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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到期那天,我觉得肯定好多人去取,想着过两天再去拿。结果当天下午,我们团里其他人给我发微信:‘你快来,钱可能要不回来了。’”任女士告诉《经济》记者,她和她的母亲参加了天津金龙国际旅行社(以下简称“金龙”)组织的“韩国双飞5天”旅游团,2015年3月19日出发,行前两人共交纳出境游保证金10万元。
根据合同,如果任女士没有“在境外自行脱团、滞留不归及逾期回国”,那么回国销签后,金龙将在2015年5月18日如数返还保证金。
然而,谁又能料到,人回国了,钱却不见了。
“我赶到那里,正好碰到金龙的副总经理袁博(即公司法人、总经理袁学田的儿子)。我和他说:‘如果金龙的资金有困难,你定个期限,1个月、2个月还是1年、2年,只要能把钱还给我就行。’袁博就告诉我俩字:‘没钱。’”
接下来的几天,越来越多的游客闻讯赶往金龙位于荣业大街的总部,要求其退还保证金。“21号早上8点半我又到了金龙,一直等到晚上8点半,也没等到老袁和袁博。”任女士回忆说,当天,金龙的员工都在收拾东西,原本挂在公司门口的营业执照和奖状也被人摘走了。
到了5月22日,连员工也不再露面,游客们终于意识到,这家在当地经营长达20年、连续8年被评为5A级信用单位的企业,居然“跑路”了。
“大伙儿赶忙去派出所经济侦查科登记,又去了和平区法院要求起诉金龙,后来还去了市政府和信访办反映情况。最后,旅游局的两个工作人员出面,了解了一下情况。”任女士说。
次日,天津市旅游局对金龙做出“停业整顿3个月”的行政处罚。但此时,距离袁学田和袁博“消失”已近48小时,金龙旅行社也早已人去楼空,处罚几成一纸空文。
旅游局:
保证金“于法无据”,没法监管
行政监管部门滞后的反应令受害游客十分不满。任女士回忆,交保证金时,“金龙的会计佟潇和我说,这笔钱(即出境游保证金),是怕我们在韩国不回来,由旅行社交给旅游局的保证金”。但更令他们感到受伤的是,在追问其是否应当承担责任时,天津市旅游局副局长尹大勇却一直强调:保证金“于法无据”,旅游局没法监管。
那么,“出境游保证金”到底是一笔什么钱?真的“于法无据”吗?
在凤凰国旅从事出境游批发业务的刘小姐告诉《经济》记者:“一旦客人在境外滞留不归,旅行社不但要被罚款,还会被施以‘停签’处罚。”为了降低游客滞留不归带来的损失,旅行社通常会向选择出境游项目的客人收取相当数额的“押金”,等到确认客人回国后再行返还。如果游客存在滞留情况,保证金则归旅行社。“不会交给旅游局。”
而在仔细阅读《旅游法》和《旅行社条例》后,记者发现,相关法律法规确实缺乏对保证金缴纳标准、监管办法及返还时间等的具体规定。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旅游法与世界遗产法研究中心主任刘红婴指出,从根源来说,出境游保证金确实于法无据。但她同时告诉《经济》记者,保证金的产生也有其独特的背景。“最开始放开出境游的时候,大量游客通过旅行团滞留国外。找不到人了,谁来受惩罚呢?就只好惩罚旅行社。”
这样一来,旅行社既受到使馆的惩罚(比如停签),又要受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惩罚(比如罚款),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在一个夹缝中,产生了这样的无奈之举。多年下来,各方面都默许了,也就形成惯例了。”刘红婴说。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旅游管理学院教授韩玉灵则以“贷款买房”打比方称:假设我向银行贷款买房,如果我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把钱还清,那么我的房子就归银行所有。旅行社收取保证金作为抵押,也是同样的道理。
“旅行社没有按期返还保证金,这是一个民事纠纷。作为旅游管理部门,旅游局没有权力处罚,只能是调解民事纠纷。同时,如果某个责任主体的行为真的构成了犯罪,那么行政部门也确实没法管理。”韩玉灵说。
不过,在任女士看来,旅游局有责任提醒游客,警惕可能出现的风险。“今年3月份,就有人因为金龙迟迟不返还保证金,向旅游局投诉。有这种事件发生了,旅游局能不能警示一下大家?最起码可以告诉大家,这笔钱不是旅游局要求收的。”
金龙职工:
搞“家属团”只为收取“保证金”
《经济》记者在任女士的旅游合同中,发现了极为蹊跷的一项。合同显示,任女士与旅行社双方约定“旅游费用为2680元/人”,但两人总计旅游费用却仅为“400元”。“韩国双飞5天”,为何价格这么低?
任女士解释说,由于金龙打的广告是“家属团”,他们当时并未怀疑价格有问题。“都是在金龙工作的熟人劝我们参加的,还和我们说:‘单位招待我们家属的,正好有名额。’现在看就是‘杀熟’。”
记者在采访过程中了解到:尽管天津市政府专门为调查金龙事件成立了工作组,也登记了受害游客的基本情况、受骗金额等信息,但始终没有将此信息对外透露。
“事发后,旅游局把旅行社(为办理销签业务而)代游客保管的护照收起来来了,让大家去旅游局领。到了7月份(事发一个多月后),旅游局还有1000多本待领的护照。”受害游客崔先生说,“有人说受害者有三四千人,有人说有七八千人”。
与此同时,多位参加“韩国双飞5天”项目的游客则告诉《经济》记者,他们交纳的旅游费大致在200元到1000元之间(发团时间不同,另有自费项目费用未计算在内),但保证金却在2万元至5万元之间,总量十分惊人。
“几百块的旅游费,金龙肯定是赔钱的。”曾在金龙长期从事法务工作的周先生接受《经济》记者采访时说:“金龙这么做,当然不是为了赔钱,就是为了收更多的保证金。”
试想,每天有20人报名参加出境游项目,每人交纳3万元保证金,那么公司每天将有60万元滚动资金进账。“这笔钱放在旅行社,他们肯定不会原封不动地放着,肯定会使用。既然用了,那就有亏损、还不上的可能。”
周先生介绍,早先,金龙确实是以正价出售出境游项目,另外收取保证金。只不过,“前期的保证金在经营中用掉了,而大家又不愿意再用正价购买出境游项目,旅行社只能降价卖,才能收到保证金,把之前的‘窟窿’补上。”
实际上,根据周先生的描述,金龙的资金周转早已出现问题。2014年以来,金龙就时常拖欠员工工资。“欠两三个月,等有钱了一块还给大家。今年2月份发了一次工资,以后就再没发过。”
金龙“跑路”引发连锁反应
“老大哥”金龙的“跑路”彻底搅动了天津的出境游市场。
“金龙停业整顿之后,我去了天津鼓楼的旅游超市。各大具有国际旅行资质的旅行社,统一口径不再收保证金了。”受害游客崔先生推测,“肯定是与旅游局通过气的”。
实际上,天津市旅游局确实曾于今年6月发布“出境旅游押金”风险提示,并指出:采用现金形式进行担保的,建议采用银行托管,旅行社、游客、银行三方协议形式,明确此项旅游担保形式、金额、用途、返还方式和时间等,明确双方的权力、义务,切勿将“出境旅游押金”转入个人账户。
而就在金龙事发后的两个月内,易游天下国际旅行社(北京)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和国色国际旅行社(天津)有限公司又接连发生了“老板卷走游客保证金‘失联’”事件。
“出境游项目收取保证金,在天津很普遍。”周先生告诉《经济》记者,其他旅行社也可能像金龙一样操作。
而随着金龙事件的爆发,旅游局要求旅行社不能再收取保证金。旅行社因此资金链断裂,最终只能选择“跑路”。
根据合同,如果任女士没有“在境外自行脱团、滞留不归及逾期回国”,那么回国销签后,金龙将在2015年5月18日如数返还保证金。
然而,谁又能料到,人回国了,钱却不见了。
“我赶到那里,正好碰到金龙的副总经理袁博(即公司法人、总经理袁学田的儿子)。我和他说:‘如果金龙的资金有困难,你定个期限,1个月、2个月还是1年、2年,只要能把钱还给我就行。’袁博就告诉我俩字:‘没钱。’”
接下来的几天,越来越多的游客闻讯赶往金龙位于荣业大街的总部,要求其退还保证金。“21号早上8点半我又到了金龙,一直等到晚上8点半,也没等到老袁和袁博。”任女士回忆说,当天,金龙的员工都在收拾东西,原本挂在公司门口的营业执照和奖状也被人摘走了。
到了5月22日,连员工也不再露面,游客们终于意识到,这家在当地经营长达20年、连续8年被评为5A级信用单位的企业,居然“跑路”了。
“大伙儿赶忙去派出所经济侦查科登记,又去了和平区法院要求起诉金龙,后来还去了市政府和信访办反映情况。最后,旅游局的两个工作人员出面,了解了一下情况。”任女士说。
次日,天津市旅游局对金龙做出“停业整顿3个月”的行政处罚。但此时,距离袁学田和袁博“消失”已近48小时,金龙旅行社也早已人去楼空,处罚几成一纸空文。
旅游局:
保证金“于法无据”,没法监管
行政监管部门滞后的反应令受害游客十分不满。任女士回忆,交保证金时,“金龙的会计佟潇和我说,这笔钱(即出境游保证金),是怕我们在韩国不回来,由旅行社交给旅游局的保证金”。但更令他们感到受伤的是,在追问其是否应当承担责任时,天津市旅游局副局长尹大勇却一直强调:保证金“于法无据”,旅游局没法监管。
那么,“出境游保证金”到底是一笔什么钱?真的“于法无据”吗?
在凤凰国旅从事出境游批发业务的刘小姐告诉《经济》记者:“一旦客人在境外滞留不归,旅行社不但要被罚款,还会被施以‘停签’处罚。”为了降低游客滞留不归带来的损失,旅行社通常会向选择出境游项目的客人收取相当数额的“押金”,等到确认客人回国后再行返还。如果游客存在滞留情况,保证金则归旅行社。“不会交给旅游局。”
而在仔细阅读《旅游法》和《旅行社条例》后,记者发现,相关法律法规确实缺乏对保证金缴纳标准、监管办法及返还时间等的具体规定。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旅游法与世界遗产法研究中心主任刘红婴指出,从根源来说,出境游保证金确实于法无据。但她同时告诉《经济》记者,保证金的产生也有其独特的背景。“最开始放开出境游的时候,大量游客通过旅行团滞留国外。找不到人了,谁来受惩罚呢?就只好惩罚旅行社。”
这样一来,旅行社既受到使馆的惩罚(比如停签),又要受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惩罚(比如罚款),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在一个夹缝中,产生了这样的无奈之举。多年下来,各方面都默许了,也就形成惯例了。”刘红婴说。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旅游管理学院教授韩玉灵则以“贷款买房”打比方称:假设我向银行贷款买房,如果我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把钱还清,那么我的房子就归银行所有。旅行社收取保证金作为抵押,也是同样的道理。
“旅行社没有按期返还保证金,这是一个民事纠纷。作为旅游管理部门,旅游局没有权力处罚,只能是调解民事纠纷。同时,如果某个责任主体的行为真的构成了犯罪,那么行政部门也确实没法管理。”韩玉灵说。
不过,在任女士看来,旅游局有责任提醒游客,警惕可能出现的风险。“今年3月份,就有人因为金龙迟迟不返还保证金,向旅游局投诉。有这种事件发生了,旅游局能不能警示一下大家?最起码可以告诉大家,这笔钱不是旅游局要求收的。”
金龙职工:
搞“家属团”只为收取“保证金”
《经济》记者在任女士的旅游合同中,发现了极为蹊跷的一项。合同显示,任女士与旅行社双方约定“旅游费用为2680元/人”,但两人总计旅游费用却仅为“400元”。“韩国双飞5天”,为何价格这么低?
任女士解释说,由于金龙打的广告是“家属团”,他们当时并未怀疑价格有问题。“都是在金龙工作的熟人劝我们参加的,还和我们说:‘单位招待我们家属的,正好有名额。’现在看就是‘杀熟’。”
记者在采访过程中了解到:尽管天津市政府专门为调查金龙事件成立了工作组,也登记了受害游客的基本情况、受骗金额等信息,但始终没有将此信息对外透露。
“事发后,旅游局把旅行社(为办理销签业务而)代游客保管的护照收起来来了,让大家去旅游局领。到了7月份(事发一个多月后),旅游局还有1000多本待领的护照。”受害游客崔先生说,“有人说受害者有三四千人,有人说有七八千人”。
与此同时,多位参加“韩国双飞5天”项目的游客则告诉《经济》记者,他们交纳的旅游费大致在200元到1000元之间(发团时间不同,另有自费项目费用未计算在内),但保证金却在2万元至5万元之间,总量十分惊人。
“几百块的旅游费,金龙肯定是赔钱的。”曾在金龙长期从事法务工作的周先生接受《经济》记者采访时说:“金龙这么做,当然不是为了赔钱,就是为了收更多的保证金。”
试想,每天有20人报名参加出境游项目,每人交纳3万元保证金,那么公司每天将有60万元滚动资金进账。“这笔钱放在旅行社,他们肯定不会原封不动地放着,肯定会使用。既然用了,那就有亏损、还不上的可能。”
周先生介绍,早先,金龙确实是以正价出售出境游项目,另外收取保证金。只不过,“前期的保证金在经营中用掉了,而大家又不愿意再用正价购买出境游项目,旅行社只能降价卖,才能收到保证金,把之前的‘窟窿’补上。”
实际上,根据周先生的描述,金龙的资金周转早已出现问题。2014年以来,金龙就时常拖欠员工工资。“欠两三个月,等有钱了一块还给大家。今年2月份发了一次工资,以后就再没发过。”
金龙“跑路”引发连锁反应
“老大哥”金龙的“跑路”彻底搅动了天津的出境游市场。
“金龙停业整顿之后,我去了天津鼓楼的旅游超市。各大具有国际旅行资质的旅行社,统一口径不再收保证金了。”受害游客崔先生推测,“肯定是与旅游局通过气的”。
实际上,天津市旅游局确实曾于今年6月发布“出境旅游押金”风险提示,并指出:采用现金形式进行担保的,建议采用银行托管,旅行社、游客、银行三方协议形式,明确此项旅游担保形式、金额、用途、返还方式和时间等,明确双方的权力、义务,切勿将“出境旅游押金”转入个人账户。
而就在金龙事发后的两个月内,易游天下国际旅行社(北京)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和国色国际旅行社(天津)有限公司又接连发生了“老板卷走游客保证金‘失联’”事件。
“出境游项目收取保证金,在天津很普遍。”周先生告诉《经济》记者,其他旅行社也可能像金龙一样操作。
而随着金龙事件的爆发,旅游局要求旅行社不能再收取保证金。旅行社因此资金链断裂,最终只能选择“跑路”。