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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的发展,让人们的精神文化生活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任何事务都有两面性,网络科技的发展同样是一把双刃剑。我们在享受网络带来的种种好处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受到网络的不良冲击。为了更好的利用网络来造福人类,网络公民的健康发展问题就成为一个值得探索和思考的问题。
一、我国网络公民现状分析
网络公民在网络的发展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一桩桩网络监督事件充分显示出网民在网络监督过程中所发挥的力量。但同时,人们也清楚的看到网民在一些虚假信息传播,网络暴力等事件中也起到的不容小觑的作用,严重影响着网络公民的健康发展。
1、网络公民行为妨碍司法公正
由于网络舆论具有自由性、匿名性、非理性及随意性等特质,网民个体的舆论表达极容易发生变化甚至扭曲。一旦涉及重大司法案件时,仇富、仇官心理所衍生的非理性言论,使舆论监督很容易“变异”和“扭曲”,这将严重影响到对于案件报道的客观性、妨害司法公正。
2、网络公民非理性谩骂现象泛滥
如今很多人有自己的QQ、微信、微博等网络社交工具。网民几乎可以不受限制的发表自己对任何人、任何事件的看法和观点。同时,人们常常利用网络相互谩骂,即便是对丑恶现象进行抨击,也常常被夸大为一种嫉恶如仇、欲杀之而后快的简单泄愤,甚至演变成对他人的人身攻击,形成一种网络暴力行为。
3、网络公民成为网络暴力的参与者
网络暴力实际上反映出“公众舆论”中非理性因素的上升。一些网络公民利用网络的匿名性、自由性等特点,毫无顾虑的自我表现,心安理得地放纵自己,为了满足自身的窥私欲、暴力欲,不惜去侵犯他人权益。促使群体性质的网络暴力就这样一便又一遍地上演。“人肉搜索”就是它最好的体现。
4、网络公民是有害信息的重要传播体
网络的虚拟化,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网民的责任感和理性控制力,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网络恶意散播虚假信息甚至是谣言、诽谤。有害信息类似病毒般的传播,在群体接触中具有极强的感染性,人们的意识和价值判断在“群体从众效应”、 “群体压力”等协同作用下形成了“群体精神统一性”。造成群体思维的偏执,甚至引发群体冲动行为。
二、影响网络公民健康发展的主要因素
1、受社会怨恨心理影响
社会怨恨心理是以仇视、谩骂、攻击而不是审视、建设、善意的眼光来对待社会,通过骂声迅速传播以引起更大的共鸣、吸引更多的关注。当前社会公众心态中的急功近利、浮躁焦虑、困惑感、挫败感、无助感、不公平感、缺乏归属感等怨恨情绪有增无减。特别是在网络论坛、QQ、微博等网络媒体上跟帖、留言,对负面新闻高度关注,对正面新闻作负面解读。这种怨恨和批评并非都是为了解决问题、消除不良现象,而更多的是一种情绪上的无意识宣泄,无明确目的地进行一味的否定、贬低和谴责。
2、网络监管职能缺失
媒体是经营者或管理者主导的,其舆论观点常常会潜意识地影响着网络民众。很大一部分情况下,网民并不清楚事情的真相,而是受到媒体蛊惑、煽动才情绪激动导致不良行为产生。那么,作为信息的第一“把关人”,不禁让人质疑,网络的管理者在网络事件中到底起着什么样的作用?是否存在为谋求商业利益,有意无意地纵容和煽动网民的情绪,甚至是一手导演出网络事件的情况。
3、网络法律、法规不健全
当前,我国现行网络相关的法律、法规尚存在一些不完善之处,比如:知情权与隐私权、政务公开与党政机密、社会监督和造谣诽谤、言论自由与人身攻击等,都没有明确的法规对其界定。另外,受网络匿名性、自由性等的影响,加大了执法的难度,执法效能不高。从这个角度说,无法可依和执法效能不高是产生到处散播谣言、恶意诽谤等侵犯他人权益,甚至构成网络犯罪等不正当行为的重要原因。
三、规范和引导网络公民健康发展的路径
任何人在网络上的每一句话对别人来说就是信息。而网络有害信息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就是信息传递者——网络公民在故意或无意的进行大肆传播。因此,规范和引导网络公民的网络行为是保证我国互联网健康、有序发展的关键。
1、加强网络伦理建设,树立网民责任意识
网络伦理是指网民、网站等网络活动主体在网络世界里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无论是网络暴力的参与者还是虚假信息、非法舆论的传播者都是来自于广大网络公民,提高网民的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才是解决网络混乱的根源。教育网民在利用网络评论时,必须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而不是道听途说、以讹传讹,更不能利用网络进行诽谤陷害、发泄私愤等,否则,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2、提高网络引导和管理能力,净化网络环境
一是畅通利益诉求,正确疏导社会怨恨心理。社会怨恨心理在一定意义上说明群众对于话语权具有强烈的释放和表达的愿,因此,不能一味排斥和否定社会怨恨心理现象,要以积极的态度去倾听弱势群体、边缘群体的呼声,依法保障他们的表达权。当网民对政府和社会问题提出质疑和问责时,政府要利用政府网站、主流媒体等渠道,就所涉及的事件及时发布客观权威的信息,澄清事实,消除疑虑,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二是加强网络管理规范,正确引导网络公民的行为。网络信息的监管涉及电信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国家保密局等多家单位,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应加强各部门间的协作,明确各单位、各部门的责任,有效控制有害信息的发布、传播。对于一些商业网站来讲,应当强调其社会责任,秉承真实、客观、公正、全面的经营理念,不能为了片面追求点击率和轰动效应而任由网络不良行为歪曲、恶化成为网络暴力。
3、坚持依法治网,促进网民健康发展
一是要制定完善的法律体制,明确隐私信息和非隐私信息、公布信息行为和滥用信息行为的区分;禁止以私利为目的的窥探他人隐私信息行为等等。二是要加强要有这方面的法制宣传,让更多网民知道什么情况下是犯法的、违规的,从而规范其网络行为。三是加大执法力度,壮大执法队伍,提高执法效能。对那些严重侵害了相关当事人利益的商业网站进行整治、惩罚和取缔,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网络是人类共有共享的精神家园,任何公民都要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行使自己的权力,规范个人言行,以自己的点滴努力去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理性的网络环境。这是法治社会的基本共识,也是一个网络公民应有的责任担当。
一、我国网络公民现状分析
网络公民在网络的发展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一桩桩网络监督事件充分显示出网民在网络监督过程中所发挥的力量。但同时,人们也清楚的看到网民在一些虚假信息传播,网络暴力等事件中也起到的不容小觑的作用,严重影响着网络公民的健康发展。
1、网络公民行为妨碍司法公正
由于网络舆论具有自由性、匿名性、非理性及随意性等特质,网民个体的舆论表达极容易发生变化甚至扭曲。一旦涉及重大司法案件时,仇富、仇官心理所衍生的非理性言论,使舆论监督很容易“变异”和“扭曲”,这将严重影响到对于案件报道的客观性、妨害司法公正。
2、网络公民非理性谩骂现象泛滥
如今很多人有自己的QQ、微信、微博等网络社交工具。网民几乎可以不受限制的发表自己对任何人、任何事件的看法和观点。同时,人们常常利用网络相互谩骂,即便是对丑恶现象进行抨击,也常常被夸大为一种嫉恶如仇、欲杀之而后快的简单泄愤,甚至演变成对他人的人身攻击,形成一种网络暴力行为。
3、网络公民成为网络暴力的参与者
网络暴力实际上反映出“公众舆论”中非理性因素的上升。一些网络公民利用网络的匿名性、自由性等特点,毫无顾虑的自我表现,心安理得地放纵自己,为了满足自身的窥私欲、暴力欲,不惜去侵犯他人权益。促使群体性质的网络暴力就这样一便又一遍地上演。“人肉搜索”就是它最好的体现。
4、网络公民是有害信息的重要传播体
网络的虚拟化,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网民的责任感和理性控制力,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网络恶意散播虚假信息甚至是谣言、诽谤。有害信息类似病毒般的传播,在群体接触中具有极强的感染性,人们的意识和价值判断在“群体从众效应”、 “群体压力”等协同作用下形成了“群体精神统一性”。造成群体思维的偏执,甚至引发群体冲动行为。
二、影响网络公民健康发展的主要因素
1、受社会怨恨心理影响
社会怨恨心理是以仇视、谩骂、攻击而不是审视、建设、善意的眼光来对待社会,通过骂声迅速传播以引起更大的共鸣、吸引更多的关注。当前社会公众心态中的急功近利、浮躁焦虑、困惑感、挫败感、无助感、不公平感、缺乏归属感等怨恨情绪有增无减。特别是在网络论坛、QQ、微博等网络媒体上跟帖、留言,对负面新闻高度关注,对正面新闻作负面解读。这种怨恨和批评并非都是为了解决问题、消除不良现象,而更多的是一种情绪上的无意识宣泄,无明确目的地进行一味的否定、贬低和谴责。
2、网络监管职能缺失
媒体是经营者或管理者主导的,其舆论观点常常会潜意识地影响着网络民众。很大一部分情况下,网民并不清楚事情的真相,而是受到媒体蛊惑、煽动才情绪激动导致不良行为产生。那么,作为信息的第一“把关人”,不禁让人质疑,网络的管理者在网络事件中到底起着什么样的作用?是否存在为谋求商业利益,有意无意地纵容和煽动网民的情绪,甚至是一手导演出网络事件的情况。
3、网络法律、法规不健全
当前,我国现行网络相关的法律、法规尚存在一些不完善之处,比如:知情权与隐私权、政务公开与党政机密、社会监督和造谣诽谤、言论自由与人身攻击等,都没有明确的法规对其界定。另外,受网络匿名性、自由性等的影响,加大了执法的难度,执法效能不高。从这个角度说,无法可依和执法效能不高是产生到处散播谣言、恶意诽谤等侵犯他人权益,甚至构成网络犯罪等不正当行为的重要原因。
三、规范和引导网络公民健康发展的路径
任何人在网络上的每一句话对别人来说就是信息。而网络有害信息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就是信息传递者——网络公民在故意或无意的进行大肆传播。因此,规范和引导网络公民的网络行为是保证我国互联网健康、有序发展的关键。
1、加强网络伦理建设,树立网民责任意识
网络伦理是指网民、网站等网络活动主体在网络世界里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无论是网络暴力的参与者还是虚假信息、非法舆论的传播者都是来自于广大网络公民,提高网民的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才是解决网络混乱的根源。教育网民在利用网络评论时,必须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而不是道听途说、以讹传讹,更不能利用网络进行诽谤陷害、发泄私愤等,否则,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2、提高网络引导和管理能力,净化网络环境
一是畅通利益诉求,正确疏导社会怨恨心理。社会怨恨心理在一定意义上说明群众对于话语权具有强烈的释放和表达的愿,因此,不能一味排斥和否定社会怨恨心理现象,要以积极的态度去倾听弱势群体、边缘群体的呼声,依法保障他们的表达权。当网民对政府和社会问题提出质疑和问责时,政府要利用政府网站、主流媒体等渠道,就所涉及的事件及时发布客观权威的信息,澄清事实,消除疑虑,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二是加强网络管理规范,正确引导网络公民的行为。网络信息的监管涉及电信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国家保密局等多家单位,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应加强各部门间的协作,明确各单位、各部门的责任,有效控制有害信息的发布、传播。对于一些商业网站来讲,应当强调其社会责任,秉承真实、客观、公正、全面的经营理念,不能为了片面追求点击率和轰动效应而任由网络不良行为歪曲、恶化成为网络暴力。
3、坚持依法治网,促进网民健康发展
一是要制定完善的法律体制,明确隐私信息和非隐私信息、公布信息行为和滥用信息行为的区分;禁止以私利为目的的窥探他人隐私信息行为等等。二是要加强要有这方面的法制宣传,让更多网民知道什么情况下是犯法的、违规的,从而规范其网络行为。三是加大执法力度,壮大执法队伍,提高执法效能。对那些严重侵害了相关当事人利益的商业网站进行整治、惩罚和取缔,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网络是人类共有共享的精神家园,任何公民都要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行使自己的权力,规范个人言行,以自己的点滴努力去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理性的网络环境。这是法治社会的基本共识,也是一个网络公民应有的责任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