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代男女不平等存在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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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长期以来,女性一直处在社会的被动地位,不论在儿时,成年记到老年时,女性都受到父权,男权社会的压仰,思想和思维受到整个社会传统观念的约束。因而女性的很多自由和权力包括选举权,财产权,教育权一直得不到保障。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使得我国妇女在各个方面不能实现与男子真正的平等呢?其中的原因虽然是多方面的。本文试作分析。
  关键词 思维化 女性意识 男性意识
  中图分类号:C913.9 文献标识码:A
  跟男性相比,在生活的方方面面,女性更加弱势也担负更多责任,但是她们却得不到应得的自由和权力。男性和女性中的不平等跨越了种族,阶级,年龄和生活方式的界限。
  近年来,我国妇女的社会地位确实得到了明显提高,男女之间在各方面的不平等的差距正在缩小。但是如今,妇女与男子在政治到经济的各个方面,在现实的法律生活中,不平等依然存在,甚至在某些地方还很严重。
  一、男性化思维方式限制着女性的自由
  人们的传统思想中存有一种根本性的男性偏见。传统理论主要是在男性之上的社会里由男性思考来的产物。
  传统思想中的男性偏见不仅影响了我们的想法,而且影响了我们的思维方式,不仅控制了意识形态,也控制了认识形态。
  中国是一个封建社会持续时间比较长的国家,而在封建社会中都是以强调男性,南拳为主题的,因此社会遵循的就是一切以男性的价值股安慰社会的价值观。男尊女卑的封建思想深植于妇女的心中的同时成为整个社会对女性的规范和要求。现实生活中女性总是被期望去遵守女性的行为规范,不管她们愿意与否,而且她们把这些期望加诸在其他女性身上。这种男性思维方式不仅使女性在身体上受不平等的对待,而且在群体的精神心理,意识上接纳这种不平等的存在。
  比如,法律语言的表述采用男性标准我《宪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在采用法律语言时,都是表述为“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或是“妇女在……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如《宪法》第48条表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这种表述显然是以男性权利为标准, 也就是在立法时就以两性不平等为前提。而真正建立在两性平等基础上的表述应为,“国家保障男女平等的……权利”。
  二、社会女性意识薄弱
  1、女性群体的女性意识不强,我国目前女性群体缺乏女性意识,主要表现为:第一,自我法律保护意识不强,家庭暴力、性骚扰、强奸等已经成为日益严重的社会问题,却鲜有诉诸法律的事例。第二,部分女性缺乏自强意识, 特别是农村女性对家庭和丈夫的依附性很强,面对家庭暴力、离婚和婚内强奸这类侵害女性权益的事件,妇女没有自救和寻求救济的能力。可见,经过数千年的延续,男权文化的很多内容已经渗透到每个时代的男性和女性的观念意识中,并成为了他们显意识和下意识的共识。时至今日,虽然“女子无才便是德”这种观点已经过时,但在深层次上,男性歧视女性,女性下意识地自甘歧视的观念意识则还根深蒂固地存在着。人类是社会活动的主体,阴柔与阳刚的互补、共存、互动将是人类社会乃至宇宙的永恒运动发展的主旋律。未来社会男女双方要想能实现平等、互补、共存、和谐的伙伴关系,并不意味着完全取消和混淆男女两性的特征,但应该逐步弱化男权观念意识,积极消除男女两性那些不合理的规范与评判,在充分地尊重男女独立人格的基础上扬弃传统文化的弊端和偏见,完善和发展健康的人性。女性自身发展与社会发展需要的不一致性,是不能单靠改变外界环境来改变的,其真正的症结还在于女性自身。因此,广大妇女要树立起自我意识、成就意识、成才意识、竞争意识,不仅仅把参与社会作为解决自身生存的问题,而且要把参与社会作为人生不断发展,实现自我价值的舞台,善于自我设计,在扎扎实实地走好每一步的基础上,有志于向更高层次迈进,努力做到在思想观念上不断更新,在志向目标上不断追求,在知识能力上不断充实提高,使自身发展获得持续的内在动力。
  社会性别意识未渗透到法律领域。法律未能从原则上渗入社会性别意识,只是简单地给予女性这方面那方面的权利。不能从根本上认识两性不平等的社会根源,也就不能从根本上实现两性平等。
  三、部分媒体存在对妇女歧视和阻碍妇女发展的现象
  妇女发展需要良好的舆论环境。从总体上看,我们的主流媒体在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促进婦女发展方面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也要看到,由于受封建腐朽思想的影响和市场利益的驱动,有些媒体也出现了一些宣扬腐朽落后思想和阻碍妇女发展的问题。一是一些媒体表现出“男尊女卑”的观念和对女性的歧视甚至侮辱;二是表现出不健康的婚恋观;三是把女性形象商品化;四是在人生观、价值观方面发生误导。
  四、妇女参政比例偏低
  妇女参与国家事务管理,是男女平等和社会文明进步的主要标志之一,也是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客观要求。我们党和政府一贯重视妇女参政,采取一系列措施,如多次召开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会议,下发文件,规定一定比例,但目前看我国妇女参政还面临着一些问题。具体表现在:党政领导班子中女性配备不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偏低;现任女领导干部存在“五多五少”现象:即年纪大的多,年纪轻的少;副职多,正职少;虚职多,实职少;群团部门多,党政主干线和经济主战场少;机关党委书记和纪检组长多,正副职领导干部少;有些地方基层女干部短缺,后备干部来源不足,青黄不接。比如今年的乡镇党委班子换届中,为了满足班子中都要配备一名女性的比例要求,我们县一次考选了10名女性进入乡镇领导班子。同时,在女性干部选拔中,还有一种“无、知、少、女”现象,即一些参政女性的当选是由于其符合了多种附加条件,如必须是党外人士、高级知识分子、少数民族等多重身份,这样就排斥了一大批优秀的妇女人才,她们的身份决定了在班子中的从属地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参政妇女的形象。   五、女性经济地位低,在就业市场上受到性别歧视
  近年来,我国就业形势十分严峻,就业市场持续处于供大于求的整体态势。对于现实生活中处于劣势的女性群体而言,获得同男性平等的就业机会和条件显得尤为重要。
  在就业领域,女性在第一、第二、第三产业都充分发挥了自己的劳动力价值。在某些行业的两性就业日趋合理。特别是第三产业女性就业一直有上升的趋势,女性在第三产业的部分行业就业与男性的差距越来越小,有的甚至超过。如在批发零售、社会服务、教育、文化、卫生等领域的比例超过男性,在金融保险、科学研究、综合技术服务以及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的比例接近男性。但是若进行具体分析,可以看出女性与男性在就业上仍然存在不可低估的差距,表现在:一是就业率男多女少。无论在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男性从总体上无疑占有就业上的优势。二是就业结构上的差异。女性一般从事与其传统角色相关的较低地位的职业和行业。在第三产业的各行就业中,女性就业比例依次从高向低是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批发、零售贸易和餐饮业;社会服务;教育、文化艺术和广播电影电视业等,这些都具有家庭服务性质,大部分仍然有教育他人、服务他人的性质。而在享有较高待遇的行业,如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金融、保险业、房地产,具有较高职业评价和发展前景的行业,如科学研究、综合技术服务业,以及享有权力的部门,如国家机关、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部门中,女性所占的比率一直较低。三是工资待遇基本低于男性。从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来看,较多女性所从事的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批发、零售贸易和餐饮业;社会服务业;教育、文化艺术和广播电视业的四个行业,从改革开放以来其平均工资在第三产业中一直是最低的四项。在女性较少的行业中,女性一般不担任重要职务,她们的实际工资也必然低于平均工资,男性一般在这些行业中担当领导、管理职务,其实际收入相应很高。
  女性除了在服务、纺织、家政等行业外很难觅到岗位。多数女性仍然在家中从事农业活动,扮演着传统女性相夫教子的角色。
  2009年6月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发布的“中国职场反性别歧视”调查报告中显示:“受教育程度在高中及以下者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者,有过被拒经历的,要多于中间学历者。其中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女性,有被拒经历的所占比例最高,达19.2%。这意味着平均每5位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女性就有l位曾在应聘中遭遇因自己是女性而被拒绝录用的经历。尽管我国在2007年8月30日出台了(就业促进法》以保证就业公平,并明文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等务实措施,但是,一些用人单位在招录大学生的过程中,会采用或明或暗的手段限制或排斥女性应征者,导致其丧失基本平等的就业机会。在各大招聘会上,我们不难发现一些就业岗位对男生的青睐,有些甚至在招聘简章上注明招聘男生的具体要求,也有些用人单位在录用的过程中采取有侧重的性别选择。、目前女性就业面临的主要问题。一是双重角色转化的挑战。当女性逐渐从家庭领域走出来之后,他们面临着事业和家庭双重角色的困境。在传统的领域内,女性仍然无法避免生儿育女,家务劳动。同时,他们得兼顾职业,完成社会工作。在现实中,女性在确实无法处理家庭和事业的时候,通常选择是保住丈夫的事业,牺牲自己的事业,自己的追求。随着社会发展,男女在共同承担家务劳动方面有了变化,男性承担家务劳动不断增多,但是随着夫妻的相对收入增加,她们承担的家务份额并不是成比例减少。无论是哪个收入段的女性,她们所承担的家务都比丈夫高得多。所以,女性在取得社会领域工作权的同时,社会并没有及时减轻女性在家庭领域的重任,固有的家庭事务仍是由女性来承担。二是歧视性的就业待遇和就业政策。女性在就业上不仅机会少、行业层次低,而且即使在同一职业、行业领域中,也存在同工不同酬的现象。还有,国家有关男女退休年龄及退休退休金的规定方面也存在不合理的地方。事业单位男性是60岁退休,女性是55岁退休;在企业单位,男性是60岁退休,女性是50岁甚至更早。而工龄的计算和退休金的领取确是按照男女一样的要求。三是妇女的社会保障权益实现程度低。现有的各项社会保障项目对妇女的覆盖率均低于男性。妇女仍是家庭暴力、家庭虐待最主要和最大的受害者,她們利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权益的自觉性不高,直接影响她们自主解决自己的生存发展问题。妇女平等就业和劳动保障等方面的权利受到冲击。平等参与社会生产和经济活动并获得相应的收入是妇女争取生存权和发展权的前提和基础。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所有制和产业结构调整,使就业问题成为最大的挑战,妇女就业形势更为严峻。一是妇女就业率连续下降,女性职业结构下沉。2000年底,城镇女性就业率比1990年下降了12.6个百分点,18—49岁的城镇青年女性就业率下降了16.2个百分点。与就业率下降相伴随的是越来越多的女性从正规职业中退出,进入非正规职业,统计数字显示,在低技能、低收入、低保障、劳动密集型产业中女性所占比例较大,在灵活多样的非正规就业、社区就业中女性占多数。二是女性自主创业、下岗失业再就业难度较大,女大学生就业问题突出。一项对5所高校女大学生择业的调查表明,多数女大学生在求职过程中曾因性别原因遭到用人单位的“婉拒”;男生平均应聘2—3次就可以得到一个职位,女生则平均需要8—10次。三是收入中的性别差距比较明显。10年间,城镇两性的收入差距扩大了7.4百分点,农村则扩大了21.8个百分点。在岗人员也时时被提前裁员所困扰,有的地区女性退休年龄竟然前提十岁。四是损害女职工特别是非正规就业和流动就业的女性劳动权益现象时有发生。
  (作者单位:新疆大学研院11级法理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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