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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地震中学生伤亡的情况,2008年5月底,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做好地震灾区学生伤亡有关善后工作。随后,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地震灾区学生伤亡有关善后工作的通知》(国办发电[2008]6号),要求有关地方“要按照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地方性法规规定,对有子女在震灾中死亡或伤残的家庭,给予再生育政策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