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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是现存隋法的基本形式,也是林业法制的基本形式。“弛山泽之禁”、“均田”、厚偿运河植树等规定,皆以“令”的形式表达。唐法律、令、格、式、格后敕并行,不少条文涉及林业,但与田制配套的植树规定则因田制变化在唐前期与唐后期显著不同。五代十国基本沿袭中晚唐的林业法制,但有其值得重视的特点,如后周、南唐、北汉视林业为生存发展之所需,一些规定较前代有过之而无不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