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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藏政发[2014]15号(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一日)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村干部作为农村基层组织的中坚力量,对农牧区经济发展及社会和谐稳定发挥着巨大作用,特别是我区全面启动农村税费改革工作以来,切实保障了村干部切身利益和收入水平。经2014年1月19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