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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高等教育的大众化及国家加大对高校教育事业的支持与投入,高校教师收入总量不断增加,收入来源日益多元化。如何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对高校教师收入进行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减少高校教师的纳税负担,是当前的热点研究问题。本文基于此前提,对高校教师工资薪金、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四种收入情况进行纳税筹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