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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一轮改革中,我国农村信用社一些深层次的体制机制问题未能根本解决,仍存在诸多问题和隐患,如县级社法人地位意义不明显、实力较弱、业务独立性不够、组织结构民主性欠缺等。荷兰合作银行因其独特的合作制框架而闻名于世,对在当前国内金融条件下开辟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道路具有诸多启示,对在新一轮改革中推动我国农村信用社加快改革和完善管理机制具有重要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