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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社会快速进入老龄化的过程中,养老正在成为人们越来越关注的重要问题。然而由于户籍和社保的双重壁垒,许多长年在异地工作的人却不得不面对养老金“缴了也白缴”的尴尬境地。要根冶这个问题,非得把各自为政的全国各地的社保统筹起来不可。
众所周知,我国的社保体系长期以来都由各地地方政府自己说了算,跨地区的社保关系转移从来部是非常困难的事情为了解我国当前异地社保转移的症结到底在哪里,记者特地走访了上海市徐汇区社会保障中心,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长期从事社保工作的负责人接待了记者。
决策失误却让民众买单
这位负责人表示,我国当前的养老保险制度的确存在很多问题。异地参保后却无法享受养老金待遇是其中比较突出的问题。因为按规定,异地参加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必须累计满15年以上方可退休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可全国各地的异地社保工作大都是从1998年开始,因此,有不少异地工作的人在未满15年年限前,就到了退休年龄。
显然,这种现象的出现,根本原因在于我国异地社保制度推行时间相对较迟,也就是说,农民工到了退休年龄却达不到参保年限,责任在于制度漏洞而非个人过错。然而问题是,明明是有关部门自身在制定政策时的失误,如今却要参加异地社保的人自己来承担损失,这就非常不公平。
既然当初有关部门并没有拒绝那些大龄异地工作人员参加社保,这些异地工作的人员实际上也长期连续缴纳了保险费,就地该视作有关部门已经承担起了将来为这些人养老“托底”的责任。现在他们达到退休年龄了,凭什么以未满15年为由,拒绝给他们发放退休金呢?
各地政策不一引分歧
当记者问及上海如何处理这样的问题时,这位负责人表示上海的政策比较合理。像易女士这样的情况,如果出现在上海,则只需要再自己缴纳5年的养老保险金就可以在上海领取退休金了。将来退休后所获得的基本养老金和其他人一样,都是根据15年的缴费年限来计算。
这位负责人还强调说,如果你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还有公司愿意为你缴纳社会保险金,那就算超过了退休年龄也依然可以缴纳,直至缴满15年。“上海的养老金很吃紧,所以这方面已经管得很松了,你愿意缴纳,当然没人会拦你,缴到62岁、63岁也没问题”。
对于户籍在上海,但缴纳社保却在外地的人来说,情况就要复杂一点。关键就在于各地养老金转出政策不尽相同。这位负责人表示:“比如上海是单位缴纳缴费基数的22%,个人缴纳80%,而单位缴纳的3%充入个人账户,所以个人账户实际拥有11%,但其他地方就不一定是选样了。有的能转11%,有的只能转8%的个人账户资金。有的经济落后地区则不愿意把已经收入囊中的养老金转出去,因为和上海的养老金支付标准相比,当地标准低得多,所以当地政府会想尽办法截留养老金或者尽量降低养老金转出的比例。”
地方利益博弈是关键
眼下的养老保险基金由单位缴纳和个人缴纳两部分组成,单位占大头,个人占小头。各地的养老金转出政策一般都是:小头带走,大头留下。因此对一些经济较发达、外来农民工参保人数较多的地区来说,如果农民工退保或者转移关系,他们反而能够获得一笔意外之财——单位缴纳的养老金大头无条件地送给了当地社保基金。
中国社科院研究所研究员唐钧曾就此做过分析,2007年深圳市退保的有83万人,即使按最低工资800元计算,企业每年为每个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也接近1000元,即使每个退保人员平均只缴纳了一年保险,也意味着退保人员一年就把8亿多元贡献给了地方社保。这就导致外来人口多的地区,退保人数愈多对地方经济愈加有利。
从某种角度说,这也是有些地方政府面对愈演愈烈的外来人员退保现象熟视无睹的原因所在。
外来人员退保现象严重
据统计,截至2008年底,全国参加城市养老保险的外来人员为2416万人,只占在城镇就业农民工的17%,这说明大量的外来人员游离在养老保险之外。而且近年来有越来越多的外来人员选择退保。
近来有媒体报道,在长三角、珠三角等地的社保管理中心,每天都有外来人员前来退保,甚至出现退保人数比参保人数还多的现象。一份调研显示,在外来人员集中的广东省,有的地区外来人员退保险高达95%以上。深圳市已经参加养老保险的外来人员总数大概在50万人左右,而每年退保的人数则高达12万以上,深圳宝安区沙井社保站曾出现过一天有600多名外来人员排队退保的场面……造成这种局面的关键原因就是外来人员异地转移难、享受待遇难。如今又出现了外来人员10年参保“缴了白缴”的情况,这将进一步打击外来人员参保的积极性。试想一下:参保10年到头来一无所获,谁还会继续参保呢?
特事特办灵活处理
如何才能解决这一问题呢?福建省法律援助中心职工法律援助站律师孙瑞灼认为,对于这部分外来人员,应本着特事特办的原则。或者让他们以当地户籍人员的身份,以个人缴费方式补足所差的年限,让他们在为之工作奋斗了数十年的地方退休,或者让他们将养老关系转移到户籍所在地,补足所差的年限,而不是重新购买一份新的养老保险。
从目前我国社保各自为政的实际情况看,后一种办法牵涉到各地不同的规定,因此实施难度较大;前一种办法,直接在某地方政府内进行操作,相对阻力较小。
2006年,广东作出突破,明确本省户籍人员可申请在户籍地“延长缴费”,直至达到累计缴费年限为止。若在最后参保地连续缴费满5年以上的,还可在最后参保地继续缴费。然而广东的改革只走了半步,对易女士这样的非广东户籍人士,这样的政策依然无法惠及到她。
全国统筹才是出路
易女士所面临的“跨省养老保险”问题,只有从国家层面进行统筹管理协调才能最终解决。
事实上,外来人员养老金“缴了白缴”的现象只是目前社保体系弊端中的一个突出问题,推而广之,要解决诸如海南省文昌市一位农民每月只能领到3元养老金的问题,光地方政府发力改革是无法完全解决的。归根到底只有尽快实现全国一盘棋,即社会保险的全国统筹规划,才能真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众所周知,我国的社保体系长期以来都由各地地方政府自己说了算,跨地区的社保关系转移从来部是非常困难的事情为了解我国当前异地社保转移的症结到底在哪里,记者特地走访了上海市徐汇区社会保障中心,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长期从事社保工作的负责人接待了记者。
决策失误却让民众买单
这位负责人表示,我国当前的养老保险制度的确存在很多问题。异地参保后却无法享受养老金待遇是其中比较突出的问题。因为按规定,异地参加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必须累计满15年以上方可退休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可全国各地的异地社保工作大都是从1998年开始,因此,有不少异地工作的人在未满15年年限前,就到了退休年龄。
显然,这种现象的出现,根本原因在于我国异地社保制度推行时间相对较迟,也就是说,农民工到了退休年龄却达不到参保年限,责任在于制度漏洞而非个人过错。然而问题是,明明是有关部门自身在制定政策时的失误,如今却要参加异地社保的人自己来承担损失,这就非常不公平。
既然当初有关部门并没有拒绝那些大龄异地工作人员参加社保,这些异地工作的人员实际上也长期连续缴纳了保险费,就地该视作有关部门已经承担起了将来为这些人养老“托底”的责任。现在他们达到退休年龄了,凭什么以未满15年为由,拒绝给他们发放退休金呢?
各地政策不一引分歧
当记者问及上海如何处理这样的问题时,这位负责人表示上海的政策比较合理。像易女士这样的情况,如果出现在上海,则只需要再自己缴纳5年的养老保险金就可以在上海领取退休金了。将来退休后所获得的基本养老金和其他人一样,都是根据15年的缴费年限来计算。
这位负责人还强调说,如果你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还有公司愿意为你缴纳社会保险金,那就算超过了退休年龄也依然可以缴纳,直至缴满15年。“上海的养老金很吃紧,所以这方面已经管得很松了,你愿意缴纳,当然没人会拦你,缴到62岁、63岁也没问题”。
对于户籍在上海,但缴纳社保却在外地的人来说,情况就要复杂一点。关键就在于各地养老金转出政策不尽相同。这位负责人表示:“比如上海是单位缴纳缴费基数的22%,个人缴纳80%,而单位缴纳的3%充入个人账户,所以个人账户实际拥有11%,但其他地方就不一定是选样了。有的能转11%,有的只能转8%的个人账户资金。有的经济落后地区则不愿意把已经收入囊中的养老金转出去,因为和上海的养老金支付标准相比,当地标准低得多,所以当地政府会想尽办法截留养老金或者尽量降低养老金转出的比例。”
地方利益博弈是关键
眼下的养老保险基金由单位缴纳和个人缴纳两部分组成,单位占大头,个人占小头。各地的养老金转出政策一般都是:小头带走,大头留下。因此对一些经济较发达、外来农民工参保人数较多的地区来说,如果农民工退保或者转移关系,他们反而能够获得一笔意外之财——单位缴纳的养老金大头无条件地送给了当地社保基金。
中国社科院研究所研究员唐钧曾就此做过分析,2007年深圳市退保的有83万人,即使按最低工资800元计算,企业每年为每个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也接近1000元,即使每个退保人员平均只缴纳了一年保险,也意味着退保人员一年就把8亿多元贡献给了地方社保。这就导致外来人口多的地区,退保人数愈多对地方经济愈加有利。
从某种角度说,这也是有些地方政府面对愈演愈烈的外来人员退保现象熟视无睹的原因所在。
外来人员退保现象严重
据统计,截至2008年底,全国参加城市养老保险的外来人员为2416万人,只占在城镇就业农民工的17%,这说明大量的外来人员游离在养老保险之外。而且近年来有越来越多的外来人员选择退保。
近来有媒体报道,在长三角、珠三角等地的社保管理中心,每天都有外来人员前来退保,甚至出现退保人数比参保人数还多的现象。一份调研显示,在外来人员集中的广东省,有的地区外来人员退保险高达95%以上。深圳市已经参加养老保险的外来人员总数大概在50万人左右,而每年退保的人数则高达12万以上,深圳宝安区沙井社保站曾出现过一天有600多名外来人员排队退保的场面……造成这种局面的关键原因就是外来人员异地转移难、享受待遇难。如今又出现了外来人员10年参保“缴了白缴”的情况,这将进一步打击外来人员参保的积极性。试想一下:参保10年到头来一无所获,谁还会继续参保呢?
特事特办灵活处理
如何才能解决这一问题呢?福建省法律援助中心职工法律援助站律师孙瑞灼认为,对于这部分外来人员,应本着特事特办的原则。或者让他们以当地户籍人员的身份,以个人缴费方式补足所差的年限,让他们在为之工作奋斗了数十年的地方退休,或者让他们将养老关系转移到户籍所在地,补足所差的年限,而不是重新购买一份新的养老保险。
从目前我国社保各自为政的实际情况看,后一种办法牵涉到各地不同的规定,因此实施难度较大;前一种办法,直接在某地方政府内进行操作,相对阻力较小。
2006年,广东作出突破,明确本省户籍人员可申请在户籍地“延长缴费”,直至达到累计缴费年限为止。若在最后参保地连续缴费满5年以上的,还可在最后参保地继续缴费。然而广东的改革只走了半步,对易女士这样的非广东户籍人士,这样的政策依然无法惠及到她。
全国统筹才是出路
易女士所面临的“跨省养老保险”问题,只有从国家层面进行统筹管理协调才能最终解决。
事实上,外来人员养老金“缴了白缴”的现象只是目前社保体系弊端中的一个突出问题,推而广之,要解决诸如海南省文昌市一位农民每月只能领到3元养老金的问题,光地方政府发力改革是无法完全解决的。归根到底只有尽快实现全国一盘棋,即社会保险的全国统筹规划,才能真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