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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在发展,生活在富裕,但由于各种原因,城市里不同群体的居民收入差距在拉大,特别是下岗职工、外来流动人员和无固定工作市民家庭生活困难,他们成为城市贫困面的主要因素。这些城市里的弱势群体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给予加倍的关怀和帮扶。
贫困问题影响城市的社会和谐稳定
在走访调研中,我深入到了一些生活困难的群众家庭,通过面对面与群众交流,感受特别强烈,印象特别深刻。在产品日趋丰富、消费日趋火爆的城市里,一些贫困家庭只能靠捡破烂、摆地摊、打零工赚取一点生活费,他们逐渐成为了城市中的“边缘人”。一些贫困家庭勉强维持温饱,他们真正的危险在于家庭抵御病痛等变故、应对大额支出的能力极低,如果家庭成员得大病,或者孩子上大学,或者遭遇其他天灾人祸,这样的家庭就无力承担。还有一些在社会结构中处于底层、弱势的城市居民,由于创业能力有限,生活质量不高,他们的幸福感更差,因为贫穷剥夺了他们在繁华的现代城市里体面地、有尊严地生活的能力。贫困也诱发了一系列社会矛盾,因贫困问题引发的上访,甚至犯罪,都对加强社会治理带来了挑战,不解决好城市贫困问题,也就无法从根本上维护好和谐稳定的发展局面。
解决城市贫困问题任重而道远
在走访中发现,传统意义上的城市贫困群体主要是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无法定赡养人和抚养人的“三无”人员,这些人群的贫困原因与表现非常明显。随着社会结构转型、经济体制转轨、经济和产业调整、国有企业改革产生的一些新的贫困群体,如国有企业改革和产业调整导致失业率上升,一些具有正常劳动能力,但年龄、技能等方面没有竞争优势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难度很大,因失业而陷入贫困;一些退休较早、仅依赖数额不多的退休金生活的老年人始终处于贫困线上;还有城市快速发展形成的“失地农民”,由于缺少可靠的收入保障也陷入贫困;进入城市的流动人口因社会保险、教育培训、医疗保障等制度上的缺位与失效,也在不断加入而成为新的城市贫困群体。这种贫困尽管有相对性,他们能够通过政府、社会和亲属等的救助暂时解决温饱问题,但在社会的阶层结构中他们处于最底层,在发展机会面前他们属于弱者,没有外力的救助,靠其自身努力难以摆脱贫困,由于进入了城市,他们要脱贫比农村还难。首先,城市贫困居民没有土地等生产资料,不存在“增收和减负”的可能。其次,城市贫困家庭缺少向其他地方转移的机会和能力。再者,城市居民社会保障制度还存在着覆盖面不宽、保障标准偏低等诸多问题,社会救助和慈善事业与贫困居民的实际需要也还存在着不小的差距。如我区下岗失业人员、失地农民、外湖捕捞渔民、特困纯居民、残疾人等群体有20多万人,其中纳入低保体系的低保对象就有2.1万多户3.4万多人。由于受公共资源供给能力不足和城市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等因素影响,解决城市贫困的任务还很重。
必须把消除贫困作为城市发展的应有之义
贫困是人类社会的大敌。我们改革发展的根本目的就是促进共同富裕,让人民群众过上美好幸福的生活。不消除贫困,共同富裕也就无从谈起。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衡量一座城市的发展水平,不能光看有多少高楼大厦,修了多少宽阔大道,更要看生活在这座城市里的居民群众是不是富足、舒适,有没有幸福感。近年来,岳阳楼区把保障低收入家庭的基本生活作为一件大事来抓,把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800元,近三年累计发放低保资金3.2亿元。大力推进社会救助规范化建设和发展慈善事业,对暂时没有纳入低保的贫困对象进行临时救助,近三年累计发放救助资金5750万元。坚持开展孝亲敬老活动,近三年累计发放老年人慰问资金241万元,在解决城市贫困问题上做了大量工作。但在走访调研中,也发现有的基层干部对辖区困难群众的情况不太关注、不太了解、不太熟悉,群众有意见。过去我们的扶贫工作队常驻群众家中,与困难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与群众建立了深厚的感情。但在现实条件下,简单地推行干部同帮扶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确实难以行得通。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指出,要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消除城市贫困中央有要求,群众有期待,我们有责任,必须以此为契机,对干部进行群众路线、群众观念和群众工作的再教育,特别要让干部高度关注城市困难群众的生活,经常性地对他们进行走访帮扶,为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尤其是要发挥干部视野宽、信息灵、门路多的优势,帮助他们找到致富路径,建立生活自信。
解决城市贫困需要有全方位措施
解决城市贫困问题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也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调动方方面面的力量,采取全方位的解决措施。必须更加注重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努力解决城市贫困问题:加快发展,扩大就业。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必须坚持发展仍是解决我国所有问题的关键这个重大战略判断。破解城市贫困的根本之策也在发展,进一步促进经济总量、运行质量和人均均量同步提升。岳阳楼区作为中心城区,第三产业是优势所在,希望所在。必须充分发挥区位优势和产业优势,加快推进三产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推动信息、人才、资金和技术向中心城区聚集,不断丰富业态,扩大规模,形成洼地效应。同时积极创优发展环境,大力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最大限度激发全社会的创业热情和创业活力,以创业带动就业、扩大就业。深化改革,保障权益。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15个方面的改革任务,涉及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出发点和落脚点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在走访中,有的困难群众讲想做点小生意,但又不符合城市管理的要求;有的困难群众讲征地拆迁让他们看似一下“脱贫”了,但他们“上”了楼,“进”了城之后,他们赖以生存的土地资源没有了,生活费用更高了,以后靠什么来生活?面对群众的期盼,我们既要坚定不移落实中央改革决策部署,也要最大限度地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最大程度地避免“政策性致贫”的发生。如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体现了中央对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高度重视。中心城区建设项目多,涉及集体土地的征用也多,我们按照中央调整改革后的土地政策,进一步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的保障机制。完善制度,构建长效机制。近年来,岳阳楼区先后建立了领导干部“四联五包”“联十帮一”等制度,实行干部与困难群众结对帮扶的常态化,取得了扶贫帮困的一定效果。但除传统的“收入型”贫困群体之外,还有大量因教育、卫生、住房、养老以及突发性灾祸等支出陷入贫困的人群,需要我们救助和帮扶。必须进一步健全完善城乡低保、临时救助、社会慈善等互为补充的社会保障体系,编织一张兜住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安全网。加快发展更加优质普惠均等的社会事业,提高教育、卫生、保障性住房、社区养老等社会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实现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防止出现因病、因学、因灾致贫返贫,防止城市贫困的“代际传递”现象。
贫困问题影响城市的社会和谐稳定
在走访调研中,我深入到了一些生活困难的群众家庭,通过面对面与群众交流,感受特别强烈,印象特别深刻。在产品日趋丰富、消费日趋火爆的城市里,一些贫困家庭只能靠捡破烂、摆地摊、打零工赚取一点生活费,他们逐渐成为了城市中的“边缘人”。一些贫困家庭勉强维持温饱,他们真正的危险在于家庭抵御病痛等变故、应对大额支出的能力极低,如果家庭成员得大病,或者孩子上大学,或者遭遇其他天灾人祸,这样的家庭就无力承担。还有一些在社会结构中处于底层、弱势的城市居民,由于创业能力有限,生活质量不高,他们的幸福感更差,因为贫穷剥夺了他们在繁华的现代城市里体面地、有尊严地生活的能力。贫困也诱发了一系列社会矛盾,因贫困问题引发的上访,甚至犯罪,都对加强社会治理带来了挑战,不解决好城市贫困问题,也就无法从根本上维护好和谐稳定的发展局面。
解决城市贫困问题任重而道远
在走访中发现,传统意义上的城市贫困群体主要是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无法定赡养人和抚养人的“三无”人员,这些人群的贫困原因与表现非常明显。随着社会结构转型、经济体制转轨、经济和产业调整、国有企业改革产生的一些新的贫困群体,如国有企业改革和产业调整导致失业率上升,一些具有正常劳动能力,但年龄、技能等方面没有竞争优势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难度很大,因失业而陷入贫困;一些退休较早、仅依赖数额不多的退休金生活的老年人始终处于贫困线上;还有城市快速发展形成的“失地农民”,由于缺少可靠的收入保障也陷入贫困;进入城市的流动人口因社会保险、教育培训、医疗保障等制度上的缺位与失效,也在不断加入而成为新的城市贫困群体。这种贫困尽管有相对性,他们能够通过政府、社会和亲属等的救助暂时解决温饱问题,但在社会的阶层结构中他们处于最底层,在发展机会面前他们属于弱者,没有外力的救助,靠其自身努力难以摆脱贫困,由于进入了城市,他们要脱贫比农村还难。首先,城市贫困居民没有土地等生产资料,不存在“增收和减负”的可能。其次,城市贫困家庭缺少向其他地方转移的机会和能力。再者,城市居民社会保障制度还存在着覆盖面不宽、保障标准偏低等诸多问题,社会救助和慈善事业与贫困居民的实际需要也还存在着不小的差距。如我区下岗失业人员、失地农民、外湖捕捞渔民、特困纯居民、残疾人等群体有20多万人,其中纳入低保体系的低保对象就有2.1万多户3.4万多人。由于受公共资源供给能力不足和城市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等因素影响,解决城市贫困的任务还很重。
必须把消除贫困作为城市发展的应有之义
贫困是人类社会的大敌。我们改革发展的根本目的就是促进共同富裕,让人民群众过上美好幸福的生活。不消除贫困,共同富裕也就无从谈起。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衡量一座城市的发展水平,不能光看有多少高楼大厦,修了多少宽阔大道,更要看生活在这座城市里的居民群众是不是富足、舒适,有没有幸福感。近年来,岳阳楼区把保障低收入家庭的基本生活作为一件大事来抓,把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800元,近三年累计发放低保资金3.2亿元。大力推进社会救助规范化建设和发展慈善事业,对暂时没有纳入低保的贫困对象进行临时救助,近三年累计发放救助资金5750万元。坚持开展孝亲敬老活动,近三年累计发放老年人慰问资金241万元,在解决城市贫困问题上做了大量工作。但在走访调研中,也发现有的基层干部对辖区困难群众的情况不太关注、不太了解、不太熟悉,群众有意见。过去我们的扶贫工作队常驻群众家中,与困难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与群众建立了深厚的感情。但在现实条件下,简单地推行干部同帮扶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确实难以行得通。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指出,要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消除城市贫困中央有要求,群众有期待,我们有责任,必须以此为契机,对干部进行群众路线、群众观念和群众工作的再教育,特别要让干部高度关注城市困难群众的生活,经常性地对他们进行走访帮扶,为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尤其是要发挥干部视野宽、信息灵、门路多的优势,帮助他们找到致富路径,建立生活自信。
解决城市贫困需要有全方位措施
解决城市贫困问题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也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调动方方面面的力量,采取全方位的解决措施。必须更加注重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努力解决城市贫困问题:加快发展,扩大就业。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必须坚持发展仍是解决我国所有问题的关键这个重大战略判断。破解城市贫困的根本之策也在发展,进一步促进经济总量、运行质量和人均均量同步提升。岳阳楼区作为中心城区,第三产业是优势所在,希望所在。必须充分发挥区位优势和产业优势,加快推进三产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推动信息、人才、资金和技术向中心城区聚集,不断丰富业态,扩大规模,形成洼地效应。同时积极创优发展环境,大力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最大限度激发全社会的创业热情和创业活力,以创业带动就业、扩大就业。深化改革,保障权益。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15个方面的改革任务,涉及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出发点和落脚点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在走访中,有的困难群众讲想做点小生意,但又不符合城市管理的要求;有的困难群众讲征地拆迁让他们看似一下“脱贫”了,但他们“上”了楼,“进”了城之后,他们赖以生存的土地资源没有了,生活费用更高了,以后靠什么来生活?面对群众的期盼,我们既要坚定不移落实中央改革决策部署,也要最大限度地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最大程度地避免“政策性致贫”的发生。如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体现了中央对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高度重视。中心城区建设项目多,涉及集体土地的征用也多,我们按照中央调整改革后的土地政策,进一步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的保障机制。完善制度,构建长效机制。近年来,岳阳楼区先后建立了领导干部“四联五包”“联十帮一”等制度,实行干部与困难群众结对帮扶的常态化,取得了扶贫帮困的一定效果。但除传统的“收入型”贫困群体之外,还有大量因教育、卫生、住房、养老以及突发性灾祸等支出陷入贫困的人群,需要我们救助和帮扶。必须进一步健全完善城乡低保、临时救助、社会慈善等互为补充的社会保障体系,编织一张兜住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安全网。加快发展更加优质普惠均等的社会事业,提高教育、卫生、保障性住房、社区养老等社会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实现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防止出现因病、因学、因灾致贫返贫,防止城市贫困的“代际传递”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