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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建立并进一步巩固发展,这是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结果,它为当代国际社会解决民族问题提供了有益的经验。这些经验是:对民族团结概念作宪法安排以建构公民认同;以少数民族干部制度作为沟通的制度性安排;自治权作为发展权的制度设置以实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发展;设立少数民族聚居区的独特安排,保证了民族关系历史与现实的统一;以多元与一体并存的发展形式,保证各民族语言文化的平等共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