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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从“分散管理”向“统一管理”逐渐过渡是总体趋势,也契合世界发展潮流。但同时应当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扎实稳步推进,构建中国特色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系。
关键词: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变迁及其走向
1相关文献综述
1.1我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理论基础
1.1.1新公共管理学的修正:整体性治理理论我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应以整体性治理理念为理论基石。整体性治理理论出现于20世纪90年代后期,其主要思想是着眼于政府内部机构和部门间的整体性运作,主张管理从分散向集中、从部分向整体、从破碎向整合过渡。整体性治理理论在行政体制改革及大部门制改革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胡佳认为,整体性治理理论为公共服务改革提供了脱离传统官僚制度与新公共管理理论外的新视角,其能够重新整合政府间的关系,弥补因新公共管理的过分分权而导致的地方公共服务碎片化的情形。运用整体性治理理论重新整合政府部门,一方面能够把一些功能近似的机构重新整合实现大部门式治理,另一方面能够解决公共部门中各部委与执行局缺乏合作决策机制并陷入碎片化治理的困境。在近年来持续深化的行政体制改革中,更多的学者开始将视野聚焦于整体性治理理论。
1.1.2新制度经济学的核心内容:制度变迁理论制度变迁理论是新制度经济学中的重要内容,该理论由道格拉斯·诺斯在其《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一书中所提出。制度变迁理论认为,制度创新与变迁是在无法维持制度均衡的情形下所发生的。随着自然环境、技术水平等外在环境的变迁与发展,一旦变革制度的预期收益大于维持成本,将会促使人们产生制度创新与变迁的动机,而当新制度的边际效应与旧制度的运行成本持衡时,制度变迁将会暂时停止,制度在此时也将达到某种均衡。因此,制度变迁可以解释为新的高收益制度对旧的低收益制度的替代过程。在我国早期的制度变迁理论研究中,孙良认为制度变迁可分为“以改革方式的理论出现”与“以西方新制度经济学为主导”两种发展路径。随后的制度变迁理论则以改革的方式而展开。周小亮通过制度变迁理论对体制改革问题进行研究,他强调从推进人类社会进步全面发展角度来看,评价体制改革绩效的标准不能偏重效率而忽视公平。制度变迁理论亦应当作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理论基础。
1.2我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原则
关于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原则,贺化认为应当实现“五个转变”,即从行政管理向公共服务转变、从权力导向向规则导向转变、从政府主导向市场配置为主转变、从被动应对向主动作为转变、从各自为政向组合优化转变。关于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设置的基本原则,单晓光认为应当包括:第一,适应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需要的原则。该原则是指,随着我国知识产权发展形势的变迁,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的设置应当进行调整,以适应我国知识产权战略的需求。第二,完整统一原则。该原则要求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形成完整统一的组织系统。第三,精简高效的原则。通过精简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以提高工作质量与效率。第四,行政服务原则,强调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的根本职能是为经济基础服务。第五,依法建制原则,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构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类似地,丛雪莲亦认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改革的指导原则应当包括:与知识产权发展需要相适应原则;精简高效原则;优化职能与坚持服务行政原则。此外,在科学、合理的行政机构设置的基础上,还应当进一步明确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机制改革过程中管理职能改革的原则。对此,赵丽莉认为,为确保政府充分发挥知识产权管理职能,应当确立市场性原则、有限干预原则、合法性原则、增进社会效应原则等四大原则,以有效履行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的职能。这些论述从不同角度为我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具体实践提供了参考与借鉴。
2我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效应评估
2.1我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社会效应
第一,创新型国家建设成效显著。在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改革的有力推动下,我国的科技创新实现了历史性、格局性的重大变化,我国已经成为一个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大国。科技创新能力快速提升,创新型国家建设持续推进。近年来,我国基础研究的影响力持续提升,在一些重点领域逐渐开始成为领跑者。载人航天、深海探测、量子通信、大飞机等重大创新成果不断涌现,高铁网络、电子商务、共享经济等引领世界潮流。2017年,我国全社会R&D支出达到1.76万亿元,比2012年增长70.9%。发明专利申请量、授权量都位居世界前列,科技进步贡献率已从2012年的52.2%上升至57.5%。国家创新能力排名从2012年的第20位上升至第17位。2016年中国创新指数为181-2,比2015年增长5.7%;从分领域来看,创新环境指数、创新投入指数、创新产出指数和创新成效指数分别达到172.0、172.2、223.3和157.3,分别比2015年增长4.9%、4.8%、7.2%和5.2%。统计结果表明,近年来我国创新环境持续优化,创新投入力度加大,创新产出能力稳步提升,创新成效进一步显现,创新型国家建设成效显著。第二,知识产权行政管理能力显著增强。自20世纪80年代建立知识产权制度以来,我国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经历多轮改革并逐渐走向成熟。知识产权制度建立的目的在于促进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我国知识产权管理制度长期坚持鼓励引导与约束惩戒相结合,在强化监督管理的同时重点推进企业创新与产业发展,不断加强正向引导与激励,鼓励创新主体提升知识产权创造、使用、保护、管理水平,实现了从管理到服务的职能转变,为推动企业创新与产业升级提供了重要的方向与路徑指引。
2.2我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经济效应
第一,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了科技创新,重塑了市场增长格局,对经济结构调整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增长一度过于注重劳动力、土地、资源等一般生产要素投入,人才、科技、信息等创新要素投入比例偏低,导致终端产业比例过重、资源能源消耗过高,低附加值、高污染、高排放产业的比例偏高,而高附加值、绿色低碳产业比重偏低。通过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极大推动了科技创新,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产业得到快速发展。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引领的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共享经济实现了跨越式发展,有力助推了我国经济结构优化。第二,促进市场环境不断优化,经济发展动力持续增强。根据2016年《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白皮书》,全国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关共查处各类侵权假冒案件18.9万件,公安机关侦破各类侵权假冒案件1.7万余件。近年来国家知识产权局继续加大专利行政执法力度,加强电子商务、展会等重点领域及场所的专利保护,相关管理部门还持续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例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展的“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版权管理部门开展的“剑网”行动等。各地积极探索建立部门联合执法模式,推动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的协调统一,大大提升了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3结语
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领域,也是我国创新型国家建设的重要制度保障。当前,知识产权日益成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性资源与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而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则是推动知识产权事业不断向前发展的重要助力。
关键词: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变迁及其走向
1相关文献综述
1.1我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理论基础
1.1.1新公共管理学的修正:整体性治理理论我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应以整体性治理理念为理论基石。整体性治理理论出现于20世纪90年代后期,其主要思想是着眼于政府内部机构和部门间的整体性运作,主张管理从分散向集中、从部分向整体、从破碎向整合过渡。整体性治理理论在行政体制改革及大部门制改革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胡佳认为,整体性治理理论为公共服务改革提供了脱离传统官僚制度与新公共管理理论外的新视角,其能够重新整合政府间的关系,弥补因新公共管理的过分分权而导致的地方公共服务碎片化的情形。运用整体性治理理论重新整合政府部门,一方面能够把一些功能近似的机构重新整合实现大部门式治理,另一方面能够解决公共部门中各部委与执行局缺乏合作决策机制并陷入碎片化治理的困境。在近年来持续深化的行政体制改革中,更多的学者开始将视野聚焦于整体性治理理论。
1.1.2新制度经济学的核心内容:制度变迁理论制度变迁理论是新制度经济学中的重要内容,该理论由道格拉斯·诺斯在其《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一书中所提出。制度变迁理论认为,制度创新与变迁是在无法维持制度均衡的情形下所发生的。随着自然环境、技术水平等外在环境的变迁与发展,一旦变革制度的预期收益大于维持成本,将会促使人们产生制度创新与变迁的动机,而当新制度的边际效应与旧制度的运行成本持衡时,制度变迁将会暂时停止,制度在此时也将达到某种均衡。因此,制度变迁可以解释为新的高收益制度对旧的低收益制度的替代过程。在我国早期的制度变迁理论研究中,孙良认为制度变迁可分为“以改革方式的理论出现”与“以西方新制度经济学为主导”两种发展路径。随后的制度变迁理论则以改革的方式而展开。周小亮通过制度变迁理论对体制改革问题进行研究,他强调从推进人类社会进步全面发展角度来看,评价体制改革绩效的标准不能偏重效率而忽视公平。制度变迁理论亦应当作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理论基础。
1.2我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原则
关于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原则,贺化认为应当实现“五个转变”,即从行政管理向公共服务转变、从权力导向向规则导向转变、从政府主导向市场配置为主转变、从被动应对向主动作为转变、从各自为政向组合优化转变。关于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设置的基本原则,单晓光认为应当包括:第一,适应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需要的原则。该原则是指,随着我国知识产权发展形势的变迁,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的设置应当进行调整,以适应我国知识产权战略的需求。第二,完整统一原则。该原则要求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形成完整统一的组织系统。第三,精简高效的原则。通过精简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以提高工作质量与效率。第四,行政服务原则,强调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的根本职能是为经济基础服务。第五,依法建制原则,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构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类似地,丛雪莲亦认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改革的指导原则应当包括:与知识产权发展需要相适应原则;精简高效原则;优化职能与坚持服务行政原则。此外,在科学、合理的行政机构设置的基础上,还应当进一步明确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机制改革过程中管理职能改革的原则。对此,赵丽莉认为,为确保政府充分发挥知识产权管理职能,应当确立市场性原则、有限干预原则、合法性原则、增进社会效应原则等四大原则,以有效履行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的职能。这些论述从不同角度为我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具体实践提供了参考与借鉴。
2我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效应评估
2.1我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社会效应
第一,创新型国家建设成效显著。在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改革的有力推动下,我国的科技创新实现了历史性、格局性的重大变化,我国已经成为一个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大国。科技创新能力快速提升,创新型国家建设持续推进。近年来,我国基础研究的影响力持续提升,在一些重点领域逐渐开始成为领跑者。载人航天、深海探测、量子通信、大飞机等重大创新成果不断涌现,高铁网络、电子商务、共享经济等引领世界潮流。2017年,我国全社会R&D支出达到1.76万亿元,比2012年增长70.9%。发明专利申请量、授权量都位居世界前列,科技进步贡献率已从2012年的52.2%上升至57.5%。国家创新能力排名从2012年的第20位上升至第17位。2016年中国创新指数为181-2,比2015年增长5.7%;从分领域来看,创新环境指数、创新投入指数、创新产出指数和创新成效指数分别达到172.0、172.2、223.3和157.3,分别比2015年增长4.9%、4.8%、7.2%和5.2%。统计结果表明,近年来我国创新环境持续优化,创新投入力度加大,创新产出能力稳步提升,创新成效进一步显现,创新型国家建设成效显著。第二,知识产权行政管理能力显著增强。自20世纪80年代建立知识产权制度以来,我国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经历多轮改革并逐渐走向成熟。知识产权制度建立的目的在于促进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我国知识产权管理制度长期坚持鼓励引导与约束惩戒相结合,在强化监督管理的同时重点推进企业创新与产业发展,不断加强正向引导与激励,鼓励创新主体提升知识产权创造、使用、保护、管理水平,实现了从管理到服务的职能转变,为推动企业创新与产业升级提供了重要的方向与路徑指引。
2.2我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经济效应
第一,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了科技创新,重塑了市场增长格局,对经济结构调整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增长一度过于注重劳动力、土地、资源等一般生产要素投入,人才、科技、信息等创新要素投入比例偏低,导致终端产业比例过重、资源能源消耗过高,低附加值、高污染、高排放产业的比例偏高,而高附加值、绿色低碳产业比重偏低。通过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极大推动了科技创新,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产业得到快速发展。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引领的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共享经济实现了跨越式发展,有力助推了我国经济结构优化。第二,促进市场环境不断优化,经济发展动力持续增强。根据2016年《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白皮书》,全国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关共查处各类侵权假冒案件18.9万件,公安机关侦破各类侵权假冒案件1.7万余件。近年来国家知识产权局继续加大专利行政执法力度,加强电子商务、展会等重点领域及场所的专利保护,相关管理部门还持续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例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展的“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版权管理部门开展的“剑网”行动等。各地积极探索建立部门联合执法模式,推动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的协调统一,大大提升了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3结语
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领域,也是我国创新型国家建设的重要制度保障。当前,知识产权日益成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性资源与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而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则是推动知识产权事业不断向前发展的重要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