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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内蒙古兴安盟扎赉特旗胡尔勒镇丰屯艾里(在人民公社时期称为胡尔勒公社前进大队第三生产队)为研究对象,利用《1973年传票》(第八册)、《1975年三队社员往来》、《1976三队社员往来》、《1977年传票》(第三册)等第一手资料,分析工分与收入之间的关系,阐明人民公社化时期丰屯人的支出高于收入的原因,探究工分制度在现代化集体劳动中运用的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