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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 ,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可以担任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为其辩护 ,但对是否可以提出辩护意见以及辩护意见的涵盖范围和提出方式法律没有作出明确规定 ;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很少提出辩护意见 ,使辩护流于形式。这既不利于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又不利于对案件的审查。本文着重对上述问题予以探讨 ,以期引起律师界和人民检察院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