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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基于已颁布实施的九部地方学前教育条例文本分析发现,学前教育地方立法具有体现公平、规范市场化办园、促进学前教育科学发展和保障可持续发展等优点,但同时也存在着公共性不够、科学性不强、制度不完善、上位法缺失等缺憾。对此,应从保障学前儿童教育权益、促进学前教育均衡发展、明确法律主体责任、加快国家学前教育立法等关键性问题着手,为地方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