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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的规定,专门用于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专门借款费用(包括因借款发生的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和辅助费用及因外币借款发生的汇兑差额),可以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即费用资本化.但为防止有些企业利用这一规定,把不应计入固定成本的费用强行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从而虚增企业利润,财政部在<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了专门借款费用资本化的三个条件:"①资产支出已经发生;②借款费用已经发生;③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的可使用状态所必需的购建活动已经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