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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病人在诊疗、护理过程中享有知情权,因此病人在接受护理操作前有权知道护士为他进行的是什么样的操作,为什么要进行这样的操作,护士应履行必要的告知义务。因此,在对护士进行护理基本技术操作培训的同时,也应教会她们解释沟通的技巧。2004年6月-2005年12月,我院在对护士进行护理基本技术操作培训时,对技术操作规范用语也进行了培训,取得了较好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