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店员》中莫里斯·鲍伯的“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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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长篇小说《店员》(The Assistant, 1957)是伯纳德·马拉默德(Bernard Malamud)早期创作的代表作品,该书为他赢得了美国全国文艺学院颁发的“罗森塔尔奖”,有评论家认为《店员》代表了马拉默德在创作形式、艺术以及人物塑造方面的最高成就。本论文结合宗教学家利奥·拜克的宗教学理论来分析《店员》主人公莫里斯·鲍伯(Morris Bober)的“行善”,以此揭示马拉默德创作早期对犹太教精神的肯定与继承。
  关键词:《店员》 伯纳德·马拉默德 行善 犹太教
  伯纳德·马拉默德(Bernard Malamud, 1914—1986)在20世纪美国文学中占有重要地位,是美国当代最重要、最受尊敬的作家之一,与索尔·贝娄(Saul Bellow, 1915—2005)、艾萨克·辛格(Isaac Singer, 1904—1991)、菲利普·罗斯(Philip Roth, 1933— )一起被称为20世纪美国伟大的犹太裔作家,被认为是众多犹太裔作家中“犹太性”(Jewishness)很有特色的一位。1980年9月厦门大学杨仁敬教授与南京大学刘海平教授等一同翻译出版了伯纳德·马拉默德的长篇小说《店员》,2008年7月译林出版社出版叶封翻译的《伙计》。
  《店员》描写了20世纪30年代美国经济危机背景下纽约市贫民区的生活,马拉默德向读者呈现了一个犹太移民悲苦生活的全景。主人公莫里斯·鲍伯经营着一家生意惨淡的杂货店,鲍伯曾经在欧洲过着贫苦的生活,为了躲避大屠杀来到美国,他“一辈子做牛做马,却落得一场空”。鲍伯每天工作十六个小时,日复一日,为了卖三便士的面包给顾客,早上六点起床,即使这样生意依然惨淡。“他的小店一向盈利微薄,今天好,明天坏……他去年每周开业七天,一天工作十六小时,还能勉强度日……可如今他操劳如旧,却濒于破产了。”①他患有胸膜炎不能抽烟,身体极其虚弱,小店的生意、女儿的婚事、家人的健康让他彻夜难眠,他的店铺一直处于风雨飘摇中。然而,他正直诚恳、与人为善,经常施舍东西给别人,他是个虔诚的犹太教徒,虽被合伙人欺骗、被流氓抢劫,遭遇了一系列的苦难,但是从不抱怨,他乐善好施,坚定地做一个诚实善良的人。
  小说的另一个主人公弗兰克·阿尔品(Frank Alpine)是出生于意大利的非犹太人,他从小到处流浪,从未有归属意识,生活的苦难和内心的折磨使他既与美国价值观对立,又憎恶犹太人,他曾带着偏见闯入莫里斯·鲍伯的杂货店抢劫,然而,在莫里斯犹太精神的感召下,他消除了对犹太人的误解,实现了道德上的升华。弗兰克在与犹太人的亲密接触中强化了自我身份的认同。“在完成我的第一部小说《天生的运动员》之后,我想写一部更严肃、更深刻的作品,可能是现实主义的作品。学徒的形象让我感兴趣,这个人物在现代社会正在改变他的命运和他的生活。这种类型的人物形象不复杂,最初在我的小说《头七年》(The First Seven Years)中出现,我想进一步拓展这种人物形象的可能性。”②从表面上看,小说讲述的是意大利人弗兰克在犹太人莫里斯的教导下改变自己,从犯罪转变为行善者,甘心为人受苦,最终皈依犹太教的故事。然而,深层次地研究该作品,我们会发现,“犹太性”散落在小说的字里行间,“犹太性”的本质——“善”是《店员》的犹太教主题之一。
  莫里斯·鲍伯曾说:“要想成为犹太人,你只需要有一副好心肠就好。”这句话表达了犹太教的核心内涵——“善”。鲍伯是“行善”的楷模,他的“行善”主要表现为“与上帝为善”“与同胞为善”和“与邻人为善”这三个方面。
  根据美国主流价值观,鲍伯是一个失败者、受害者,他既没有钱又没有权力,缺乏创造未来的能力,也无法把握自己的命运,他的物质生活非常匮乏。小说一开始就让无辜的莫里斯·鲍伯遇到抢劫,他之后竟雇用了曾经抢劫自己的劫匪为伙计,他本想放火烧掉店铺获得保险金,但卡普的酒店竟莫名其妙地着火。鲍伯在美国的欲望洪流之中笨拙地生活着,但是他为人忠厚老实,从不欺骗别人,为了卖三分钱的面包每天天不亮就打开店门,赊给穷人的货物很少追回,每天用柠檬水招待卖电灯泡的小贩,莫里斯曾坦言,尊重律法是指做正当的事情,需要人们心地善良,人类不是畜牲,这就是人们需要律法的理由。鲍伯严格遵守上帝的戒律,为了律法甘心受苦,也就是说他为了“善”而受苦,为了上帝、他人、“犹太性”而受苦,这正是“与上帝为善”的体现。
  做个老实人才会睡得安稳,莫里斯用善行接近上帝,追求灵魂的净化与升华。此外,莫里斯的“与上帝为善”还体现在对上帝的敬畏上,莫里斯尊敬上帝,他的一生仿佛希伯来《圣经》中约伯的一生,但是他从未诅咒、埋怨过上帝,在惨淡的生活中默默地坚守即为对上帝的尊敬和认可。
  “犹太性”和“人性”作为长篇小说《店员》中最突出的特点构成了小说主题思想的载体,这两种特性集中体现在莫里斯·鲍伯的一言一行中,他善良、宽容、勤勉,“与上帝为善”、逆来顺受的本性也是犹太精神的投射。
  莫里斯的“与同胞为善”主要体现在他对家人和其他犹太人的关心、包容和友善,对家人心怀仁慈与关爱,他与妻子相濡以沫,生活艰苦却不离不弃,相依为命。妻子因为店铺生意、丈夫的无能而抱怨,她因为莫里斯不能像卡普那样在投资行业赚得利润而心怀不满,他们因为海伦的婚事争吵,因为弗兰克在店里的去留争吵。早晨,妻子艾达醒来就埋怨丈夫许多年以前带她从一个犹太人居住区搬到这个地方,他们除了离群索居之外,还有令人痛苦的经济困难。尽管如此,夫妻的感情依然深厚。莫里斯在挣钱方面虽不成功,但他起早贪黑,努力挣钱养家糊口。为了防止妻子抱怨,他隐瞒弗兰克偷钱的行为,此外他留住弗兰克的主要原因是为了让妻子多休息,少劳作。
  在“与邻人为善”方面,拜克曾说:“每个个体具有我所具有的那种个体性;他那自由而又纯洁的灵魂也得自上帝;他在内心里与我亲近,所以是我的邻居、我的兄弟”,对“邻人”的信仰也是对“善”的信仰。在犹太教中,犹太人的“邻人”是别人,但不是别的“人”,“邻人”和“我”之间是相对统一的,共同构成了“人”的存在,生命的根源与目标使“邻人”的生命与“我”的生命相通。美国犹太人从来不会歧视来自不同国家的犹太兄弟,他们比世界上任何一个民族更乐于帮助“同胞”。   莫里斯不仅“与上帝为善”“与同胞为善”,他还尽力帮助非犹太人,根据犹太教的精神,天下人都是犹太人的“邻人”,“与邻人为善”是犹太人的义务,莫里斯每天等待波兰女人来买三分钱的面包,他宁愿早起一个小时,也要坚持把面包卖给波兰女人;他经常赊账将东西给穷人,尽管他知道这些钱是永远还不上的。有一个人想买下莫里斯的店铺,面对这么好的机会,莫里斯却如实地告诉他店铺的生意惨淡,把买主给吓跑了,尽管莫里斯生活艰苦,他坚持诚信,不欺骗别人,不以牺牲别人的利益为代价来换取自己的幸福。此外,莫里斯把身上的零钱给贫困的朋友;在别家做收银员时,向顾客少收了一块而坚决要求赔上;他从不占便宜,有位意大利太太曾在柜台留下五分钱硬币,他冒雪跑了两条街将钱还给顾客。他的合伙人查理曾骗了他四千美元,并用这笔钱开办了一个超级商场,他生活拮据却从不讨债。由此可见,莫里斯用善来对待身边的每一个人,他以律法严格要求自己,坚持“与邻为善”。
  莫里斯的“与邻为善”最突出的表现是他对待弗兰克·阿尔品(Frank Alpine)的理解与宽容,弗兰克和莫里斯不熟悉的时候,莫里斯曾主动给了他面包和咖啡,但当莫里斯发现弗兰克在地下室偷面包和牛奶时,他眼看年轻的流浪汉浑身发抖的样子,便心存怜悯留下了他。与弗兰克朝夕相处的过程中,莫里斯不断原谅这个意大利小伙子,并背着妻子给他加薪,他经常教导弗兰克做一个善良、诚实、正直的人,当他发现弗兰克偷钱后,他首先责备自己的过错,从自己身上找原因而不是训斥弗兰克。弗兰克告诉莫里斯很多店铺都在通过某种手段提升自己的利益,当弗兰克建议他也这样做时,他回答:我为什么要揩顾客的油呢?他们偷我的东西吗?对“邻人”的尊重不是一个单一的戒律,它体现了道德的全部内容以及责任的本质。
  莫里斯是民族精神具体化的体现,他的诚实和善良感动了弗兰克,是弗兰克皈依犹太教的重要原因之一。“与同胞为善”源于宗教,不仅仅出自仁慈,而且表达了人对上帝的虔诚与敬畏。“与邻人为善”不是偶然的举动,是生活的基本内容,是“善的及上帝要求的生活的戒律”。人类命中注定需要逐渐认识自身的善,让崇高和神圣进入自己的人生,和善的思想相关联的是世界历史的一种伦理进步观念,人类必须认识到这种观念不总是作为事实,而一直是作为代代相传的戒律。
  作为艺术家的马拉默德不仅抨击外界对犹太人的种族歧视,而且替所有族裔呼唤平等、团结。在犹太人看来,生命的价值在于升华灵魂,在苦难中保持一颗善良的心。莫里斯坚信诚实的人才睡得踏实,诚实、善良是他最重要的品德。作为一名注重写实的作家,马拉默德充分意识到作家在净化心灵方面的责任,他特别善于表现生活在苦海中顽强挣扎的普通犹太人,善良的心地、纯洁的灵魂、朴实的言行等都是马拉默德一再突出刻画的品性。
  ① 伯纳德·马拉默德:《店员》,杨仁敬译,江苏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9页。
  {2} Lasher, Lawrence M. Conversations with Bernard Malamud[M]. Jackson & London: University Press of Mississippi, 199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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