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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十分重视农业农村立法,通过三级立法体制,形成了较完善的农业农村法律体系。其特征表现在:法律法规体系比较健全,配套法规建设自成体系,适时修改法律法规及规则,重视农村建设、农民教育与农业组织立法。韩国的经验与做法启示我们:要大力推进新农村建设,就必须采取一系列切实有效的立法措施与政策措施,以保证新农村建设目标的顺利实现。为此建议:要高度重视农村社会发展,立法与政策双管齐下,改善农民的生产和生活条件;密切关注农民合作组织发展动向,立法与政策齐头并进,切实提高农民的社会地位;大力推进农民教育培训,立法与政策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