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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建造合同的开工日期与完工日期通常分属于不同的会计年度,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将合同收入与合同成本进行配比,分配计入实施工程的几个会计年度,就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又由于建造合同中在建工程的金额一般比较大,且需较长的时间来完成工程。为此,在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成本时,必须考虑权责发生制的要求,采用系统合理的方法。建造合同一般为不可取消的合同。建造合同从类型上可以分为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