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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5月,急于改善住房条件的邢师傅,看中了位于某市繁华街道南侧尚待开发的商住楼销售广告图中的某一户型,便于某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了商品房购销合同。合同主要内容约定:建筑面积80平方米,总价款144000元,合同协议当日交购房款的50%,2006年12月30日前竣工交付房屋等。但交付房屋的时间已过去一年多了,该商住楼仍未完工。邢师傅听说开发商至今没有取得这幢商品楼的预售许可证。为此,他想将房地产开发公司起诉至法院,但不知道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双倍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