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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陇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听取审议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办法(修订草案)》。本次修订的内容主要有两部分:一是根据党的十九大修改的党章和宪法修正案有关奋斗目标表述的新变化,与修订后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相一致;二是适应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新情况,将县监察委员会有关人员纳入宪法宣誓范围,在相关条款中增加与监察委员会有关的内容;三是根据国歌法规定,宣誓仪式时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