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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海事法院受理的案件中,因货运代理业务产生的纠纷占有相当大的比例.货代公司在承办货运业务时,与货主成立委托合同关系,其权利义务应受我国<合同法>和<民法通则>的调整.我国的<合同法>引进了隐名代理等不同于<民法通则>的新制度,使当事人和法院对货运代理人在不同业务流程中所处的法律地位产生较多争议.本文结合审判实践中争议较大的合同法第400、402、403条的规定,对常见货运代理业务各环节的法律性质进行了分析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