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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日前下发《关于开展2014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做好2014年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
《通知》明确规定,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结合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的总量,各地要严格按照控制指标数开展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符合条件的“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可按程序推荐,不占控制指标。
《通知》强调,政府特殊津贴不可重复享受。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工作透明度,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推荐人选。推荐人选必须经过专家评议和公示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没有进行专家评议或专家评议没有通过的,不得作为推荐人选。
《通知》明确规定,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结合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的总量,各地要严格按照控制指标数开展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符合条件的“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可按程序推荐,不占控制指标。
《通知》强调,政府特殊津贴不可重复享受。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工作透明度,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推荐人选。推荐人选必须经过专家评议和公示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没有进行专家评议或专家评议没有通过的,不得作为推荐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