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那些流失的和流浪的文物成为了我们心头的痛。如何保护好这些属于民族的记忆?如何留存在文明的痕迹?这是我们面临的难题。
1860年,英法联军火烧圆明园,第二年英国上尉巴特勒给雨果写信,希望知道雨果对这次胜利赞赏到什么程度。雨果在11月25日答复的长信中写道:“有一个世界的奇迹,这个奇迹名叫圆明园……这是一件史无前例的惊人杰作。然而这个奇迹已经荡然无存。有一天,两个强盗闯进了圆明园。一个强盗大肆劫掠,另一个强盗纵火焚烧……这两个强盗一个叫法国,另一个叫英国。我要对此提出抗议,而且要感谢您给了我抗议的机会……法兰西帝国从这次胜利中获得了一半赃物……我希望法国有朝一日能摆脱重负、洗清罪恶,把这些赃物归还被劫掠的中国。”
流浪的文物:回归之难
时光飞转,一百多年弹指而过,在一片抗议声中,佳士得拍卖行于北京时间2009年2月26日凌晨高价拍出了中国圆明园流失文物鼠首和兔首铜像。
3月2日,戏剧性的一幕发生,中华抢救海外文物专项基金会宣布,中国厦门收藏家蔡铭超是最后的竞拍者。但蔡铭超表示,“举牌”是出于责任,不会付款。蔡铭超3月3日回应了“为什么这个款不能付”,他解释因为文物局在2月26日紧急下发了《关于审核佳士得拍卖行申报进出境的文物相关事宜的通知》。通知明确指出,佳士得拍卖行在法国巴黎拍卖的鼠首和兔首铜像是从圆明园非法流失的。佳士得在我国申报进出境的文物,均应提供合法来源证明,如果不能提供这个证明或证明文件不全,将无法办理文物进出境审核手续。
于是,本以为可以随着拍卖槌尘埃落定的鼠首与兔首铜像的命运,又再次扑朔。迷离据专业人士说,通常而言,拍品很少会在短时间内再次现身拍卖场。因为上一次拍卖的失败,很可能会降低拍品的价值。
国家文物局原副局长彭卿云对《小康》记者说:“文物追索并不是简单的民族情感问题,这里面牵涉了许多方面。现在,国外博物馆收藏有大约164万件中国文物。私人收藏者的收藏数量甚至还要多。其中有相当数量的文物是在1860到1949年中国战乱期间被劫掠、盗窃和走私出境的。我们很难想象,光靠赎买的单一手段就能一劳永逸。”
据介绍,流失海外的中国文物,回归一般有三种方式,一是通过国际公约,按照国际法追回。二是海外华人或藏家捐赠。目前被认为最好的回流方式就是通过市场,借助文物艺术品拍卖市场,以经济手段吸引海外私人收藏流失文物的回流。目前,除私人出境竞拍外,企业出资购买文物回国也成趋势。如中国保利集团出资兴建的保利艺术博物馆,于2000年春在香港拍卖会上拍得流失的三件圆明园兽首铜像——牛首铜像、虎首铜像、猴首铜像。
回想起2000年中国保利集团在香港拍得兽首的情景,文物收藏鉴定专家牛立松向《小康》记者讲述了一个不为人知的故事:“2000年,苏富比在香港拍卖兽首,当时的国家文物局并没有太大的反应,而是香港市民反响热烈,当时保利的老总还不想竞拍,历史博物馆馆长于伟超先生就和保利的艺术品顾问贺平说,大水法兽头就好比是一个穷人家的孩子,穷人家的邻居就是那个列强,当你家穷养不起孩子时,邻居就把孩子带走了。过了多少年,你家有钱了,邻居把孩子带到父母面前问:这是你的孩子吗?孩子在家门口也张着手说:爸爸妈妈我要回来。而邻居说:你把孩子带走可以,但是必须买回来。这时候你怎么办?……于先生的一番话说得他们都哭了。当时拍板:买!马上开记者招待会,向海外华侨宣布:这两个头我们保利买了,并且第二天的第三个头我们也会买。于是当时在拍卖现场几乎没有人和保利争,可以让保利以比较合理的价格把三个头带回中国。”
对于回购,各界代表都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本次律师追索团成员熊烈锁律师说:“实际上追索流失文物的任何一种方式都是很费力的,也是成效很低的。中国人一般是通过回购(包括政府和民间)、捐赠和外交途径来追讨流失文物的。回购看似成效很高,实则不然,一方面是回购要有很高的金钱给付,另一方面是回购等于是变相承认掠夺是合法的。通过国际公约来追讨,也是一种方式,很多国家都有成功的案例,但在大多数成功案例中,都有毫无争议的法律依据,或者被追回文物的流失时间比较短。”
意大利是追讨文物比较成功的国家,追讨的主要是1970年以后非法出境的文物,而且每次“出手”前,都会充分准备好证据。2008年11月,瑞士把4400件从意大利考古遗址盗取的文物归还给了意大利。这些文物包括希腊风格的水瓶和调酒罐、以女人脸为模型的陶瓷面具等,其中有些文物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公元前2000年。据悉,这些文物是2001年瑞士方面在巴塞尔的一对做收藏生意的夫妇家中发现的。此后,意大利方面为收回文物与这对夫妇展开了耗时7年的法律诉讼,最终赢得了官司。
“但中国还没有通过国际公约追回文物的记录。少费力成效高的方式可能是‘接受藏家的捐赠’和‘外交手段’。但是在中国很少会有藏家来捐赠,因为藏家一般是通过购买而获得的文物,他们不愿意把好不容易得到的文物就这样白白送给‘别人’,所以,我们不要对捐赠抱有太大的希望。”熊烈锁认为,“比较切实可行的方法,可能还是外交途径。外交途径避免了法律的时效问题,也避免了回购带来的负面效应,我们应该加强自身的发展,增强我们的谈判实力。”
据熊烈锁介绍,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中国政府先后加入了四项保护人类文化遗产的国际公约,其中1989年加入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和1997年加入的《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是防止文物非法出口和要求文物返还的重要公约,也是追索流失文物的主要法律依据。根据这些国际公约,中国政府对非法出口文物享有无可争辩的所有权。即使是公约生效前被盗和非法出口的文物,中国仍保留收回的权利。
两件兽首的命运折射出中国追索流失文物之难。文化部文化市场发展中心艺术品评估委员会委员、荣宝斋原总经理米景扬说:“现在有很多组织进行追索的工作,但是不是我们已经准备好了?这里面有智慧,不要急于怎么办。”据悉,中国追索文物唯一的成功案例是1995年英国警方截获两批中国走私文物,总数达3494件。根据有关国际公约,中国政府对这批文物享有所有权。经过两年艰苦的法律和外交斗争,1998年1月24日双方达成协议,英方承认全部文物的中国所有权,并归还中国。
但相比流到海外的文物,追索回来的不过九牛一毛。“1986年,我和几位画家有机会在美国参观旧金山亚洲艺术博物馆的地下仓库。其中一排排中式红木玻璃柜中陈放着精美的白玉洗子、碧 玉洗子、黄玉杯子、白玉如意……没有一件不是令人叹为观止的瑰宝。一家外国博物馆竟藏有如此众多的中国历代玉器精品,那么,散落在全世界的将是怎样一个数字呢?”米景扬说,这个数字无法想象。
对此有识之士基本上已达成共识:从外国追回文物基本上是亡羊补牢之举,保护中华文化遗产,根本的还要立足于防范,形成一个全民文物保护的网络,这样才有希望保得住。
流失的文物:谁为保护买单?
现在的文物流失主要是两个形式:一种盗一种毁。
上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在高额利润的驱动下,国内外不法分子相互勾结,又掀起一次盗掘、走私珍贵文物的狂潮。有人形容,在村子里,漫山遍野是挖坟掘幕的农民,甚至有人公开说“要想富,去掘墓。一夜挣个万元户。”对文化的保护与尊重全部被对“钱”追求和欲望所稀释。
目前,中国的文物走私通道主要为陆路和海上。
陆地上,贼子们通常将来自古墓和博物馆盗来的文物先转至国内集散地广州、北京、安徽,而香港、澳门、台湾则是文物走私到国外的中转站,尤其是香港,这里是亚洲最大的古玩集散地。
与内地法律不同,文物买卖在香港是公开合法的。另外,也由于商业规则健全,国际著名拍卖行苏富比、佳士得纷纷将香港作为重要的业务基地。
香港最大的两条中国古董街,中环的荷里活道和上环的摩罗街,甚至常有来自内地的古董商合近求远地跑来淘宝。原因是香港货源足,价格比内地还便宜。二来买到的文物可以开发票,过海关申报时“货”能见光。
海上,精确到几时几分,台湾渔船在福建外的公海上等待长期与其接头的大陆文物走私船。携带方式也是五花八门,最常见的就是夹层。
另一个就是毁。
中国收藏家协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沈宽先生一语中的:“流失在海外的文物,虽然没在中国,但是没有毁坏;而在国内的是人为的破坏,而这种一旦破坏,就没了。”
进入90年代,中国各个地方都开始了城市改造,这种“建设”使众多文物受到破坏,许多有历史价值的民居被拆毁。沈宽说:“曾经北京有一家会所将安徽民居花了二十万买过来,又在北京复建。你说他是保护吗?如果所有的民居都离开了故土,离开了原来的文化,对民居的文化、历史与艺术价值无疑都是一种损毁。”
而中国文物学会会长彭卿云则认为:文物保护不仅要有“法”,还要有“执法”。他说:“中国作为世界上少有的文物大国,从上到下要加强对文物保护的意识,并要拿出切实的办法来。比如说执法力度,仅靠公安民警的‘客串’执法当然不够,如能借鉴埃及的文物警察制度应该会加强中国文物保护力度,对打击盗墓走私有一定的帮助。”
对此,律师熊烈锁并不认同。他认为:中国文物保护执法力度不够,其实说明的是中国法治现状的一个方面,因为执法力度不够的不只是文物保护方面。解决文物保护执法力度不够的问题,不在于是不是建立警察,而在于是不是能够让现有的保护资源发挥好作用。
还有一种被人们广泛“接受”的方式也在干扰着文物保护,那就是电视鉴宝节目。对此,业内专家对《小康》记者说:“那哪是搞文物、搞文化?那只是造假,只是损害消费者的利益与国家文物。”他们认为,首先,仅凭几个专家短时间地看一看,就判定物品真假,不科学也不负责任,只能是造成文物市场更为浮躁和肤浅。其次,所谓的专家身份也有待考证,在收藏界,不是没有假专家。对此,业内人士说:“文物市场流通打假的事情要做,规范化打假问题也很重要,也要做。”
中华文明煌煌六千年,凡是古人生活的地方都可能遗存着文物,凡是人类创造出来的文明都是我们的珍藏,如何保护好这些属于民族的记忆?如何留存在文明的痕迹?这是我们面临的难题。
1860年,英法联军火烧圆明园,第二年英国上尉巴特勒给雨果写信,希望知道雨果对这次胜利赞赏到什么程度。雨果在11月25日答复的长信中写道:“有一个世界的奇迹,这个奇迹名叫圆明园……这是一件史无前例的惊人杰作。然而这个奇迹已经荡然无存。有一天,两个强盗闯进了圆明园。一个强盗大肆劫掠,另一个强盗纵火焚烧……这两个强盗一个叫法国,另一个叫英国。我要对此提出抗议,而且要感谢您给了我抗议的机会……法兰西帝国从这次胜利中获得了一半赃物……我希望法国有朝一日能摆脱重负、洗清罪恶,把这些赃物归还被劫掠的中国。”
流浪的文物:回归之难
时光飞转,一百多年弹指而过,在一片抗议声中,佳士得拍卖行于北京时间2009年2月26日凌晨高价拍出了中国圆明园流失文物鼠首和兔首铜像。
3月2日,戏剧性的一幕发生,中华抢救海外文物专项基金会宣布,中国厦门收藏家蔡铭超是最后的竞拍者。但蔡铭超表示,“举牌”是出于责任,不会付款。蔡铭超3月3日回应了“为什么这个款不能付”,他解释因为文物局在2月26日紧急下发了《关于审核佳士得拍卖行申报进出境的文物相关事宜的通知》。通知明确指出,佳士得拍卖行在法国巴黎拍卖的鼠首和兔首铜像是从圆明园非法流失的。佳士得在我国申报进出境的文物,均应提供合法来源证明,如果不能提供这个证明或证明文件不全,将无法办理文物进出境审核手续。
于是,本以为可以随着拍卖槌尘埃落定的鼠首与兔首铜像的命运,又再次扑朔。迷离据专业人士说,通常而言,拍品很少会在短时间内再次现身拍卖场。因为上一次拍卖的失败,很可能会降低拍品的价值。
国家文物局原副局长彭卿云对《小康》记者说:“文物追索并不是简单的民族情感问题,这里面牵涉了许多方面。现在,国外博物馆收藏有大约164万件中国文物。私人收藏者的收藏数量甚至还要多。其中有相当数量的文物是在1860到1949年中国战乱期间被劫掠、盗窃和走私出境的。我们很难想象,光靠赎买的单一手段就能一劳永逸。”
据介绍,流失海外的中国文物,回归一般有三种方式,一是通过国际公约,按照国际法追回。二是海外华人或藏家捐赠。目前被认为最好的回流方式就是通过市场,借助文物艺术品拍卖市场,以经济手段吸引海外私人收藏流失文物的回流。目前,除私人出境竞拍外,企业出资购买文物回国也成趋势。如中国保利集团出资兴建的保利艺术博物馆,于2000年春在香港拍卖会上拍得流失的三件圆明园兽首铜像——牛首铜像、虎首铜像、猴首铜像。
回想起2000年中国保利集团在香港拍得兽首的情景,文物收藏鉴定专家牛立松向《小康》记者讲述了一个不为人知的故事:“2000年,苏富比在香港拍卖兽首,当时的国家文物局并没有太大的反应,而是香港市民反响热烈,当时保利的老总还不想竞拍,历史博物馆馆长于伟超先生就和保利的艺术品顾问贺平说,大水法兽头就好比是一个穷人家的孩子,穷人家的邻居就是那个列强,当你家穷养不起孩子时,邻居就把孩子带走了。过了多少年,你家有钱了,邻居把孩子带到父母面前问:这是你的孩子吗?孩子在家门口也张着手说:爸爸妈妈我要回来。而邻居说:你把孩子带走可以,但是必须买回来。这时候你怎么办?……于先生的一番话说得他们都哭了。当时拍板:买!马上开记者招待会,向海外华侨宣布:这两个头我们保利买了,并且第二天的第三个头我们也会买。于是当时在拍卖现场几乎没有人和保利争,可以让保利以比较合理的价格把三个头带回中国。”
对于回购,各界代表都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本次律师追索团成员熊烈锁律师说:“实际上追索流失文物的任何一种方式都是很费力的,也是成效很低的。中国人一般是通过回购(包括政府和民间)、捐赠和外交途径来追讨流失文物的。回购看似成效很高,实则不然,一方面是回购要有很高的金钱给付,另一方面是回购等于是变相承认掠夺是合法的。通过国际公约来追讨,也是一种方式,很多国家都有成功的案例,但在大多数成功案例中,都有毫无争议的法律依据,或者被追回文物的流失时间比较短。”
意大利是追讨文物比较成功的国家,追讨的主要是1970年以后非法出境的文物,而且每次“出手”前,都会充分准备好证据。2008年11月,瑞士把4400件从意大利考古遗址盗取的文物归还给了意大利。这些文物包括希腊风格的水瓶和调酒罐、以女人脸为模型的陶瓷面具等,其中有些文物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公元前2000年。据悉,这些文物是2001年瑞士方面在巴塞尔的一对做收藏生意的夫妇家中发现的。此后,意大利方面为收回文物与这对夫妇展开了耗时7年的法律诉讼,最终赢得了官司。
“但中国还没有通过国际公约追回文物的记录。少费力成效高的方式可能是‘接受藏家的捐赠’和‘外交手段’。但是在中国很少会有藏家来捐赠,因为藏家一般是通过购买而获得的文物,他们不愿意把好不容易得到的文物就这样白白送给‘别人’,所以,我们不要对捐赠抱有太大的希望。”熊烈锁认为,“比较切实可行的方法,可能还是外交途径。外交途径避免了法律的时效问题,也避免了回购带来的负面效应,我们应该加强自身的发展,增强我们的谈判实力。”
据熊烈锁介绍,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中国政府先后加入了四项保护人类文化遗产的国际公约,其中1989年加入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和1997年加入的《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是防止文物非法出口和要求文物返还的重要公约,也是追索流失文物的主要法律依据。根据这些国际公约,中国政府对非法出口文物享有无可争辩的所有权。即使是公约生效前被盗和非法出口的文物,中国仍保留收回的权利。
两件兽首的命运折射出中国追索流失文物之难。文化部文化市场发展中心艺术品评估委员会委员、荣宝斋原总经理米景扬说:“现在有很多组织进行追索的工作,但是不是我们已经准备好了?这里面有智慧,不要急于怎么办。”据悉,中国追索文物唯一的成功案例是1995年英国警方截获两批中国走私文物,总数达3494件。根据有关国际公约,中国政府对这批文物享有所有权。经过两年艰苦的法律和外交斗争,1998年1月24日双方达成协议,英方承认全部文物的中国所有权,并归还中国。
但相比流到海外的文物,追索回来的不过九牛一毛。“1986年,我和几位画家有机会在美国参观旧金山亚洲艺术博物馆的地下仓库。其中一排排中式红木玻璃柜中陈放着精美的白玉洗子、碧 玉洗子、黄玉杯子、白玉如意……没有一件不是令人叹为观止的瑰宝。一家外国博物馆竟藏有如此众多的中国历代玉器精品,那么,散落在全世界的将是怎样一个数字呢?”米景扬说,这个数字无法想象。
对此有识之士基本上已达成共识:从外国追回文物基本上是亡羊补牢之举,保护中华文化遗产,根本的还要立足于防范,形成一个全民文物保护的网络,这样才有希望保得住。
流失的文物:谁为保护买单?
现在的文物流失主要是两个形式:一种盗一种毁。
上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在高额利润的驱动下,国内外不法分子相互勾结,又掀起一次盗掘、走私珍贵文物的狂潮。有人形容,在村子里,漫山遍野是挖坟掘幕的农民,甚至有人公开说“要想富,去掘墓。一夜挣个万元户。”对文化的保护与尊重全部被对“钱”追求和欲望所稀释。
目前,中国的文物走私通道主要为陆路和海上。
陆地上,贼子们通常将来自古墓和博物馆盗来的文物先转至国内集散地广州、北京、安徽,而香港、澳门、台湾则是文物走私到国外的中转站,尤其是香港,这里是亚洲最大的古玩集散地。
与内地法律不同,文物买卖在香港是公开合法的。另外,也由于商业规则健全,国际著名拍卖行苏富比、佳士得纷纷将香港作为重要的业务基地。
香港最大的两条中国古董街,中环的荷里活道和上环的摩罗街,甚至常有来自内地的古董商合近求远地跑来淘宝。原因是香港货源足,价格比内地还便宜。二来买到的文物可以开发票,过海关申报时“货”能见光。
海上,精确到几时几分,台湾渔船在福建外的公海上等待长期与其接头的大陆文物走私船。携带方式也是五花八门,最常见的就是夹层。
另一个就是毁。
中国收藏家协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沈宽先生一语中的:“流失在海外的文物,虽然没在中国,但是没有毁坏;而在国内的是人为的破坏,而这种一旦破坏,就没了。”
进入90年代,中国各个地方都开始了城市改造,这种“建设”使众多文物受到破坏,许多有历史价值的民居被拆毁。沈宽说:“曾经北京有一家会所将安徽民居花了二十万买过来,又在北京复建。你说他是保护吗?如果所有的民居都离开了故土,离开了原来的文化,对民居的文化、历史与艺术价值无疑都是一种损毁。”
而中国文物学会会长彭卿云则认为:文物保护不仅要有“法”,还要有“执法”。他说:“中国作为世界上少有的文物大国,从上到下要加强对文物保护的意识,并要拿出切实的办法来。比如说执法力度,仅靠公安民警的‘客串’执法当然不够,如能借鉴埃及的文物警察制度应该会加强中国文物保护力度,对打击盗墓走私有一定的帮助。”
对此,律师熊烈锁并不认同。他认为:中国文物保护执法力度不够,其实说明的是中国法治现状的一个方面,因为执法力度不够的不只是文物保护方面。解决文物保护执法力度不够的问题,不在于是不是建立警察,而在于是不是能够让现有的保护资源发挥好作用。
还有一种被人们广泛“接受”的方式也在干扰着文物保护,那就是电视鉴宝节目。对此,业内专家对《小康》记者说:“那哪是搞文物、搞文化?那只是造假,只是损害消费者的利益与国家文物。”他们认为,首先,仅凭几个专家短时间地看一看,就判定物品真假,不科学也不负责任,只能是造成文物市场更为浮躁和肤浅。其次,所谓的专家身份也有待考证,在收藏界,不是没有假专家。对此,业内人士说:“文物市场流通打假的事情要做,规范化打假问题也很重要,也要做。”
中华文明煌煌六千年,凡是古人生活的地方都可能遗存着文物,凡是人类创造出来的文明都是我们的珍藏,如何保护好这些属于民族的记忆?如何留存在文明的痕迹?这是我们面临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