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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围绕约翰·罗尔斯和阿马蒂亚·森关于分配正义理论中基本善和可行能力的争论而展开,认为森的分配正义理论采取一种面向实际的现实研究方法,着眼于现实的对比,因而更具合理性;二者理论的相同点表现在避免了效用比较问题、对非收入因素的关注、对弱势群体的关注和重视异质个体的多样性特征,不同点表现在对于自由追求标准不同、比较指标范围不同、差别原则适用对象不同和理论所要达到的目的不同。以马克思辩证法思想为指导对两者理论进行哲学批判,并综合二者的互补性从分配制度和政策上探索有效治理中国贫富差距问题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