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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卫生城市考核鉴定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和《国家卫生镇(县城)复核方案》的要求,日前,全国爱卫办组织对2002年底以前命名的国家卫生城市(区、镇)进行了复审,决定暂缓确认福建省三明市、河南省新郑市、广东省汕头市等3个市为“国家卫生城市”,辽宁省大连市水师营镇、瓦房店市炮台镇、浙江省湖州市南浔镇、河南省开封县城、广东省东莞市石龙镇等5个镇(县城)为“国家卫生镇(县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