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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多年来留守儿童监护缺失的问题,以及近年来未成年人受侵害却无人监管的事件频频发生,南京饿死女童案、徐州女孩遭父亲性侵案等等,折射出我国在监护方面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仍存在较大缺失,现阶段相关法律仍存在漏洞。在国际上,监护公法化已成为趋势,增强了公权力对监护的干预。我国在法制改革的背景下,亦应借鉴国外先进国家监护制度现代改革的成果,建立监护的公权干预机制,但必须处理好监护的公权干预与私权保护的平衡问题,必须制定和完善配套的法律规范,以保障公权干预的实际效果,解决未成年人由于家庭监护缺失遭受利益损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