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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高等教育从1998年开始扩大招生规模,经过十八年的发展,已开始向普及化发展。随之而来的,大学毕业生的数量也开始逐年翻番,毕业后的就业压力越来越大,大学毕业生就业难已成为社会十分关注的问题之一。在大学生就业难的基础上,性别歧视又是女大学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不得不面临的又一难关,使得就业变得难上加难,女大学生就业性别歧视问题不容忽视。
一、本文研究方法
本文采用调查问卷的方法,以北京××大学2016届各专业全体应届女性毕业生为样本总体,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抽取调查样本,并确保了抽样样本中文科专业和理工科专业女性毕业生样本数量大体相当。在问卷的设计上,调查内容涉及面广,包括了女大学生的个人基本信息、就业市场中的性别歧视现状、女大学生对性别歧视的自我认知状况、性别歧视的原因分析以及相关的对策建议等方面。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100份,回收有效问卷87份,其中文科类样本占51.7%,理工科类样本占48.2%。有效问卷通过相关统计软件进行了汇总处理和统计分析。
二、女大学生在劳动力市场中的就业性别歧视
本文设计的调查问卷,对于“女大学生在就业中遭遇到性别歧视的严重程度”问题,依据严重程度设置了六个选项,分别为很严重、比较严重、一般、不太严重、根本不严重和不清楚。调查结果没有呈现出平均的状况,三分之二的被调查者选择“很严重”以及“比较严重”。在对个别被调查者的深度访谈中了解到,性别歧视在招聘广告和用人单位隐性招聘规定中体现最为明显。女性由于特殊的生理特点遭到招聘单位不平等对待的情况屡见不鲜,容貌外形也常常成为招聘单位的应聘条件。而这种情况不仅仅出现在企业中,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等考试中也会有性别歧视的存在。女大学生在现阶段劳动力市场中的就业性别歧视现象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点。
(一)在提供岗位数量上的性别歧视
在个人素质等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女生的就业率远远低于男生,连就业满意度和就业质量也低于男生。从调查结果看,44.8%的被调查者认为用人单位给男性提供的工作岗位多,给女性提供的少,认为女多男少的只占到6.9%。显而易见,用人单位在提供工作岗位数量上存在着明显的性别歧视。
(二)在招聘录用条件上的性别歧视
同一工作岗位、相同的工作地点以及相同工作环境,仅由于应聘者的性别不同就将录用标准提高,则是另一种对性别歧视的表现形式。本调查显示,有许多的附加条件出现在了用人单位的招聘启事中,比如身高、体重、婚姻、户籍、生育情况,等等。就女性员工生育一项,企业经常要求女性员工在一定时间内不能生育。甚至有些用人单位由于女性生育需要暂时离开岗位,抚养孩子影响工作,单位的成本会增加而要求或规定女性应聘者在5年内不能生育。
(三)在薪酬待遇方面的性别歧视
用人单位没有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给员工制定薪资;或者男性员工和女性员工区别对待,只为男性制定最低工资的标准,而对女性不制定最低工资标准。另外,用人单位对从事同种工作、技能水平相同的劳动者,仅仅因为性别的差异而使得薪酬有所区别。在本次的调查问卷中,女性大学毕业生普遍认为男性大学毕业生的就业质量远远高于女性大学毕业生。回答“男、女大学生就业质量”存在“有明显差别”的占43.7%,认为“相差不多”的只占17%。
三、女大学生就业性别歧视的影响因素分析
女大学生就业性别歧视的原因,可从用人单位、女大学生自身以及国家社会层面进行分析。从用人单位来讲,用人单位对利益的追逐、法律意识等方面会影响到女大学生的就业;从女大学生自身角度考虑,女性的生理特点、自身能力等多种因素会影响女大学生的就业;从国家社会层面讲,相关的立法及制度政策力度、劳动力市场供求不平衡以及社会传统观念等都会影响女大学生的就业。四、消除女大学生就业性别歧视的对策建议。
(一)生育成本社会化
当前女大学生就业遇到的最大障碍就是生育以及由此带来的一系列不利影响。用人单位雇佣女性带来的成本过大的问题完全由企业来承担,甚至让女性个人来承担是不合理的,其增加的成本应该得到社会补偿。保护女性的平等就业权,应从经济价值取向上切实解决问题,将生育成本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社会有必要建立某种基金,建立诸如女职工生育基金补偿制度,在生育期提供经济补偿,把原先要求个别企业支付的成本转化为社会支付,减轻企业成本负担。
(二)完善平等就业的法律法规
国家应对已制定的有关男女平等的政策法律法规做进一步的健全和完善,添加具体详细的实施措施和惩罚条例,加大执法和监督的力度,规范用人单位的招聘行为,明令禁止招聘时的性别歧视和不公平行为,对于违法行为要及时制止并立即给予严厉惩罚,维护女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另外,借鉴国外经验,尽快出台《反就业歧视法》,确立禁止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原则及政府部门的职责,为女性劳动权利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为女大学生反性别歧视提供有力的法律武器。
(三)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就业岗位
我国目前经济虽发展较快,但第三产业发展滞后,仍处于对女性就业客观需求较小的阶段。因而,要消除性别歧视,解决女大学生就业难题,关键问题和前提条件就是要加快我国经济发展,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增加就业岗位,创造就业机会,缓解就业压力,从根本上消除女大学生就业性别歧视。
(四)高校加强对女性大学毕业生的就业指导
目前,高校的就业指导工作对女大学生的指导缺乏针对性,对女大学生就业技巧、心理状态、综合素质等方面的引导和培养不够,没有帮助女大学生树立起正确的就业观,这也形成了对女大学生就业性别歧视的隐性因素。因此高校应加强就业指导工作,建立一支专业化的就业指导队伍,并对女大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
(五)对女性大学毕业生个体的建议
女大学生在就业时在应克服自卑、自负、依赖等不良心理,树立起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信念,敢于同男生竞争,把握每次就业机会。了解自身条件,制定职业生涯发展规划。并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展示自我能力。了解相应法律法规,增强维权意识。
一、本文研究方法
本文采用调查问卷的方法,以北京××大学2016届各专业全体应届女性毕业生为样本总体,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抽取调查样本,并确保了抽样样本中文科专业和理工科专业女性毕业生样本数量大体相当。在问卷的设计上,调查内容涉及面广,包括了女大学生的个人基本信息、就业市场中的性别歧视现状、女大学生对性别歧视的自我认知状况、性别歧视的原因分析以及相关的对策建议等方面。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100份,回收有效问卷87份,其中文科类样本占51.7%,理工科类样本占48.2%。有效问卷通过相关统计软件进行了汇总处理和统计分析。
二、女大学生在劳动力市场中的就业性别歧视
本文设计的调查问卷,对于“女大学生在就业中遭遇到性别歧视的严重程度”问题,依据严重程度设置了六个选项,分别为很严重、比较严重、一般、不太严重、根本不严重和不清楚。调查结果没有呈现出平均的状况,三分之二的被调查者选择“很严重”以及“比较严重”。在对个别被调查者的深度访谈中了解到,性别歧视在招聘广告和用人单位隐性招聘规定中体现最为明显。女性由于特殊的生理特点遭到招聘单位不平等对待的情况屡见不鲜,容貌外形也常常成为招聘单位的应聘条件。而这种情况不仅仅出现在企业中,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等考试中也会有性别歧视的存在。女大学生在现阶段劳动力市场中的就业性别歧视现象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点。
(一)在提供岗位数量上的性别歧视
在个人素质等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女生的就业率远远低于男生,连就业满意度和就业质量也低于男生。从调查结果看,44.8%的被调查者认为用人单位给男性提供的工作岗位多,给女性提供的少,认为女多男少的只占到6.9%。显而易见,用人单位在提供工作岗位数量上存在着明显的性别歧视。
(二)在招聘录用条件上的性别歧视
同一工作岗位、相同的工作地点以及相同工作环境,仅由于应聘者的性别不同就将录用标准提高,则是另一种对性别歧视的表现形式。本调查显示,有许多的附加条件出现在了用人单位的招聘启事中,比如身高、体重、婚姻、户籍、生育情况,等等。就女性员工生育一项,企业经常要求女性员工在一定时间内不能生育。甚至有些用人单位由于女性生育需要暂时离开岗位,抚养孩子影响工作,单位的成本会增加而要求或规定女性应聘者在5年内不能生育。
(三)在薪酬待遇方面的性别歧视
用人单位没有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给员工制定薪资;或者男性员工和女性员工区别对待,只为男性制定最低工资的标准,而对女性不制定最低工资标准。另外,用人单位对从事同种工作、技能水平相同的劳动者,仅仅因为性别的差异而使得薪酬有所区别。在本次的调查问卷中,女性大学毕业生普遍认为男性大学毕业生的就业质量远远高于女性大学毕业生。回答“男、女大学生就业质量”存在“有明显差别”的占43.7%,认为“相差不多”的只占17%。
三、女大学生就业性别歧视的影响因素分析
女大学生就业性别歧视的原因,可从用人单位、女大学生自身以及国家社会层面进行分析。从用人单位来讲,用人单位对利益的追逐、法律意识等方面会影响到女大学生的就业;从女大学生自身角度考虑,女性的生理特点、自身能力等多种因素会影响女大学生的就业;从国家社会层面讲,相关的立法及制度政策力度、劳动力市场供求不平衡以及社会传统观念等都会影响女大学生的就业。四、消除女大学生就业性别歧视的对策建议。
(一)生育成本社会化
当前女大学生就业遇到的最大障碍就是生育以及由此带来的一系列不利影响。用人单位雇佣女性带来的成本过大的问题完全由企业来承担,甚至让女性个人来承担是不合理的,其增加的成本应该得到社会补偿。保护女性的平等就业权,应从经济价值取向上切实解决问题,将生育成本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社会有必要建立某种基金,建立诸如女职工生育基金补偿制度,在生育期提供经济补偿,把原先要求个别企业支付的成本转化为社会支付,减轻企业成本负担。
(二)完善平等就业的法律法规
国家应对已制定的有关男女平等的政策法律法规做进一步的健全和完善,添加具体详细的实施措施和惩罚条例,加大执法和监督的力度,规范用人单位的招聘行为,明令禁止招聘时的性别歧视和不公平行为,对于违法行为要及时制止并立即给予严厉惩罚,维护女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另外,借鉴国外经验,尽快出台《反就业歧视法》,确立禁止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原则及政府部门的职责,为女性劳动权利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为女大学生反性别歧视提供有力的法律武器。
(三)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就业岗位
我国目前经济虽发展较快,但第三产业发展滞后,仍处于对女性就业客观需求较小的阶段。因而,要消除性别歧视,解决女大学生就业难题,关键问题和前提条件就是要加快我国经济发展,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增加就业岗位,创造就业机会,缓解就业压力,从根本上消除女大学生就业性别歧视。
(四)高校加强对女性大学毕业生的就业指导
目前,高校的就业指导工作对女大学生的指导缺乏针对性,对女大学生就业技巧、心理状态、综合素质等方面的引导和培养不够,没有帮助女大学生树立起正确的就业观,这也形成了对女大学生就业性别歧视的隐性因素。因此高校应加强就业指导工作,建立一支专业化的就业指导队伍,并对女大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
(五)对女性大学毕业生个体的建议
女大学生在就业时在应克服自卑、自负、依赖等不良心理,树立起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信念,敢于同男生竞争,把握每次就业机会。了解自身条件,制定职业生涯发展规划。并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展示自我能力。了解相应法律法规,增强维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