪手段高明,但毕竟作贼心虚,扬言“要用100万元来摆平这场官司。”甚至在记者采访她时,她还悄悄对记者说:“你如果能帮我一把,我可以把你儿子立即送出国去,哪个国家由你选,所有的费用我负担。”她仍然相信,钱能摆平一切。
要揭穿邱邕萍把国有资产变为集体资产,又把集体资产变为个人资产这一“魔术”的真相,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
在法庭上,邱邕萍一再否定这两个公司的资产是国有资产,理由是北京的三家公司在广西中垦工贸公司成立后,没有投资过一分钱。连注册资金都是她向财政厅借来的。惟一的投资人应该是她,因为她在公司开办没有资金的情况下投资了8万多元。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政策,她理所当然的拥有公司的所有资产,另外,两个公司股权的转让也是根据《公司法》,经工商局批准的。
公诉人拿出三份证据:第一份是广西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证明:证明广西中垦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广西中垦进出口有限公司是国有资产。第二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具的产权登记证,证明中国农垦集团总公司是在册登记的国有公司。第三份是公司注册资本金报告及借款凭证,证明公司注册资金的来源是自治区农垦局向财政厅借的,也属国有资产。
公诉人指控:被告人邱邕萍的行为构成贪污罪,她是国家工作人员至今仍然是广西农垦公司的干部,领着国家的工资。被告人在本案中采取的是非法转让国有企业的方式,将国有企业占为己有。邱邕萍的这种转股行为是违反国家法规的,没有经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资产评估,也没有经过上级有关部门的审批同意,更没有经过北京3家公司集体讨论。邱邕萍所谓的个人投资8万多元是个谎言,至今邱邕萍的8万多元仍然在公司账目的应付款的科目上,是借款,而不是投资。所以指控邱邕萍犯贪污罪的定性是准确的。
面对公诉人的指控,邱邕萍在法庭上最后陈述时仍然大喊大叫:“这个案件已经经过了4个年头了,我备受精神折磨,我请求法庭还我一个清白。而且公诉机关转走了我两个公司的800多万元,已经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转了,请求法庭尽快做出公正判决。”
2004年11月12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邱邕萍犯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财产。
收到判决书后,邱邕萍表现得出乎意料的平静。她喃喃地说:“我要上诉,你们要还我清白……”
邱邕萍是否清白?她自己心知肚明。此外,她还应该明白:钱不是万能的,尤其在法律面前。当初她一人领两份工资,每个月有数千元的收入,如果不是一个贪字作怪,何至于有今天的牢狱之灾?一首元曲可以恰当地概括邱邕萍的这段经历:“一夜千条计,百年万世心,……头枕着连城玉。脚喳着遍地金,有一日死来临,问贪公那一件儿替得你。”法院对邱邕萍贪污一案的判决,给那些正在或者已经把国有资产渐变为自己私有财产的那些“魔术师”们一个警告:他们的“魔术”变得再高明,一样逃脱不了人民的眼睛和法律的惩处,只有尽早罢手,才是惟一的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